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法律文书 民事诉讼文书 | 刑事诉讼文书 | 行政诉讼文书 | 仲裁法律文书 | 非诉讼法律文书  
非诉讼法律文书  
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书(范例)
作者:赵丽娜律师发布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1/7 17:05:00

委托培养研究生协议书(范例)
(参考文本)
   一、招收委托培养攻读学位研究生单位(简称甲方),接收委托培养单位(简称乙方),双方商定,从______年统一招收的研究生中推荐为专业研究方向研究生。
    二、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招生计划列入乙方,并报国家教委备案。招生工作由乙方负责,按乙方规定录取,正式录取前,由乙方提出名单,经甲乙双方研究同意后由乙方通知考生,经考生同意后,由乙方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委托培养费每人海学年________元,由甲方在每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付给乙方。如不按期付款,乙方则不允许委托生报到、注册。委托培养生的教学、管理、学习调查等费用由乙方开支,标准与研究生相同。
    委托培养期间,该生的工资、副食补贴、价格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和医疗费用均由甲方开支。
    四、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户口,粮油关系,人事关系和党团关系,均转至乙方,由乙方负责管理,培养期间研究生的住宿由乙方负责解决。
    五、委托培养研究生在委托培养期间必须遵守乙方的学籍管理制度和其他规章制度。委托研究生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行政处分,由乙方作出决定,通知甲方。委托生因病休学,本协议书延长_______年有效期,由甲方向乙方另支付_________元培养费。委托生中途退学和受勒令退学、开除学籍处分,或其他原因被取消学籍者,由乙方作出决定,由甲方接受处理。乙方不退甲方支付的当年委托经费。
    六、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教学按乙方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凡具备乙方学位授予条件的,可申请学位,经答辩通过的,可授予学位。
    委托培养研究生毕业后必须到甲方工作,乙方不负责分配工作,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人事档案,党、团关系,一律由乙方直接寄给甲方。
    七、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底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土地联产经营承包合同
下一篇:申请专利前的准备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英国)公司章程
· 美国公司章程
· 中国篮球协会俱乐部篮球队运动员服...
· [原创]资产评估报告的异议书
· 使用农村集体土地项目预报表
· 校方责任保险
· 农用地转用方案
· 示范:商品房认购合同(认购协议)...
· 河北省 劳 动 合 同 书
· 【原创】一个申请医疗机构公开信息...
·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 承包合同书
· 房产租赁合同
· 止付通知书
· [原创]解除合同通知书暨催款函
· 火力发电、输变电工程设计招标文件...
· 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委派书
· 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项目表
· 退税申请表
· 滞纳金减免申请审批表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特约
· 机动车辆投保单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