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统奎:开启“了事”新思维
——2010群体性事件的警示
《南风窗》记者 陈统奎
2010年的新闻路上,有三起“群体性事件”令记者再三沉思——
最近的一起发生在海南文昌,10月份“200年一遇”的洪水使其水库决口,市长慰问来迟,并出语刺激灾民,上千灾民追打市长,打砸警车。第二起是苏州“通安事件”,拆迁农民因宅基地无补偿找政府要补偿,政府态度强硬使民不悦,引发数万人堵塞国道,镇区两级书记丢乌纱帽。第三起在无锡,无锡尼康光学仪器(中国)有限公司工厂出现中毒事件,厂方推脱责任,成千职工罢工上街。
之前,发生群体性事件,人们总说,“事件反映的是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之争”,或曰“每个群体事件都有它具体、特殊的经济民生利益诉求”,上举第二例可以归为这一类,但“非经济利益之争”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在2010年已经崭露头角,灾民追打市长是因为“市长伤人自尊”,工人罢工上街则是出于“对生命负责”。往深处看,起因均与公共利益受损有关,经济的、心理的、健康的等等,这是人们对“安全感”的更高级追求形式。
换另一个角度看,则出于我们对“现代化”的片面推进,现代化已不限科技之新颖,建设之猛进,主要还包括心理、文化、经济、政治等不同层面之意义,其中政治市民化、法治化、社会福利化、文化精致化、生活优质化均为其目标。我们的执政者,我们的企业管理者,我们的社会,是否已经体察到人们对“现代化”更全面的迫切要求?人们更容易生气了,也更愿意显示自己的怒气了,这是危机,也是转机,启示企业、社会和国家管理者顺应时代潮流和民心所向。
变与不变
为了更深入了解2010“群体性事件”的玄机,记者拨通了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学辉教授的电话。几年前,王学辉接司法部的项目,带队做过“群发性事件防范机制研究”。
思辨“群体性事件”,王学辉有16字箴言“民富国强,政理均平,互信互敬,志当高远”。他说,“从古到今,民生问题的本质都在于最广大的国民能掌握多少财富…将国家作为财富的本体,藏富于国,甚至与民争利,不发生这样或那样的‘事件’倒成怪事了”。王学辉观察,这二年来,“群体性事件”有了新变化——
第一,民众很容易被激发起来,现在稍不注意就可能表现出来,而且破坏性越来越大。“例如2010年11月2日下午1时许,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一在建公路工地发生一起冲突事件,冲突中现场有20余辆汽车被砸烧,其中包括一辆警车,有三名警员在冲突中受伤。”
第二,参与的人职业群体性越来越广泛,以往主要是失地的农民,还包括工人、库区移民、环境受污染者等,今年连学校的学童也出现了群体性事件。比如,就在不久前,11月22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第二中学发生上千名学生打砸校园大食堂事件,连中学生都出现“群体性事件”了,而且原因是菜价涨价,这在以前从来没有出现过。
第三,网络作为“群体性事件”的助推器作用越来越明显,尤其是微博所表现出来的那种“起事平台”。如2010年的江西宜黄事件,其之所以造成如此大的影响不仅仅是因为有三人因房屋拆迁人自焚,同时还有其家属不间断的通过微博这样的通讯平台及时的发布信息,以让外界关注到事态的最新发展。而由于部分高校食堂饭菜涨价,高校的部分学生亦是通过互联网、腾讯QQ群发消息等途径,组织高校学生罢餐。
第四,“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对象也多元化了,以前一般表现为对政府某些行为的不满,对企业不满,现在其他的组织团体也成为群体性事件针对的对象。2010年因为钓鱼岛事件引发的抗日游行活动就主要针对日资企业以及日本驻华使领馆。另外地方宗族势力的斗争也成为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一个因素,例如2010年2月22日,安徽太和县“两会”召开期间,李兴镇发生了一起近百人参与的宗族势力持械斗殴“群体性事件”。
“群体性事件本身在变,可唯一没有变的就是政府长期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观念、方式没有改变。官员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只追求如何把事情强行压下去,这反而不利于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加之指挥人员临场处理能力太差,本身不是一个什么事件,由于处理不当,最后就演变成为群体性事件了,越想维稳就越不稳。”讲到这里,王学辉在电话里的声音变大了,“政府不要出现一个事件或者事情就害怕,就去压制,必须转变处理群体性事件的观念,要多协调,多进行沟通。给民众搭建一个协商对话的平台,政府与民众不应是对立的,采取调动多少警力,动不动就使用武力,这个是不行的,这最多只能做到强行‘了事’,而不能做到真正的‘事了’。”
