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法治新闻 社会与法 | 法家视点 | 本站快讯  
社会与法  
涉疫纠纷如何处置?人大代表建议最高法出司法解释(附非典司法解释全文)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20/2/4 17:17:05

文:林平

来源:澎湃新闻


编者按:今年的新冠疫情如此猛烈,各行各业均受其影响,天然气行业也不例外。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政府采取的各类防控措施等导致的各类民商事纠纷,及时制定并颁布相关司法解释予以统一规范,是司法机关目前应予以考虑的问题。


本公号将在近日陆续推出疫情对本行业的影响及法律分析等文章,欢迎大家关注。请坚信,风雨之后必见彩虹,我们定将取得这次战役的胜利。


正文:


涉疫情民商事纠纷有待统一审判指导意见。2月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方燕致函最高人民法院建议针对有关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引发的民商事纠纷案件及时制定相关司法解释,以统一审理尺度。


澎湃新闻注意到,今年1月以来,对于全国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各地人民政府相继采取延长假期、交通管制、限制出行等各种防控措施,防止人群聚集、减少病毒传播等。


方燕坦言,防控措施不仅对社会公众的日常生活产生重大影响,而且对于各类民事和商业的经济活动也产生了重大影响,并可以预见今后大量出现由于防控措施引发的民商事、行政、刑事案件的纠纷。


值得关注的是,1月20日,国家卫健委曾发布2020年第1号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在方燕看来,根据上述公告,虽然形式上可以依法打击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治过程中的违规、违法、犯罪行为,但是行政机关的公告并不具备《刑法》打击刑事犯罪所适用的立法效力,也无法与违规、违法行为进行区别等。


基于此,方燕建议最高法会同相关司法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相关防控措施与我国《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进行衔接和适用,并进行立法上的细化和完善,护航前述1号公告,为防治“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在2003年“非典”期间,最高法曾于2003年6月11日颁布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对“非典”引发的各类纠纷提出了原则性的审判指导意见。


方燕指出,从事后对“非典”引发的民商事纠纷的各类案件的审判统计结果看,大部分将非典的法律性质认定为不可抗力,小部分认定为情势变更,还有小部分没有直接做出认定。


“目前,虽然医学专家对本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学症状、成因等仍在调查研究阶段,但从法律上分析,其作为突发性事件,确实是人们无法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存在,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律要件。”方燕为此建议,最高法应会同相关司法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以及政府采取的各类防控措施等导致的各类民商事纠纷,及时制定并颁布相关司法解释予以统一规范,“特别是对于相关各类案件是按照不可抗力、还是按照情势变更等原则予以处理,统一适用标准和审理尺度”。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间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关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近期,一些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防治工作相关的案件,已经或者可能起诉到人民法院。为依法对防治“非典”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防治“非典”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做到裁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依法妥善做好各项与“非典”防治有关的审判工作、执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学习和准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院有关司法解释以及国家有关防治“非典”各项政策,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要结合当前防治“非典”工作的实际,为防治“非典”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与“非典”防治有关的刑事案件的审判工作。要严格依照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依法及时审理与“非典”防治有关的刑事案件以及“非典”期间发生的、影响“非典”防治工作和社会稳定的其他刑事案件,依法严惩危害防治“非典”的各种犯罪活动。


三、依法妥善处理好与“非典”防治有关的民事案件。


(一)凡用人单位因劳动者是“非典”患者、疑似“非典”患者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而单方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以劳动者是“非典”患者、疑似“非典”患者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影响生产经营活动为由拒付或者拖延支付劳动报酬,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并按照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法公正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争议,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当事人以与“非典”防治相关事由对医疗卫生机构等提起损害赔偿诉讼或者对防治“非典”的医疗卫生机构等提起的其他相关诉讼,人民法院暂不予受理。


(三)由于“非典”疫情原因,按原合同履行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用公平原则处理。


因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疫情而采取行政措施直接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者由于“非典”疫情的影响致使合同当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纠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和第一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妥善处理。

编者注: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四、依法妥善处理好与防治“非典”有关的各类行政案件。


(一)对政府及有关部门为防治“非典”而采取的各类具体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书面告知暂不予受理。


(二)公民因是“非典”患者、疑似“非典”患者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不能在法定期间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


(三)凡涉及查处乘防治“非典”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哄抬物价等扰乱、破坏市场秩序等违法行为的行政案件,应当依法受理和审判。


(四)为确保预防、控制“非典”疫情及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行政措施的贯彻落实,对于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有关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处理。符合执行条件的,应当依法及时采取执行措施。


五、认真做好与“非典”防治有关的执行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好执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


(一)当事人因防治“非典”耽误申请执行期限的,人民法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二)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对明确专用于“非典”防治的资金和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财产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

(三)对急需办理但因“非典”疫情不能赴外地办理的执行事项,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办理。有关人民法院应当认真积极办理好外地人民法院委托的执行事项,不得推诿和拒绝。


六、当事人因是“非典”患者、疑似“非典”患者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七、防治“非典”期间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或者做出裁判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九条、第一百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四)项、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五)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第(四)、(七)项的规定,经审查确认,依法裁定中止审理或者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或者其他必须出庭的诉讼参与人或者诉讼参加人为“非典”患者、疑似“非典”患者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的;

(二)当事人或者其他必须出庭的诉讼参与人或者诉讼参加人因被采取隔离措施而不能参加诉讼活动的;

(三)当事人因受理法院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存在“非典”疫情而提出中止审理、中止执行申请的;

(四)为有利于“非典”的防治,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案件审理、中止案件执行的其他情况。


"非典”疫情比较严重、案件类型比较特殊的地区,执行本通知确定暂不受理案件的范围时,高级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照本通知规定精神作出适当调整,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八、各级人民法院在“非典”防治期间,要结合相关案件的审判工作,加强法制宣传,扩大审判的社会效果,为“非典”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各高级人民法院,特别是已经出现疫情地区的高级人民法院,要加强对与“非典”防治有关的审判工作的调研。受理或者审判的重要、敏感案件及相关情况、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各高级人民法院可将本通知送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


2003年6月11日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范本】律师发函:关于受肺炎疫情影响减免租金的沟通函
下一篇:未来十年将是矿业的一个严重过渡期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涉疫纠纷如何处置?人大代表建议最...
· 云南律师为讨债公司做“军师”被判...
· 关注未成年人:石家庄:小饭桌老板...
· 中国首部反商业贿赂调研蓝皮书(简...
· 河北省高院院长高勇:聂树斌案仍在...
· 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14中央13个巡视组详情及联...
· 故意隐瞒疑似感染新冠病毒症状患者...
· 最高院:民事审判工作中应重点注意...
· 中国矿业联合会筹办成立法律专业委...
· 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案一审开...
· 陈统奎:开启“了事”新思维
· 秦海璐小品现“反贪”内容 台词“...
· 国家科技部就公共安全风险防控重点...
· 广西巴马原发改局副局长贪污73万...
· 最高法公布征收拆迁十大案例
· 环保部公布《环保领域信访问题法定...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 石家庄8个地产项目使用非标准地名...
·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就《最高...
· 最高法公布2011年重大理论调研...
· 女清洁工追讨千元欠薪经报道后获数...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