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中央提出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改革目标;200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同年10月生效;至今,决定已实施5年。
这部在司法鉴定界意义重大的规定确定了司法鉴定的概念,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统一管理的制度框架。
“经过5年的实践和探索,司法鉴定在体制机制改革上取得明显的成效,各项管理工作都在不断向前推进。”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局长霍宪丹近日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建设司法鉴定“国家队”
2010年年初,马向前从富士康公司大楼上坠落。当地公安机关做过两次鉴定,一次是“高空坠落”;一次是“他杀”。
案件被移送至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人员从死者身体姿态中判断出是“高空坠落”,除法医病理解决了损伤形成及死亡原因机制外,法医毒物鉴定发现的小剂量抗抑郁药,也为“高空坠落”结论提供了技术支持。
“在详尽的鉴定结论面前,一直存有质疑的死者家属不再有异议。”司法鉴定所所长沈敏说。
地处上海市光复西路1347号、苏州河畔的司法鉴定所有将近80年的历史,是我国近代法医学和司法鉴定的发源地。
2009年5月,司法鉴定所受理河北省邯郸市成安县公安局的一起委托鉴定中,鉴定人敏锐地发现,被鉴定人的鼓膜穿孔并非如其所说由于外力击打造成,而是“故意伪造”形成的。当地公安机关根据这一结论,进一步掌握了在成安县医院耳鼻喉科工作的靳某的犯罪事实,带破了43起此类刑事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39人。
目前,司法鉴定所的综合鉴定机制已初步形成,并且在一些曾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的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的委托鉴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这个全国第一家同时通过“五合一”认证的鉴定机构,通过了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获“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称号。
按照要求,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工作在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司法部牵头,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科技部共同组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委员会组织开展。印发了《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办法》、《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评审标准》和《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遴选工作方案》,组成了遴选委员会,建立评审专家队伍。遴选并向社会公布了10家具有国家级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覆盖华北、华东、华南、西南等大区,涵盖了法医类、物证类和声像资料类等全部鉴定类别和主要鉴定事项,能够基本满足诉讼急需,为解决重大疑难、特殊复杂和多头重复鉴定提供有利条件。
霍宪丹说:“这就是在现有条件下评选出来的司法鉴定‘国家队’。”
沈敏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司法鉴定所在这支“国家队”里的优势和特点,主要体现为“综合实力突出”。
终结多头重复鉴定
谈到5年来的变化,霍宪丹首先强调的是,司法鉴定统一管理体制已初步形成。
据了解,在此之前,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并不少见。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戴玉忠教授曾直陈其弊:长期以来,司法鉴定工作基本上是政法各部门自行管理,各行其是。常常出现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部门都组织进行了鉴定,基层和上级政法有关部门都有鉴定的局面。多头鉴定、重复鉴定,鉴定意见常常截然相反,严重影响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司法公正。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也曾指出,实践中有的部门的司法鉴定机构只向本系统申请登记,而不向司法行政部门申请登记。法院和当事人在司法行政部门的网站上也找不到这些司法鉴定机构。
而《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正是国家建立司法鉴定专门法律制度的起点。
戴玉忠说,决定的颁布施行,结束了中国长期没有司法鉴定管理专门性法律文本的状况,把司法鉴定管理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对于加强鉴定人、鉴定机构的管理,适应司法机关和公民、组织进行诉讼,保障诉讼活动依法进行,提供了比较系统的法律规范。
决定第3条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只有实现鉴定人与鉴定机构高度可信,才能切实保障鉴定质量。”霍宪丹说。
执业活动日趋规范
在霍宪丹看来,5年来的改革已收到明显成效,“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任务基本完成,鉴定活动不断规范,执业秩序逐年改善,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鉴定质量稳步提高”。
霍宪丹介绍,在制度建设方面,司法部已制定出台了《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一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同时,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定暂行规定》等文件,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形成。
同时,为了提升和保障鉴定质量,司法部还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委员会共同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试点活动、能力测评和能力验证活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质量控制体系,颁布设备标准、方法标准,统一实施程序,开展专项培训,司法鉴定的可靠性明显增强,司法鉴定的制度作用和功能效应日益彰显。
从各地看,宁夏回族自治区于去年9月出台《关于加强司法鉴定统一管理工作的意见》,从3个方面提出了18项政策措施,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区域内司法鉴定统一管理;
去年9月29日,陕西省省人大通过并颁布《陕西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这一地方性法规是我国建设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后的又一地方性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创新,对加速我国司法鉴定制度改革的进程,为司法鉴定管理进一步立法提供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四川省是司法部和国家认监委共同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的6个试点省份之一,四川省司法厅和省司法鉴定协会大力开展“服务基层”、鉴定质量建设年等活动,努力提高鉴定质量和服务水平。
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经过调研、论证,起草了有关规定,对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的适用及人民法院运用鉴定意见等问题进行规范;最高人民检察院完成了检察系统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在司法行政机关的备案登记工作,实现了统一管理。最高检司法鉴定中心(实验室)遴选成为国家级司法鉴定机构;公安部通过强化人才培养,加强基础投入,完善工作制度,开展认证认可,遴选国家级和部级重点鉴定机构等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公安机关检验鉴定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建设,全国公安机关检验鉴定能力和水平有了大幅提高。
据霍宪丹介绍,“十二五”期间,司法鉴定体制机制改革将向纵深推进:要在依法科学合理配置司法权和司法行政权的基础上,建立起司法鉴定管理、使用和监督相互衔接、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和全程贯通的运行机制;要坚持司法鉴定的社会公共属性的基本定位,适应司法审判和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需要,加强统筹规划,整合优质资源,优化核心能力的生成模式,集中力量建设一批社会共享、开放运行的高资质、高水平、公益性的公共鉴定机构和证据科学技术重点实验室……争取通过5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中国特色司法鉴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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