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申请人中国专利申请。
根据我国专利对港澳台申请人的规定:港澳台个人申请需要委托代理机构,而港澳台企业必须委托涉外代理机构。
5.国内申请人申请港澳台专利
51.申请台湾专利(经济部智慧产权局)
A、专利种类
台湾专利分发明、新型、新式样三种类型,三种类型申请案都需进行实体审查,而非登记制度,申请案檔齐全符合基本要求后自动进入实质审查,不需申请人提出实体审查请求。
B、保护期
台湾发明专利期限为20年,新型专利为12年,新式样专利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C、申请台湾专利所需文件
⑴.委任状:给代理机构的委托书,由申请人签章,每一申请案签署一份。
⑵.国籍证明: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的身份证,或护照,或户籍等复印件,需经公证。一份国籍证明适用于同一申请的所有申请案,但有效期为三年。
⑶.法人证明:作为申请人的法人单位营业执照的复印件,需经公证。
⑷.宣誓书:由发明人或制作人签名、盖章,表达此专利申请的发明或制作不是剽窃他人成果。多位发明人可共签一张。
⑸.专利申请说明书及图式:
发明、新型申请应有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及图式,形式同在中国申请相同,如有在中国或其它国家申请,请提供申请号和申请檔。
新式样申请,可提供简要说明,说明产品内容与特点,新式样的图式要六面式图和立体图,最好有阴影线表现,也可用照片代替,如是照片应提供一式4套。
D、台湾专利申请流程
-递交申请(取得申请号)
-实体审查(约8-10个月)
-专利核准(约1个月)
-专利公告(3个月)
-专利领证
E、台湾专利官费(新台币,自2002年1月1日起)
申请费(每件):发明6000元,新型4500元,式样3000元。
52.申请澳门专利(澳门经济局)
发明专利(或其延伸申请)批给后,其存续期为自申请日(或其於国内之申请日)起计20年。申请费用(或延伸费用)800澳门元澳门专利申请18个月公开 7年之内可以提出实质审查都可以实质审查费用2500澳门元。
对于中国专利保护在澳门的延伸申请,最迟在授权后的三个月内办理。
实用专利批给后,其存续期自申请日起计10年。申请费用400澳门元澳门实用专利在申请日起4年内都可以提出实质审查,实用新型的审查标准和国内相同。
设计及新型注册批给后,其存续期自申请日起计25年 1年公告注册申请1000澳门元 30个月内必须提出实质审查
资料提供按照国内的方式,必须委托澳门律师处理。
53.申请香港专利(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属)
香港专利类型
A)标准专利,保护期为20年;
B)短期专利,保护期为4年,可续展一次,共8年;
C)外观设计,保护期为5年,可续展4次,共25年。
A、标准专利
香港的标淮专利实行注册指定国家专利的制度,在过渡期内被指定的专利局有中国专利局、英国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有资格获得香港标准专利权。标准专利的注册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一) 第一次注册手续
第一次注册是请求对指定专利申请进行登记。申请人在中国、英国或欧洲(指定英国)的专利申请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的任何时候,应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出登记请求(即申请标准专利)。登记请求应包括下列檔:
A)公开文本复印件
B)记录请求书(申请人数据: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中英文))
C)如申请人与公开文本中不一致,需提供一份申请权转让的证明文件;
D)递交记录请求时,同时缴纳申请费和公告费(在政府公报上公开的费用);
(二) 第二次注册手续
第二次注册是请求对指定专利申请进行注册并对此件指定专利说明书中的发明授予标准专利。注册和授权请求应当在指定专利申请被指定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之后6个月内,或者指定专利的记录请求书在香港公开之日起6个月内(以在后的日期为准)提出。注册和授权请求应包括下列檔:
A)经指定专利局核实的专利说明书(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 一份;
B)注册请求书;
C ) 如果提出注册和授权请求的人不是注册簿中登记的标准专利申请人,请求人应当提供以合法方式获得申请权的声明以及支持该声明的证明檔;
