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版权 |
|
|
互联网上的商标使用 |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0/12/10 11:51:00 |
互联网的产生为商标权人推广其品牌、创立并维护其商誉、扩大其产品的知名度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商标权人利用网络的多媒体特性,将商标用于非传统的宣传方式,使某些品牌的产品和服务在较短的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的传播而发展成为有相当影响力的商标。
一、将商标用于广告、超链接、搜索关键词和元标记中
除了可以将商标用于自己的网站上,商标权人在互联网环境下还可以采用一些提升其商标知名度的新方法。例如,商标权人可以将自己的商标以超链接的形式在其它网站上作广告。顾客只要轻轻点击这个商标超链接,就会很快进入该商标所属公司的网站或者介绍该商标的网页。互联网上另外一种形式的广告叫广告旗,这是一种会根据不同访问者而变化的广告。当然,这种广告需要有可以辨别来访者身份的程序加以支持。
网上搜索是互联网提供的一种强大的信息查询功能。众所周知,搜索关键词和搜索结果有着相当密切的联系,所以,许多商标所有人会买下与其商标有关的搜索关键词,从而使自己的产品信息能够出现在搜索结果的列表中。
另外,元标记是HTML超文本标志语言中的一种指令,它被当作网站索引使用,以便于网络使用者搜索存有相关资料的网站。网站经营者在元标记中插入常见或知名的字句,可以帮助搜索引擎“扫到”自己的网站,藉以增加网站的能见度和访问量。所以,商标所有人将其商标作为元标记,从而使相关的搜索结果中包含其产品信息。
二、商标与域名
应当承认在互联网与商标这个话题中,最令人头疼的还是域名的登记和管理问题。
一个显著、易记的域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和竞争优势,为企业创造无限商机。实践中,企业都采用与企业自身的名称或商标相同的域名。这样既直观又便于记忆,还可以充分利用企业已有的无形财产,并使企业未来的发展保持一致性和连贯性。因此,对企业而言,企业名称、商标及域名3者统一是对企业商誉的最佳宣传。
正是由于网络巨大的商业价值和重要的品牌功能,以及网络自身的特性,“抢注”现象应运而生。域名被抢注,商标也会被“抢注”。商标一旦在网上被他人抢注,就意味着商标权人在离线世界花费巨资形成的商誉无法得到合理的回报,这对商标权人来说无疑是一种巨大的损失。因此,这一现象再次向商标权人敲响了警钟:切勿忽视对其网上商标权的维护。
商标完全可以在网络空间获得应有的法律保护。商标法规定不得侵犯商标权,这一基本原则并不因侵权行为出现在网上将产生任何改变。任何一国商标法的效力,均自然延伸于互联网上。所以,任何人在网上使用商标时应注意,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同时不侵害他人正当的、可期待的利益。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
上一篇:文强二审辩护词
下一篇:最新交通事故索赔项目
|
|
在线咨询 |
|
联系我们 |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