2010年1月发生的四川内江“特警抢尸案”,内江市就出动大批警力甚至于特警参与“抢尸”。在王学辉看来,这种处理方式,败笔主要在指挥人员或应急管理决策者“缺少理性”。而“群体性事件”有两样很重要的东西基本没变,一是利益诉求问题,二是民众怨气没有地方发泄,“如果你建立一个正常的利益表达机制和协商对话的平台,他也不会想到朝这个方向走的”,“ 所有的群体性事情在处理方面最重要的方法并不是派多少警察,根据我的研究,最重要的就是协商对话”。
王学辉说, “民不与官斗”,这是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中沉淀下来的一个很重要的文化特征。他分析很多行政诉讼案件后发现,一个老百姓要去告政府,那是因为他已经没有转身的余地了,如果他可以转身的话,他是绝对不会去告的。加之,调解(和解)制度又是中国几千年的文化中沉淀下来的又一个很重要的文化表征,如果我们把这两者夹在一块就会知道,出了事采取平等对话,交流沟通,问题总是可以协商解决的。
有人会问,这是不是“学者之见”呢?有实例为证。一位处理过大量“群体性事件”的区政法委副书记对我讲过这样一个经历:一堆农村妇女到区政府上访,要求见区委书记,吵吵嚷嚷的,区委书记吓得躲在办公室里,急电他前来救驾,他开出的解决方案是,区委书记必须亲自与上访者座谈。席间,面对上访者提出的问题,区委书记左右为难,他当众要求区委书记承诺解决以及解决期限,区委书记听之,最后上访者欢喜离开会议室。“解决问题就好嘛,有什么好怕的呢?”他说,这句话鼓励了区委书记当场做出承诺。
“通过协商对话,问题绝对是可以化解的。我们的官员必须转变观念放下自己的官架子来”王学辉说。
“四策”组合拳
与王学辉聊后,记者从上海飞西安,采访西北工业大学应急管理研究所所长桂维民,他现在还是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桂维民历任西安市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市委常委兼秘书长,陕西省委任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亲自参与和领导处置数十起突发事件和群体事件。今年,他出版《应急管理十日谈》一书引起同行关注,中央党校副校长李书磊为其书作序,一句“秘书长的岗位都难免是要应急的”道出写作者的“有利位置”。
桂维民直言,地方党委、政府要敢于“正视问题、直面民意”,理性对待并积极回应诉求表达,努力缓和对立情绪,消除社会矛盾,更重要的是建立健全畅通的利益诉求渠道和有效的谈判协调机制,在平等、法制的轨道内解决利益冲突。
遗憾的是,不少地方领导苛求基层“绝对不能出事”,只要不发生群体性事件,无大规模上访,无人越级进京上访,就叫“稳定”,评价干部能力和政绩也以此作为重要指标,结果,基层干部都不敢讲真话,不敢主动向上暴露问题,拼命把负面消息压住,采取各种办法把突发事件封锁住,直到事情闹大了,才不得不向上级报告,被动局面往往已经难以收拾,丧失了处置的最佳时机——超过了24小时事态就很难控制。
那么,如何理性应对“群体性事件”呢?桂维民提出“四策”组合拳——
其一,掌控社会情绪。每一起“群体性事件”的背后,一定是某种酝酿发酵已久的社会情绪已经接近或者达到了临界点,这些具体的社会情绪,与社会转型的大背景直接关联。有研究表明,现场只要有悲情、声音和火光,群众攻击性场面就会出现。比如12月5日在长春,一位“假警服男”开车撞人后又打人,被千人围堵,车子被“无利益冲突”的群众打砸,助燃剂是“悲情”,社会情绪是仇警心理,借此机会宣泄。桂维民提供的策略是,战略上重视具体社会情绪的发展轨迹,战术上则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导致危机放大的引爆节点。
其二,信息公开透明。彻底打开大门,让受众看个透亮,这才是消除狐疑和顾虑、赢得公信力的最好办法。而且主动公开,谨防出现“谣言倒逼公开”的被动局面。“谣言总是群众议论过程中产生的即兴新闻,总是在得不到官方明确答复前就甚嚣尘上,与暗示一样对群众的心理感受有关,甚至还传播者仇恨。谣言影响群体心智,并将其引向恐惧和惊慌。”桂维民认为,“一纸通稿安天下”的模式一去不复返了,驷马难追。
其三,欢迎社会组织介入,让社会力量助力政府解决危机。桂维民认为,这个社会力量的主要角色,首当其冲是媒体,其次是律师、工会妇联组织、NGO等。“令人遗憾的是,政府处置群体性事件时,总有个误区,觉得媒体和律师、工会等社会组织都是来添乱的。”然而,桂维民注意到,在许多群体性事件中,无论警方、法院和政府怎么解释,民意总是一边倒向弱势群体。这时,唯有民众相信的社会力量的介入,才能化解这场信任危机,并能减轻政府“单挑”的压力。因此,平时政府不要对这些社会组织“招之即来,挥之即去”,须知,丧失公信力的社会力量,最终也无法帮上政府。
其四,现场处置技巧,第一步把围观的人和直接参与者隔开,第二步再把里面的人群尽可能分隔开。“否则,聚集者数量越大,有英雄感的人越多。万人聚集,黑压压一片,最容易使现场失控。”桂维民说,处置技术要以不发生暴力为第一目标,尽量避免军事化和政治化,其次在不背离法治精神的前提下,必要的妥协,不仅是策略,也合乎情理。有一位县委书记,把群体事件中的主要抗议者邀请金办公楼谈判,把他们与现场群众隔离开来。然而,县委书记亲自给他们倒上茶,点了烟,拿出平等的姿态,友好协商,很快就达成协议。随后他们手牵着手走出办公室,群众看到这个情景很快也就散去了。