D) 巳经在注册和授权请求中声明要求优先权的,应当提供优先权檔的副本;
E)递交注册请求时,同时缴纳注册费和公告费。
上述所列檔中,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应当用罗马字母标注音译名,发明名称和摘要应当以中、英两种文字提供,其它文件以中文或英文提供。原件不是中、英两种文字的应当提供译文。
香港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经过形式审查合格即准予注册并授予香港标准专利,在香港政府公告上刊登授权公告,同时将专利权证书送交专利权人。
香港标准专利的有效期为20年,自指定专利局的申请日开始计算,但生效日期须从香港政府公报刊登授权公告之日起开始。
香港标准专利一经批准即具有独立性,不受原指定专利法律状态变化的影响。
1997年6月27日以后公开的中国发明申请都可以申请香港标准专利。
B、短期专利
任何人都可以单独或者联同他人直接向香港特别行政区知识产权署专利注册处提出短期专利申请。任何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都可以在香港申请短期专利。香港知识产权署对短期专利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要形式上符合要求,即可授予专利权并在香港公告。
应提交的文件:
A)申请檔(包括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摘要);
B)短期专利请求书;
C)国际检索报告;
D)申请时需缴纳申请费和公告费。
C、外观设计
香港对外观设计单独立法保护,香港知识产权署外观设计注册接受外观设计注册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经批准后即予注册公布。其有效期为5年,可续展4次,每次5年,保护期限合计可达25年。
外观设计必须是应用于工业产品,一个申请可以包括多项外观设计。已注册的外观设计自第一次销售使用之时起,同时享受25年的版权保护,可注册但未注册的外观设计则只能享受15年的版权保护。
应提交的文件:
A)外观注册请求书;
B)外观设计图样(图或照片);其大小——绘图不超过210×297mm,照片不超过160×160;周边空白处不少于30mm;
C)一份新颖性的陈述;
D)对平面设计或纺织物的设计,除图式外,还可提供样品,但需放在单独信封或包装中,长度不超过30cm,重量不超过4公斤;
E)在申请时缴纳申请费和公告费;
F)凡要求优先权的,应在香港申请日之后三个月内提交经认证的优先权证明檔,如果该檔是以中文或英文以外的文字写的,还应附送经核实的中文或英文译本。
以PCT国际申请为基础的香港标准专利申请和短期专利申请
由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专利合作条约》也适用于香港,因而根据PCT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可以通过指定中国在香港获得标准专利或短期专利保护。
(1)以PCT申请为基础的标准专利申请,应按标准专利两阶段的做法进行:
提出记录请求的期限:如果该申请国际局是以中文进行国际公布的,应在自中国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6个月内;如果该申请国际局是以其它文字进行国际公布的,应自中国专利局公布该申请的日期起6个月内。
提供的数据:由国际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核实副本,或由中国专利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任何译本的核实副本;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副本;
提出注册与批准请求的期限:自中国专利局公告授权之日起6个月内;或香港知识产权署的记录请求的发表日期起6个月内,两者以较后的为准;
(2)以国际申请为基础的短期专利申请,凡一国际专利寻求实用新型专利并指定中国,在其进入中国国家阶段,该项国际申请人可就该申请获得香港短期专利;
提出申请的期限:在该国际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并在自中国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发文日起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
提供的数据:中国专利局国家申请号通知书副本;国际局公布的国际申请的影印本;国际检索报告影印本;中国专利局公布的该国际申请的译本。
注意事项:
