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公司解散  
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法律问题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11/11 13:08:00

公司作为人们进行商业运作的载体,产生于设立行为,消亡于解散。公司解散的原因也称解散事由,公司解散的原因较为复杂,在公司法181条作了规定。公司解散后,即进入清算程序。修改后的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和清算做了具体的规定。  

   一、 关于公司的解散问题。

        公司法181条对公司解散的事由作为规定“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解散特征:1、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程序;2、解散以后公司的法人人格仍视为存续。公司作为法人,不像人一样,已经死亡就失去了民事主体地位。在公司解散以后,还要经过清算,注销登记,公司的法人资格才最终消灭,所以公司解散以后到注销登记以前这段时间,其法人资格视为存续;3、公司解散以后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能进行清算范围以内的活动;4、解散后,必须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5、公司解散的原因是公司章程规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事由发生,使公司无法存续下去,除此其他原因不能引起公司的解散。

        公司解散的效力:公司一经解散,便产生以下效力:1、停止一切积极活动。是指不得再开展新的经营业务,对原来进行的尚未完结的业务,公司仍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继续完成还是终止。2、成立清算组,接替公司董事会。除公司合并分立而解散的以外,公司解散都要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代替董事会的职务;3、清理债权债务;4、公司解散以后,其法人资格并不消灭,但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只能开展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公司的法人资格要经过清算或清偿债务程序以后,办理注销登记或合并、分立登记后才能消灭。

        按照公司解散是否出于股东的意志,解散分为任意解散和强制解散。任意解散又叫自愿解散,是指公司依照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的决议自动解散公司。原因1、营业期限届满2、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3、股东会决议解散。一般是在公司经营状况不好或者没有发展前途的情况下作出的。首先由董事会提出建议,制定解散方案,将提案送交股东会表决,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才能形成解散决议,决议一经作出,公司立即解散;4、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强制解散是指不是由于公司自愿,而是根据政府主管机关的命令或法院判决而解散公司。原因1、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被撤销。2、法院判决解散公司。根据修改后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解散公司的判决生效时,公司即应解散;3、因破产而解散。破产是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经审理如果裁定宣告公司破产,则公司解散。

        二、公司的清算问题

        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为了了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处理、处分的行为。公司解散后,除因合并分立事由者外,都要经过清算程序。所讲的清算都是指因公司解散而进行的清算活动。

        公司清算的法律特征:1、清算是在公司解散以后进行的。并非所有的公司解散都要履行清算程序。公司合并分立而导致公司解散的,就不需要进行清算。2、清算的直接目的是了结公司现存的各种法律关系,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3、清算的内容是对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的清理、处分;4、清算是由公司的清算组进行的活动,其他人员的活动不产生清算的效力,清算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关于清算组的若干规定:1、18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但公司解散后,如果没有在15天以内成立清算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从股东中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清算组的职权:1、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2、通知公告债权人;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5、清理债权债务;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清算的法定程序:1、组成清算机构。第184条规定,公司发生合并分立以外的解散事由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织进行清算。2、接管和清理公司财产。清理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3、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第186条规定,成立之日10日内通知,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清算组对债权登记。4、了结业务,收取债权和清理债务。5、分配剩余财产。187条第2款公司财产按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由清算组分配给股东。6、清算终止。公司具备破产原因,按照188条的规定,清算组应当依法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在经过债务清偿和剩余财产分配后,清算即告终结。根据第189条规定,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法院确认,并报送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三、公司的法人资格消灭。

        解散以后公司的法人人格仍视为存续。公司作为法人,不向人一样,已经死亡就失去了民事主体地位。在公司解散以后,还要经过清算,注销登记,公司的法人资格才最终消灭,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哪些企业可以(被)申请破产?
下一篇:申请开通创业板的步骤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公司破产程序与非破产清算的衔接
· 分公司注销后该起诉谁
· 论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构建
· 律师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执业要点及风...
· 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公司法...
· 律师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操作指引
· 合伙制私募基金法律问题研究——基...
· 破产财产处理方案
· 谁将《破产法》束之高阁
·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的组成及权利
·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提供哪些材料?
· 提请裁定准予执行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 哪些企业可以(被)申请破产?
· 从最高法案例看如何让股东、关联公...
· 转让超市纠纷能否以欺诈请求撤销合...
· 公司解散诉讼的法律操作方案
· 论关联企业破产合并清算
· 申报企业破产、兼并的工作程序和应...
· 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申请书
· 拟解散清算某某公司的法律程序及所...
· 公司解散和清算的法律问题
· 财政部国税总局明确保险保障基金有...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