分析2005年河北“定州6.11暴力事件”案例时,桂维民注意到:政府勇于向群众承认错误,赔礼道歉,特别是对少数村民以前的过激行为一律既往不咎,不搞“秋后算账”——这就是一种妥协。“我们不希望出事,但真出了事,也没什么可怕的。”桂维民说,从另一个角度说,这是转型期社会冲突的“减压阀”,压力宣泄了,就不会出现大的危机。
“了事”新思维
在《应急管理十日谈》一书中,桂维民列举了两种不可取做法:一是,在一些领导干部中有一个默认的“成功标准”:就是快速把势态压住,至于手段是否合法,对今后社会管理会造成什么影响,甚少探究。二是,有的地方只要能快速平息,要钱给钱,还美其名曰“人民内部矛盾考人民币来解决”。这样,有钱的“阔政府”超出政策界限花钱买稳定,就给贫困的“穷政府”和单位提出难题,也给其他地方“摆不平”制造了口实。“如果‘稳定’桂维民变成这样一种消极的‘社会控制’,就必然导致买‘稳定’的价码越来越高。”桂维民如此警觉。
仔细分析,以上两种做法都是“抹事”,而非“了事”。
“抹事”只会按下葫芦浮起瓢,掩耳盗铃一般可笑。对这种“抹事”的官员,应当问责,虽不是违法行为,但组织部门应该给予行政记过或警告,甚至免职,本质上这是在逃避责任,而不是“正视问题、直面民意”。一个地方出现了“群体性事件”,地方党政领导就负有政治责任,如果事发前不是他们“能拖就拖”、“能躲就躲”、“能捂就捂”、“能推就推”,亦不至于“小事拖大,大事拖炸”。事发后,又“抹事”,并未把政治责任放在眼里,属于“责加一等”。
2010年发生的较大的群体性事件还有:天水市甘谷县新兴镇谢家村征地案,江苏邳州市拆迁案,海南临高县博厚镇龙富村群众集体到省政府上访,浙江省瑞安市塘下镇冲击仪表厂案,岳阳市开发区围堵美特瑞电子厂案,云南广南县坝美镇八达村蔗农围攻冠桂糖业公司案,昆明市五华区城管和民众冲突案等等,“群体性事件”进入一个高发阶段,越发显示维稳的重要性,亦越发需要维稳新思维,怎么样应对“群体性事件”事关每一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抹事”只会按下葫芦浮起瓢,“了事”思维应成为维稳主旋律。
问题是,怎么“了事”呢?王学辉开出“5策”:一、建立健全改革成果共享机制;二、畅通利益表达机制,建立一个有效的协商对话平台;三、利益表达法治化,纠纷解决法治化——将产生群体性事件的最初矛盾纠纷纳入法治途径解决,一方面是对法治的尊重;另一方面是防止公众对群体性事件表达利益诉求的依赖;四、转变“对立”观念和“专政”思想,倡导平等对话——摒弃那种矫情的“为人民服务观念”、“公仆观念”以及“父母官观念”,形成公权力与公民权平等的观念;五、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让处于弱势群体的社会阶层享受更多的保障以达到实质正义的要求。
显然,王学辉开出的“药方”有治本之谋。
我们来看,桂维民提出的对策,先是“治标三策”:一是建立社会冲突风险预警机制,当压力超过社会系统的耐压能力时,建立一种“安全阀”制度,释放敌对情绪;二是创新信访制度;三是引导社会心理。桂维民认为,情绪宣泄室社会心理获得健康的重要“营养素”,通过适宜的机会和平台,让公众宣泄敌对和不满等消极情绪,让人们理顺不良情绪,恢复心理平衡,避免被堵塞的敌意倾向的积累。
还有“治本四策”:一是健全利益公平分配和补偿机制;二是建立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三是健全法律和调解的救济渠道;四是建立民主协商的公开与参与机制。仔细对照,记者发现,作为学者的王学辉和作为“学者型官员”的桂维民,两个人都提了4条治本对策,尽管表达有所差异,但每一条都可以一一“对号入座”,可谓“英雄所见略同”。电话采访中,王学辉甚至将“了事”上升到“善治”的高度。在他看来,应对群体性事件,“了事”不仅指政府对民众利益的兑现,对民心的抚慰,还应指向“善治”。
从学理分析,“善治”指的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的社会管理过程,其本质特征就在于它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合作管理,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一种新颖的关系,是两者的最佳状态。那么,有“善治”,则群体性事件就少发生,或者发生了,有“善治”,也能“案结事了”,疏民怨,平民愤,保民利,安民心。“一个民族,如果有境界、有追求、有理想、有抱负,就不至于热衷于‘窝里斗’,就会以一种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去争取民族复兴、大国崛起。”王学辉说。
载《南风窗》2010年岁末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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