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民事答辩状
【制作依据】
公民民事答辩状文书样式供公民作为民事诉讼中的被告(或被上诉人),收到原告(上诉人)的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期限内,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时使用。
答辩状是指民事案件被告人或被上诉人在收到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后,在法定限期内,针对起诉或上诉的事实、理由、请求,进行回答和辩解的一种文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根据上述法律的明文规定,可以看出,答辩是一种应诉行为,是法律赋予被告人和被上诉人的诉讼权利,而行使这种权利的主要形式是依法提出答辩状。
民事答辩状是民事案件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的,答辩状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被告或被上诉人逾期未提出答辩状的,并不丧失答辩的权利。被告或被上诉人提出答辩状,使人民法院得以全面地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如何进行调查、调解和审理,作出适当的考虑和安排。赋予被告对原告起诉状以回答和辩驳的权利,也体现原被告诉讼权利平等的原则。如果被告弃权,不提出答辩状;或者是因为原告起诉状中所提的事实和理由无可辩驳而不提出答辩状的,法律并不强制被告非提出答辩状不可。
被告或被上诉人在提交答辩状时,一定要针对原告或上诉人的诉状内容提出反驳的论点和论据,防止出现“答非所问”的现象。在答辩状中针对原告或上诉人在诉状中提出的事实、理由及诉讼请求一一反驳,并举出证据,要说明证据的来源;证人要交代姓名、住址。如果当地存在重名人的情况,则须增加交待证人的性别和年龄两项。
被告人或被上诉人提出的答辩请求,必须合情合理。一是答辩请求是在作出充分的事实和法律方面的答辩基础上,自然地引出来的,不是牵强的。二是答辩人要抱着解决问题的态度,摆事实,讲道理,提出的请求,尽量使其切实可行。不要感情冲动,用词偏激,在答辩请求上,出难题,找岔子。否则,便不利于解决纠纷。
答辩请求,必须明确、具体、完整。这就是说,答辩人有什么请求,就一针见血地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不含糊其辞;也不要简单地写请法院“酌情处理”,同时,要把自己的所有请求全部提出来,不能遗漏。
【文书样式】
民事答辩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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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
人民法院 |
附:本答辩状副本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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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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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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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
一、首部
即标题,写“民事答辩状”或“答辩状”。
二、正文
1.当事人栏:标题之下,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
如被告(被上诉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凡有代理人的,另起一行列写代理人,并且标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接着写明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职务、单位或住所。是法定代理人的,还要写明其与答辩人的关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只须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2.案由。主要写明对原告(或上诉人)为何案件起诉进行答辩;对于何时收到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可写可不写。具体写法如:“答辩人因原告(或上诉人) 提起
(案由)诉讼一案,现答辩如下:”或者写:“答辩人于 年 月 日收到你院转来原告(或上诉人) 提起 之诉一案的起诉状副本(或上诉状副本),现提出如下答辩:”
3.答辩的理由
这是答辩状的主体部分,或者说是关键部分。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就事实部分进行答辩
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所写的事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表示意见。如果所诉事实全部不能成立,就全部予以否定;部分不能成立,就部分予以否定。提出符合客观真实的事实来加以证明。但是,一定要实事求是,绝不能歪曲或隐瞒事实真相,否则,经不起人民法院的查证和三追四问。
就事实部分进行论证,要着重列举出反面的证据来证明原告诉状中所述事实不能成立,并且要求反证确实、充分,不能凭空否认原告诉状中所叙述的事实。这里所说的反面证据,一种是直接与原告所提的证据相对抗的证据,另一种是足以否定原告所述事实的证据。
(2)就适用法律方面进行答辩
一是事实如果有出入,当然就会引起适用法律上的改变,论证理由可以从简。
二是事实没有出入,而原告对实体法条文理解错误,以致提出不合法要求的,则可据理反驳。
三是在程序方面,如果原告起诉(或上诉人上诉)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没有具备引起诉讼发生和进行的条件,则可就适用程序法进行反驳。
答辩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论述答辩理由运用反驳的方法。不承认原告(或上诉人)的诉讼请求,就要进行反驳。反驳的写作方法,一般分三个步骤:第一步抓住对方在起诉状、上诉状中所陈述的错误事实,所引用法律上的错误,作为反驳的论点。第二步列举出客观真实的事实,恰当的证据,作为反驳的论据。第三步运用逻辑推理进行论证。
使用反驳方法的要求:一是应当尊重客观事实。这是书写答辩状最基本的要求。处于答辩地位的被告或被上诉人,不一定都是无理的。“打官司”往往是此对彼错或彼对此错,或双方当事人各有一部分是对的和一部分是错的,一案中也可能是对与错相互交叉。因此,书写答辩状所应遵循的重要原则是“尊重事实”,即按照所争执的事实的本来面貌,如实地、客观地、全面地答复起诉状或上诉状中所提出的诉讼请求。所谓如实,就是要反映所争执的事实的真实面貌和实质;所谓客观,就是要说明自己所持有的反驳理由的客观凭据,即证据;所谓全面就是以争执的焦点为中心,对有关的主要和次要事实都能结合论证。如果对方的诉讼请求是完全错误的,那就要据理力驳;如果对方的诉讼请求是有充分理由的,那就要承认;如果双方在诉讼的事实上各执一个片面,那就要尽力如实地答复;如果确实属于被告、被上诉人无理,在答辩状中就不应当狡词辩解。二是抓住关键。这是书写答辩状的重要要求。答辩状既然是针对起诉状和上诉状的诉讼请求进行答复和反驳的,就应当根据双方当事人在案件中的争执焦点,抓住影响胜诉和败诉的关键性问题阐明理由,有事有证,有理有据,使论证显得有力,而不应当在答辩中回避要害,横生枝蔓,或答非所问,不得要领。三是尖锐犀利。这是答辩状在笔锋上和语言文字上的重要要求。就是说,应当有针对性地找到起诉状或上诉状中的“破绽”,抓准问题,集中反驳,语意中肯,切中要害。
②阐明答辩意见,使用立论的方法。立论是指被告人、被上诉人根据可靠的事实和充分的理由,从正面提出对诉讼事实争执焦点的主张或看法。在论述答辩理由之后,答辩人应集中力量提出自己的答辩意见。这种写法的步骤是:一是从整个事实中经过归纳,提炼出答辩的意见;二是提出法律根据,举出客观证据,列出事实依据,作为立论的论据;三是经过分析论证,得出结论。
使用立论的方法的要求:一是要有针对性。应针对起诉状、上诉状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同意什么问题,反对什么问题;二是列条论证。根据实际需要,有几个需要阐明的问题,就提出几条答辩的结论性意见;三是在语言文字上,应言简意赅。不要笼统模糊,产生歧义。
③在具体制作中,应注意其针对性、客观性、肯切性。所谓针对性,即在书写答辩状之前,一定要认真研究起诉状或上诉状的内容,抓住关键性、实质性的问题进行答辩;所谓客观性,系指一定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空发议论,强词夺理;所谓肯切性,是指在论述理由或阐明意见时,要注意摆事实、讲道理、避免生硬、武断。
4.提出答辩主张
在提出事实、法律方面的答辩之后,引出自己的答辩主张,即对原告起诉状或上诉人上诉状中的请求是完全不接受,还是部分不接受,对本案的处理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请求法院裁判时予以考虑。
三、尾部和附项
1.致送机关,分两行写:“此致 人民法院”。
2.右下方写:答辩人: (签名和盖章),并注明年、月、日。
3.附项应写明:
(1)本答辩状副本 份;
(2)物证或书证 (名称) 件。
(3)证人 (姓名) (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