如果在香港申请专利的申请人发生了变化,需提交经公证的转让证明文件(可由原指定局作出的或公证机关作出的);而且应在提交申请三个月内补交。
在注册证书颁发后,若发生转让、许可或所有权的变更,必须向香港知识产权署登记,否则会影响所有人的权益。
批准后,
专利权的维持年费的缴纳
标准专利——自批准日起第3年届满前3个月内缴续期费,而后每年届满前均应缴续期费;
短期专利——批准之后,自申请日起第4年届满前3个月内缴纳续期费,可再维持有效4年;
外观设计——注册后首段有效期自申请日起5年,在有效期终止前缴纳续期费,可延展5年有效期。
费用:
香港短期专利费用 大概3000港元
标准专利 大概4000港元
香港外观设计 大概2000港元
6、欧洲专利介绍(EPC)
61、一项欧洲专利在多国生效
根据欧洲专利条约的约定,一项欧洲专利申请可以变成一项多达30个国家生效的欧洲专利,极大地简化了欧洲专利保护机制,也为我们申请欧洲专利保护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截至目前,欧洲专利条约缔约国有:奥地利( AT)、比利时(BE)、保加利亚(BG)、塞浦路斯(CY)、捷克共和国(CZ)、 丹麦(DK)、爱沙尼亚(EE)、芬兰(FI)、法国(FR)、德国(DE)、希腊(GR)、匈牙利(HU)、爱尔兰(IE)、意大利(IT)、卢森堡(LU)、摩纳哥(MC)、荷兰(NL)、葡萄牙(PT)、斯洛伐克(SK)、西班牙(ES)、瑞典(SE)、瑞士/列支敦士登(CH & LI)、土耳其(TR)和英国(GB)共25个国家。
欧洲专利局尚包含六个延伸国:
阿尔巴尼亚 (AL)、拉脱维亚(LR)、立陶宛(LT)、罗马尼亚(RO)、斯洛文尼亚(SI)、马其顿(MK)。
延伸国不是欧洲专利条约的正式签约国,但是通过与欧洲专利局达成的协议,一项欧洲专利申请事实上可以包括延伸国,使得被授权的欧洲专利可以自动在其中一个或多个国家生效。
62 欧洲专利申请程序
欧洲申请大致分为以下步骤: ,
⑴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以英语、法语和德语这 3种官方语言之一向欧洲专利局提出申请。一般我国多以英文提出申请。
申请檔所包括的内容应与中国专利申请檔一致,一般为: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摘要附图(如需要)。如果通过巴黎公约的途径,在中国在先申请的申请日日起 12个月内向欧洲申请,并要求中国的优先权,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檔。
此后,欧专局会发出通知,自该通知发出之日起一个月内,无论申请人是否进行过修改,都可以递交权利要求的修改,但此期限不可延期。
⑵欧洲专利局检索
欧专局通常对与申请的专利性有关的现有技术檔进行检索,并把检索结果通知欧洲专利律师。当申请人接到此检索报告时,通常需要根据检索结果来评估其发明的专利性和获得授权的可能。
⑶公布专利申请
欧洲专利将于自优先权日 (申请日)起18个月公布专利申请。欧洲专利局希望检索报告能在公布之前做出,以便申请人能作出是否继续申请程序的选择。但由于欧洲专利申请的数量太大,公布后才发出检索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
⑷ 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和实质审查
申请人应在申请同时或在欧专局的检索报告公布日起 6个月内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同时,需从欧洲成员国中指定具体成员国,并交纳审查费和指定费。如果交纳7份指定费,欧洲专利条约的全部缔约国都可以被指定,但延伸国的指定费需要单独交纳。在提出实质审查后,该欧洲专利申请进入实审程序,并通常在提出实审后 1-3年内收到欧专局的审查意见。在答复审查意见时,通常是根据审查员的意见进行辩驳或修改申请檔,但当答复无法驳回反对意见时,申请人会被给予机会参加在欧专局举行的“口审程序”,申请人可以亲自向欧专局处理本案的3名成员陈述意见。当申请在口审阶段被驳回,申请人还有权利向欧专局的上诉委员会进行上诉。
⑸ 欧洲专利授权
当审查被通过后,欧专局将发出授权通知复印件。申请人选择同意授权文本并允许本申请进入授权程序,或按自己的意志对文本或权利要求进行修改。同时( 2002年7月1日后开始实行)付授权费并递交权利要求的其它两个语种的翻译译文。另外,需查询是否已经提交优先权证明檔的译文。上述工作完成后,欧洲专利被正式授权并发出授权证书。
⑹在欧洲成员国生效
