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 疗 器 械 广 告 审查 标 准
1995年 3月 3日 国 家 工 商 行 政管 理 局 令 第 23号 公 布
为 了 保 证 医 疗 器 械 广 告 的 真 实 、 合 法 、 科 学 , 制 定 本 标 准 。
一 、 发 布 医 疗 器 械 广 告 , 应 当 遵 守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广 告 法 》 及 国 家 有关 医 疗 器 械 管理 的 规 定 , 符 合 《 医 疗 器 械 广 告 审 查 办 法 》 规 定 的 程 序 。
二 、 下 列 医 疗 器 械 不 得 发 布 广 告 :
(一 )未 经 国 家 医药 管 理 局 或 省、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医 药 管 理 局 (或 同 级 医 药 行 政 监 督管 理 部 门 )批 准 进 入 市 场 的 医 疗 器 械 ;
(二 )未 经 生 产 者所 在 国 (地 区 )政 府 批 准 进 入 市 场 的 境外 生 产 的 医 疗器 械 ;
(三 )应 当 取 得 生产 许 可 证 而 未取 得 生 产 许 可 证 的 生 产 者 生 产 的 医 疗 器 械 ;
(四 )扩 大 临 床 试用 、 试 生 产 阶段 的 医 疗 器 械 ;
(五 )治 疗 艾 滋 病, 改 善 和 治 疗性 功 能 障 碍 的 医 疗 器 械 。
三 、 医 疗 器 械 广 告 应 当 与 审 查 批 准 的 产 品 市 场 准 入 说 明 书 相 符 , 不 得 任意 扩 大 范 围 。
四 、 医 疗 器 械 广 告 中 不 得 含 有 表 示 功 效 的 断 言 或 者 保 证 , 如 “ 疗 效 最 佳 ” 、 “ 保证 治愈 ” 等 。
医 疗 器 械 广 告 不 得 贬 低 同 类 产 品 , 不 得 与 其 他 医 疗 器 械 进 行 功 效 和 安 全性 对 比 。
五 、 医 疗 器 械 广 告 中 不 得 含 有 “ 最 高 技 术 ” 、 “ 最 先 进 科 学 ” 等绝 对 化 语 言 和 表 示 。
六 、 医 疗 器 械 广 告 中 不 得 含 有 治 愈 率 、 有 效 率 及 获 奖 的 内 容 。
七 、 医 疗 器 械 广 告 中 不 得 含 有 利 用 医 疗 科 研 单 位 、 学 术 机 构 、 医 疗 机 构或 者 专 家 、 医生 、 患 者 的 名 义 、 形 象 作 证 明 的 内 容 。
八 、 医 疗 器 械 广 告 不 得 含 有 直 接 显 示 疾 病 症 状 和 病 理 的 画 面 , 不 得 令 人感 到 已 患 某 种疾 病 , 不 得 使 人 误 解 不 使 用 该 医 疗 器 械 会 患 某 种 疾 病 或 者 加 重 病 情 。
九 、 医 疗 器 械 广 告 中 不 得 含 有 “ 无 效 退 款 ” 、 “ 保 险 公 司 保 险 ” 等 承 诺 。
十 、 医 疗 器 械 广 告 不 得 利 用 消 费 者 缺 乏 医 疗 器 械 专 业 、 技 术 知 识 和 经 验的 弱 点 , 以 专业 术 语 或 者 无 法 证 实 的 演 示 误 导 消 费 者 。
十 一 、 推 荐 给 个 人 使 用 的 医 疗 器 械 , 应 当 标 明 “ 请在 医 生 指 导 下 使 用 ” 。
十 二 、 医 疗 器 械 广 告 的 批 准 文 号 应 当 列 为 广 告 内 容 同 时 发 布 。
十 三 、 违 反 本 标 准 的 医 疗 器 械 广 告 , 广 告 经 营 者 不 得 设 计 、 制 作 , 广 告发 布 者 不 得 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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