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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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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工程造价的司法鉴定? |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9/23 17:29:13 |
所谓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指依法取得有关工程造价司法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部门、省级政府颁布的工程造价定额标准,针对某一特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图纸和竣工资料来计算和确定某一工程价值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属于司法鉴定的一种。 我国的司法鉴定机构是在过去五十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形成的。存在的问题是,司法鉴定管理职权归属比较混乱,鉴定机构重复设置,鉴定工作存在自审自鉴、自诉自鉴、自罚自鉴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司法鉴定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司法公正。因此,九届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草案。经两届人大常委会前后三次会议审议,于2005年2月28日通过。 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是司法鉴定人的执业机构,应当具备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在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开展司法鉴定活动。”该办法还对申请的条件和程序作了规定。 建设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3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指接受委托,对建设项目投资、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提供专业咨询服务的企业。”该办法第4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因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法定的专门从事工程项目建议书及可研报告的编制、项目概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工程造价的鉴定等专业企业。但不必然是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机构。 因此,欲从事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的咨询企业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申请《司法鉴定许可证》,方可接受司法机关委托,从事司法鉴定,其出具的报告,称“鉴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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