一般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就必须决定在指定国名单中选择生效国,通知欧洲专利局该专利在哪些国家生效。在确定生效国后,根据各生效国的规定,一般都需要将此项欧洲专利的全部内容翻译成该国的语言,并提交给该生效国,以便此项欧洲专利在该国生效。一般欧洲成员国要求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翻译工作并在各国生效。因此,如果申请人需要在许多国家生效,则需要准备较多的费用。完成在不同国家生效的工作后,申请人则拥有不同国家的专利,他们相互独立,每一项都需要每年交纳年费。
63在国内申请欧洲专利
目前我国申报欧洲专利申请可采取两种途径:通过巴黎公约和通过专利合作条约(简称 PCT)向欧洲专利局申请。
⑴. 巴黎公约途径:
在本国申请后,在第一在先专利申请日(即优先权日)起 12个月届满前向欧洲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受优先权的待遇,即对外国申请的新颖性判断时间届定在优先权日之前,并且,可以影响他人在优先权日后、外国申请日前这一期间提出的申请的新颖性。
⑵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
PCT是《专利合作条约》(Patent Cooperation Treaty)的英文缩写,是有关专利申请的国际条约。根据PCT的规定,专利申请人可以通过PCT途径递交国际申请,向多个国家申请专利。PCT是巴黎公约的补充,是在巴黎公约下对巴黎公约成员国开放的一个特殊协议。中国在1994年1月1日正式加入PCT。根据专利合作条约,可以将优先权期限从12个月延长到30个月向其成员国申请国家专利(注意:有个别国家目前还没有接受条约22条的修改,需要在提出国际初步审查请求后才可以在30个月内申请国家专利)。欧洲专利局将进入的期限延长为自优先权日起31个月。
按照我国专利法第20条的要求,无论按照上述哪种途径申请,都需要委托国家指定的有涉外代理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例如北京捷诚信通专利事务所等。申请人一般需提前2-3个月确定向欧洲局申请并委托代理机构启动翻译和文件准备工作。
64、关于申请欧洲专利的费用
⑴、申请阶段费用:
官费一般包括:申请费(170欧元)、检索费(1000欧元)、审查费(1335欧元)和指定费(560欧元),共3065欧元。还有完成各项工作的外国律师代理费,约为1200-2500欧元。如果权利要求超出10项,还需每项分别加收40欧元的官费(代理费另计)。这样申请一项欧洲专利并向欧洲专利局提出实质审查请求,并确定指定国的费用约需4000-5500欧元。另外,第3年开始交纳维持费,第三年的维持费为400欧元。如果申请人希望该申请檔在欧洲公布后在某些成员国获得临时保护,需要将权利要求翻译成该国的官方语言,其翻译费按照实际字数计算。
⑵答复审查意见的外国律师代理费:此费用需根据审查意见的难度和代理人的工作时间来计算。
⑶授权阶段费用:
? 将权利要求翻译成另外两种官方语言的翻译费:如以英文提交,需要交纳德语和法语的翻译费,一般按照该案权利要求的字数来计算;
? 授权费和印刷费官费(说明书在 35页以内):750欧元
? 各生效国语种的翻译费,需根据指定哪些生效国并需翻译哪些语种来确定。
? 有些国家需要交纳生效费。
? 完成上述( 1)-(4)项工作的外国律师代理费和国内代理费。每个国家生效差不多要700欧元左右。
⑷生效国的每年年费:各生效国不同,并取决于其生效国的个数。
65其它需要注意的问题:
⑴异议程序
在欧洲专利被授权后,通常有 9个月的异议期,允许第三方对此项专利的授权提出异议。如果在异议阶段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程序已经结束,所有与此欧洲专利有关的问题由生效国的专利局各自进行处理。
⑵在欧洲公开阶段的翻译和临时保护:
临时保护是允许专利持有者在该专利授权时对侵权行为要求损害赔偿费,其效力可以追溯到提出诉讼的成员国递交权利要求译文的日期。所以,在公开阶段需询问申请人是否将权利要求翻译成相应国的语言。但临时保护的保护力度较小。根据我们的经验,一般都是在收到授权通知时,再针对需要生效的国家进行相应的语种的翻译,避免未能授权,白白支出翻译费。但如果对授权比较有把握并且发生侵权的可能性很大,还是应考虑在公开阶段提交翻译成指定国家语言的权利要求书译文。
⑶是否需要提交优先权证明檔的译文:
a, 如只有一个优先权并且优先权檔与欧洲专利申请檔完全相同,则不需递交优先权檔的翻译, 只须递交一个声明,可由欧洲事务所来作;
b, 如递交两个优先权檔,必须提交优证文本翻译件,可在答复审查意见之前递交。
如果没有完成上述工作,在该案授权时,欧洲专利局将会发出檔(Form2530)要求申请人在指定期限内补交。
7、欧盟外观注册介绍
官方规费
费用
额外费用
(2-10项外观设计)
额外费用
(11项以上外观设计)
申请
230欧元
115欧元
50欧元
公布
120欧元
60欧元
30欧元
延迟公布
40欧元
20欧元
10欧元
注册对象是什么?
