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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与法  
仅三家中央部门按国务院要求公开“三公经费”
作者:石家庄赵丽娜律师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1/7/8 13:30:00

月6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2010年度中央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以及其他工作。会议要求认真做好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其中特别强调,要切实改进预算管理,大力推进预算公开。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完善基金预算管理制度和使用办法,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大力推进预算决算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特别是对“三公”经费支出等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内容要公开得更详细。

  今年以来,备受瞩目的“三公”经费支出更加受人关注,国务院曾三令五申要求中央部门压缩预算,并明令要求各中央部门务必于今年6月将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然而截至目前,仅有科技部、中国工程院和国家文物局三家中央部门公开了“三公经费”……

  工程院和文物局:迟了总比没有强

  7月以来,两家中央部门晒出的“三公经费”备受关注。

  中国工程院:首份曝光的三公经费决算数据

  7月6日,中国工程院发布去年三公经费决算数据和今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成为继科技部之后又一个响应国务院号召晒三公经费账本的中央部门。其所公布的去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据,则是中央部门第一份曝光的三公经费决算数据。

  7月6日傍晚,中国工程院在官方网站首页贴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表”,共分201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两栏。

  决算数据显示,中国工程院去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489.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239.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8.5万元,公务接待费91.59万元。

  201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则只公布了因公出国(境)经费一项,总计为162.62万元,相比去年该项经费的实际支出,今年预算缩减超过三成。今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两项数据空缺。

  记者7月6日致电中国工程院有关负责人,咨询预算表中两项经费数据空缺的含义,没有得到相关解答。

  在中国工程院此前公布的本年度财政预算中,支出仅有外交、科学技术、住房保障三项,三公经费未予体现。此次可谓针对三公经费的专门发布。

  中国工程院在备注中特别说明,表中“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数”是实际支出数,包括使用当年预算、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不包括当年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数,与预算执行数口径不同。而“财政拨款预算数”则指当年申请的财政拨款。(京华时报,记者 商西 孙乾)

  国家文物局:数据让人看不明白

  7月7日,继科技部和中国工程院后,国家文物局在其官网上公开了“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其中包括去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和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国家文物局公开的数据显示,2010年,公务接待费的财政拨款决算数,是48.32万元;今年这项费用的财政预算为151.85万元。在“三公经费”预决算表格中,“公务接待费”的预决算相差103万元,增加两倍多。

  与此对比,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公车购置及运行费两项,今年的预算数,均比去年的决算数略有下降。

  由于公务接待费预算的增加,国家文物局今年的“三公经费”预算总共667.43万元,比去年决算的593.53万元,高出近74万元。

  针对公务接待费预算增加的情况,记者7月7日下午多次致电国家文物局宣传部门,并发出采访传真,截至发稿时,未得到该局回复。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领导这两天不在,无法很快答复。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国家文物局的数据让人看不明白。其一,中央部门一直提出要压缩三公经费,为何越压越多?其二,公务接待费用呈两倍增长,其必要性在哪里?国家文物局有必要解释。(新京报,记者 魏铭言)

  多数中央部门仍然爽约

  针对备受瞩目的三公经费,国务院曾三令五申要求中央部门压缩预算,并明令要求各中央部门务必于今年6月将本级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

  全国人大常委会6月30日表决通过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中央政府履约,首次向全国人大报告三公支出情况。

  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支出合计94.7亿元。

  专家认为,此举意味着我国三公费用逐渐迈向透明化。然而,中央部门各自的决算及预算的透明情况却不尽如人意。

  在国务院要求公开三公费用不久,科技部就率先响应号召,在财政拨款支出说明中以文字的形式公布了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然而,科技部的积极响应并没有得到其他部门的追随,反而变成“孤家寡人”,至今鲜有部门效仿。

  不过,中国工程院的公开之举也打破了“今年尚无中央部门公开各自2010年三公决算”的纪录,使这一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成为今年第一家公开自己三公决算的中央部门。

  对于中央各部门三公经费的公开问题,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在6月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报告时表示,中央各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数,由本部门向社会公开。

  按照国务院制定的时间表,第一家公开2010年三公决算数的中央部门已经迟到一周,也就是说,除科技部之外的其他中央部门对此承诺纷纷爽约。

  由此看来,处于舆论重压之下的三公经费,从暗室走向室外仍有很大距离。对于公众一直期待透明公开的三公经费,至此依然“犹抱琵琶半遮面”。

  律师向多部门申请公开三公数据

  5月初,律师李劲松向多个部门提交申请,要求公布“三公”数据。据其介绍,要求公布的数据共有26项,包括相关中央单位公车型号、车牌号、越野车数量、车辆运营费用等;出国支出;公务接待费用等。

  截至7月7日,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13个部门已回复李劲松。

  8个部门表示,将按照国家的要求,在部门网站上对此事项进行公开。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等3个部门则表示,这些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的范畴,所以在回复中不予公开。国家粮食局回复中表达了对李劲松的感谢,称将尽快恢复。科技部在答复中称,该部已经公开三公消费数据。

  全国人大代表、预算专家叶青表示,按照规定,7月1日前各部门应公开三公费用,但包括财政部在内的绝大多数部门并未响应,进度确应加快。

  叶青认为,6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财政部公布的中央单位三公消费总数据,来自于每个部门的数字叠加,这说明各部门数据早已计算统计出来,因此没有任何借口可以不公开。

  对于公布的数据仅是个总数缺乏具体内容的观点,叶青指出,此项工作刚刚开始,各部门做的不会很细,需要一步一步的推动,未来应该越来越好。

  此前,国务院三令五申要求中央部门压缩预算,并要求各部门务必于今年6月将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开。在此之前,公布三公消费情况的只有科技部。本月,中国工程院和国家文物局先后公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部分中央部门答复

  国家粮食局

  非常感谢您对粮食工作的大力支持。非常理解您对腐败现象之深恶痛绝。非常感同身受您对祖国昌盛之殷切希望。共同祝愿人民安康,祖国昌盛!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收到,我们会尽快给予回复。

  国家发改委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关于施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你的来函中申请公开的25个事项均不属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范围,我委不予提供。

  农业部

  关于公务用车情况,目前我部正开展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将于今年年底基本结束。三公经费问题,我们将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在农业部网站主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专访李劲松:向多部门发出信息公开申请是“民间的推动”

  李劲松,男,1961年出生,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记者:你向多少部门提交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什么这么做?

