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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与饭店合同条款细则
作者:赵丽娜律师发布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1/7 17:06:00

旅行社与饭店合同条款细则
(参考文本)
   一、团体的定义
    本酒店对团体的定义为人或人以上同时进店及离店的旅游团体。
    二、旅行团房数确认
    所有订房请直接与酒店营业部联系,能否接受临时增减之订房,由酒店视客房出租情况决定接纳与否。贵社之正式订房通知单及行程资料须在客人抵达酒店前三天寄或送达本酒店营业部。
    三、取消预定规定
    所有取消之订房必须提前三天通知,旅行团之订房如在入住前两天内取消,贵社需负责交付所订房数50%的费用,如酒店在贵社团体预定到达前24小时内才接到取消订房的通知或在最后时刻团体没有入住,则需收取一晚房租补偿酒店客房空置的损失。
    由于自然环境因素(如台风、班机取消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影响,而令旅行团不能如期到达,由此造成的损失,酒店可免收损失费。
    四、住宿延期及超额订房
    如旅行团超过预订日期仍不能如期离店时,本酒店可根据客房的出租情况协助安排。
    凡经本酒店确认的团体,因酒店客房全满而安排不下,本酒店负责将团体安排至同等级或高于本酒店等级的酒店人住,不再多收房费。
    五、儿童收费
    本酒店对十二周岁以下与父母同住一房的儿童提供一张免费加床。餐费则按成人标准的50%收取。
    六、订餐规定
    旅行团及散客订餐必须预先通知酒店,本酒店根据贵社计调部预订计划订餐,任何陪同均不能更改取消。
    七、陪同餐安排
    旅行团如在酒店用餐,本酒店负责安排全陪及本地司机免费就餐。
    八、付款方式:
    本酒店全部账单均为月结,贵社必须在接获本酒店账单后十四天内付清。
    本酒店开户银行:中国银行,FEC账号:
    US$账号:
    本合同系贵社与本酒店业务往来之唯一合法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条款细则更改,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另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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