外观设计必须新颖且有特点,在进行注册之前没有被披露过,除非是在公告宽限期内(如下所述)。对于非可视性的、没有特殊功能的、或者违背公序良俗或道德准则的外观设计,不允许进行注册。“外观设计”这一术语包括工业品或手工艺品的全部或一部分的外观,包括准备组装到复杂产品中的部件、包装、装订、图形标记和印刷字体等。由常规设计以特殊方式组合而成的产品,也可以对其组合作为整体进行注册。
谁可以申请注册?
任何人均可申请注册欧盟外观设计,无关他们的国籍或者公司所在国。但是,如果申请人在欧盟没有定居也没有有效建立的公司,则必须通过合格的欧盟律师进行申请。
审查
欧盟商标局只根据以下两个绝对核驳事由对申请进行审查:(i)主要对象是否符合外观设计的定义;(ii)外观设计是否违背公序良俗。
申请
允许复合申请,只要证明除了装饰物外,申请外观设计的这些产品都属于同一种类。
公告宽限期
可以提供12个月的公告宽限期,使得外观设计师在进行注册之前对商业上取得成功的可能性进行验证。
延期公布
从注册日或优先日开始,公告可以延迟最多30个月,以便使外观设计获得保密。
期限
从核准注册之日起,注册外观设计的有效期为5年;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5年;受保护期限最多为25年。
失效
在获得外观设计专有权之后,第三方有可能在绝对核驳事由和相对核驳事由两方面对外观设计注册进行撤销(如下所述),即已经有相似的外观设计被注册。
指定和许可
欧盟外观设计转让的效力覆盖整个欧盟范围;但是权限可以只授予欧盟的一部分国家。
欧盟外观设计的主要好处
注册系统简易、容易获得、并具有很高价值
一次性申请,一种语言,一项费用,27个国家
复合申请
延迟公布
公开宽限期
欧盟外观代理:
一般可按照中国业务方式提供数据,只需要提供对应的英文翻译,代理的费用一般在1000欧元左右。时间在3-6个月完成。
三、 涉外专利业务的费用构成(基本)。
1、 国内费用构成
一般包括形成中文专利技术方案的费用、国内事务所代理费用、以及国内的檔翻译费用、以及其它约定的费用。一般来讲国内事务所的最低基本代理费用为5000元人民币/件申请,产生其它特殊情况可能费用都会变化。
2、 国外费用构成
国外官方费用、国外代理费用、国外杂费、以及国外翻译费用。一般国外的代理费用在5000-20000元人民币/件不等
四、 涉外存在的业务风险。
1、 专利技术方案的授权前景。
换句话说,专利能不能授权应该是申请人考虑的必要条件,作为代理人或业务人员必须提醒客户注意,毕竟涉外申请将消耗不少的费用。
2、 专利业务过程中具体事务瑕疵
业务过程中,需要专门的人员、流程和管理制度来过程的安全、比如各种时限的提示。对具体问题的理解和答复,如有疏忽都可能导致处理费用的产生、甚至产生不可挽回的后果,即专利申请程序导致失败。
3、 外文檔不一致或错误后果、以及避免。
由于语言的差异,必然导致各个版本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这种差异一旦超出了审查的范围,将会导致申请文件的不一致,甚至是错误的。对于有些不一致可以修改,而有些是不可以的,比如PCT进入国家阶段的译文是可以依据原来申请檔来修改的。而直接的国家申请是不可以依据优先权来修改的。这样必须要求翻译人员具有极高的专业能力,其将对檔的一致性负责。如果客户自行提供译本,申请人承担本风险,委托国外翻译,国外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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