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征地新规给力保护农民权益
2011年1月1日,河北省国土源厅作出的《河北省土地转用征收报批办法》(冀国土资发〔2010〕51号)正式实施。办法对征地报批程序作出明确细致规定,特别对被征地农民在征地过程中的知情、确权、听证及社会保障权益作出具体规定。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规范征地报批程序和维护被征地农户的征地参与权有重大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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