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巴马原发改局副局长贪污73万获刑12年 中国法院网讯 (李京) 巴马县原发改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黄明卫在其位却不谋其政,利用其职务之便利贪污公款73万余元。2013年1月24日,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明卫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2010年8月,巴马县城镇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在负责巴马县拉合坳垃圾填埋场工程项目建设中,向巴马县政府请示,拟征用、租用巴马县燕洞乡洪晚村良丰屯拉合坳六零号31亩山沟集体土地,其中按照正常手续由国土部门征用10.578亩,补偿费26.3万元;租用20.375亩,期限10个月,租金6.1万元;地上苗木补偿费24.8万元。即31亩所有补偿费共计57.2万元。8月6日,李成常务副县长在该请示文件上批示“同意先按该方案开展工作,报告县四家班子联席会议确认相应方案和资金”。在征地工作中,被告人黄明卫作为城投公司总经理负责具体征地事宜,经被告人黄明卫与原土地承包人梁荣口头协商并达成协议,以24.8万元补偿费将31亩土地全部征下并付清。12月21日,被告人黄明卫又利用领导批示文件,以支付土地补偿费的名义指示城投公司出纳将剩余的土地补偿款32.4万元存入指定的账号后取出占为己有。调查组调查后,被告人黄明卫于2012年5月31日将32余万元退还城投公司。
2010年12月,被告人黄明卫利用其担任巴马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分管以工代赈交通项目工作之便利,于同年12月21日假借其侄子黄辉之名义与巴马县发改局签订《那社乡东烈村达西至弄凤、可高道路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79.6万元。次日,被告人黄明卫又以马旺之名将该工程以30万元转包给黄英。2011年7月25日,被告人黄明卫明知该工程质量尚未达到合格要求的情况下,仍制作竣工验收报告书,通过不法手段致使工程总体质量达到合同要求,从而骗取工程结算款45.62万元。2012年12月10日,巴马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追缴赃款35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明卫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分别利用其担任巴马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和巴马县城投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之便,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法,骗取的征地补偿费、道路工程款共计730294.1元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了贪污罪。被告人贪污的公款中一部分属于扶贫资金,应当予以严惩。被告人在办案机关立案前将部分赃款退回原单位,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除被告人外均是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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