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制作依据】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供申请企业法人破产还债时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还债,债务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申请企业法人破产还债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申请破产还债程序的原因,必须是企业法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
所谓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已到。如果企业虽已不具有偿还能力,但债务人的债务未届清偿期限,也不构成企业破产的原因。
所谓无力清偿,是指债务人对已经到期的债务,确实有不能清偿的客观事实。这一事实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企业资不抵债,没有起死回生的可能;二是企业虽未达到资不抵债的境地,但也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如一旦以其全部资产清偿债务,该企业客观上也就不能再生存,所以也应该认为其已达到破产界限。
如果债务人未按期清偿债务,是出于其他原因,而非是由于没有支付能力或履行债务的能力,仍属于一般的债务纠纷,也不能申请企业法人破产还债。
由此可见,债权人的债权已届清偿期和债务人确实不能清偿债务的客观事实,是构成申请企业法人破产的两个必须具备的原因,缺一则不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宣告。
2.申请破产对象只能是企业法人,即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联合体,不具备法人资的企业、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等,都不能适用该程序。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破产还债程序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的规定。因此,依照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企业法人包括: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以及有一方为非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联营企业。
3.申请人只能是债权人或债务人。依法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人共有两种:一是债权人,一是债务人。人民法院依法宣告债务人破产,必须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申请为前提,在没有申请人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宣告债务人破产。
4.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还债,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下列内容:
(1)债权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债权人为无行为能力人的,应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住址。
(2)债务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3)债权的种类、数额。货币债权,应记明货币的数额。实物债权,应记明实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与价值等。
(4)债权的性质。即是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还是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以及担保财产的名称、数量。
(5)债权存在的证明材料,债权受偿的期限。
(6)债务人不清偿债务的事实和证明。
此外,债权人还应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以供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这些证据包括合同、公证文书、担保协议、往来帐目等。
破产程序也可以因债务人申请宣告破产而开始。债务人为了摆脱困境,避免经营状况的继续恶化和企业财产的迅速减少,也有权向管辖法院提出宣告本企业破产的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也应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
(1)债务人的名称、性质、住所及法定代表人;
(2)企业法人亏损,不能清偿债务的情况及原因;
(3)企业债权清册,记明债权性质、数额等;
(4)债务清册,记明债务数额、性质及债权人的名单;
(5)企业的会计报表。
5.破产申请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由该企业法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司法实践中还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一般规定来确定破产案件的管辖,即一般的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重大的破产案件,根据其影响程度不同,分别由中级、高级或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管辖权。
【文书样式】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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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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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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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
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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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1.物证________________(名称)件; |
2.书证________________(名称)件。 |
申请人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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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一、首部
标题,写明文书名称“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或“企业法人要求破产还债申请书”。
二、正文
1.当事人栏;在标题的下面,先列写“申请人”,后列写“被申请人”这个称谓,在称谓之后,接着列写其姓名或名称等情况。
申请人列写以后,再分行列写被申请人的名称和情况。
被申请人,即为要求法院宣告其破产还债的企业法人。申请人如果是债务人,即企业法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的,则不必列写被申请人。
填写当事人基本情况时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住所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事人是法人的,写明法人名称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组织或起字号的个人合伙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并另起一行写明主要负责人及其姓名和职务;当事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注明“系……(字号)业主”。
(2)有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
(3)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列项写明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如果委托人系律师,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请求事项
请求事项就是案由,简要地表述清楚即可,如:“被申请人 ,因严重亏损,确已无力清偿申请人和其他债权人的到期债务,请求予以裁定宣告破产还债,以维护申请人等的合法权益。”或者“申请人因长期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确已无力偿还到期债务,请求予以裁定宣告破产还债。”
3.事实和理由
这是申请书的主体部分,应当认真写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供关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说明企业亏损的情况,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
事实和理由部分,总的说来,必须按照上述两条法律规定的要求,把各项内容表述清楚。具体写法,分别讲述如下:
(1)债权人提出的申请书的叙写方法
第一个层次,具体说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根据、时间、地点,债权的数额,有无担保,何种担保?履行期限,已否到期或过期?
第二个层次,说明向被申请人追偿债务的经过情况,以及被申请人曾否作过何种新的承诺,这种新的承诺是否兑现?
第三个层次,根据自己所了解到的情况,说明被申请人经营亏损,确已无力清偿到期债务。例如说有多少债权人正在纷纷追偿债务,估计债权总数额大约有多少;被申请人对本单位职工工资已有多长时间不能全额发放,以及被申请人缺欠国家税款的大体数额等。这个层次,应当边说情况,边举证据。申请人对此举证,虽然不可能做到确实、充分,但是,也力求达到言之有据,令人觉得可信。
第四个层次,概括申请的理由,引用法律条文,提出具体请求目的。主要说明从目前情况看,如果及时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预计被申请人除支付其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并缴纳税款外,尚可偿付各债权人部分债款,否则,被申请人势必继续亏损,一发不可收拾。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宣告被申请人破产还债,使申请人的债权不致全部落空。
(2)债务人提出的申请书的叙写方法
第一个层次,说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资金、职工人数、业务范围和亏损始末。说明亏损从哪一年开始,历经几年时间,经营状况是有起有落,还是直线下滑;目前亏损的严重程度,表明已经濒临无法继续经营的境地。
第二个层次,说明亏损的根本原因以及治理整顿的大体经过情况。即亏损的根本原因,是企业领导经营管理无方,是领导和业务人员更迭频繁,还是科技力量薄弱?产品是不适销对路,是供大于求,还是质量上不去?先后采取过哪些治理整顿措施,是收效甚微,还是毫无收效,原因何在?说明希望今后通过继续治理整顿,转换经营机制,求得企业复苏,已不可能。
第三个层次,粗线条说明当前亏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税款,以及债权人人数和债款数额,企业有无债权,所欠债款与企业资金加债权款的比例状况,借以说明资不抵债。具体债务、债权情况,可以提交有关的会计报表、债务清册和债权清册,以供审查。同时说明宣告破产还债问题,已经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同意。
第四个层次,概括申请理由,引用法律条文,提出请求目的,说明申请人目前资不抵债,确实无法继续经营。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第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
三、尾部
1.致送机关名称,分两行写为“此致 人民法院;”
2.右下方由:申请人 签名或盖章,另起一行写明制作本文书的年月日。如果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申请人 (单位名称),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签名或盖章),再另起一行写:委托代理人 (签名或盖章),最后再另行写明年月日,在年月日上加盖公章。
3.附项:
(1)证物 (名称) 件;
(2)书证 (名称) 件;
(3) 会计报表 份;
(4)债务清册 本;
(5)债权清册 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