  李劲松:国务院多次提出要推动三公经费公开,温家宝总理也多次表态。

  5月初,我就萌生了提交申请的念头,并马上行动。我给很多部门发了电子邮件,但因为有些部门公布的邮箱不正确,所以有的信被退了回来。因此,具体我向多少部门提交了申请,我也说不清了。

  国务院的是官方的推动,我这个是民间的推动。

  记者:现在收到的回复,你怎么看?

  李劲松:起码是一种姿态。多数部门说,将在网站上公布,这已达到我提交申请的基本目标。这些部门中,粮食局回复速度最快,虽然没说什么时候公开,但起码他们知道有公民在监督这个事情。

  记者:也有部门说,你申请的不属于公开范畴。

  李劲松:是这样的。比如,国家发改委,他们在回复中说,这个不属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条件,所以不予提供。但在这之前,他们电话和我沟通过,说这个不关我个人的事情,不能依申请公开;(这个)属于主动公开范畴,他们会按国家规定公开。

  记者:多数部门的回复很正式。

  李劲松:我首先是对他们说,在网站公开持肯定态度。因为预算公开这个事情,只能一步一步来,需要一个过程。

  记者:截至目前,多个部门已经超期,你下一步会有什么举措?

  李劲松:如果不公开,我就穷追不舍。

  记者:你不怕别人说炒作?

  李劲松:我关注这些事情,首先是基本的公民意识,其次是法律人的特性。我不需要用这些事情来增加名气。在当下,不能各扫门前雪。如果每个人都扫上一点,那么大街就干净了。(新京报)

  扩展阅读

  地方政府不愿公开预决算或担心遭质疑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2010年中央决算的决议,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亿元,这也是首次公开中央单位“三公”经费。

  自2009年起,我国正式拉开中央财政预算公开的大幕,然而,作为群众高度关注的“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仍然在相关的预算报告中难觅踪影。作为财政预算公开中群众高度关注的项目,此次中央公开“三公”经费的意义何在?对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乃至整个法治政府建设将产生哪些影响?记者就此与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王敬波展开对话。

  记者:近日,经财政部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公开的“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亿元。中央单位公开“三公”消费预算有何积极意义?

  王敬波:首先,这是一个积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非常值得肯定。

  其次,从中央的角度来讲,更加开放、更加透明是顺应世界趋势的一种现象。从整个世界的发展趋势上来看,公开透明是政府的一个发展方向。中央人民政府现在能够进一步部署财政公开,同时公布“三公”经费的做法,说明我们的政府已经意识到要顺应世界开放的趋势,意识到中国政府不能置身事外。

  再次,这次公开是对社会公众要求的积极回应。实际上,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颁布之初,社会公众就已经对“三公”经费包括预算、决算的公开提出了很高的期望,这次中央人民政府积极主动地作出公开“三公”经费的部署,是对社会公众的一种回应。

  记者: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公开“三公”经费存在哪些问题?

  王敬波:一方面,预算本身的科目设计和公众对“三公”经费公开的预期不一致,这需要对预算管理进行改革。在预算当中要想找到“三公”经费是比较复杂的问题。预算管理设计的标准和公众对政府开支所希望获悉的信息,通常无法对应。政府部门有时会说预算当中没有“三公”经费这一科目,这种说法是不科学的,实际上在预算当中可以找到公众关注的“三公”经费内容。

  只不过预算管理中的科目与公众普遍理解的“三公”经费有一定差距,需要找一些细目进行核算才能够得到相关数据。这样就容易出现政府部门和公众在交流沟通上互不理解的情况,但这仅是一个技术上的问题,它不能成为阻碍公开“三公”经费公开的理由,也不能影响公开的趋势。

  另一方面,关于“三公”经费,政府部门在公开方面还存在不够主动的情况,推三阻四或者找各种借口的现象在很多地方都存在。中央人民政府和温总理曾向社会承诺有一个公开“三公”经费的日程表,这是非常好的现象,但关键是要在实践当中得到正确的贯彻和落实,尤其是地方政府在落实上不能打折扣。

  记者:按照此次人大会议要求,中央各部门不仅要公开本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比照中央财政做法,公开经同级人大或其常委会审查批准的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并做好“三公”经费等公开工作,具体来说,这一要求在执行中可能会遇到哪些困难?

  王敬波:这一工作在执行当中实际上是没有特别多的困难。对于预算和决算的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一直就有特别的要求,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到目前为止已经执行3年了,从严格执行法律的角度来说,3年的法律执行期已经算比较长的时间了。

  对于政府部门来说,预算和决算都是客观存在的,只不过是面临要向社会公开的问题。我认为在制度上不存在障碍,在执行的过程中主要取决于地方政府尤其是行政首长的意愿。如果说地方政府和行政首长有意愿贯彻条例和全国人大的一些要求,那么在实践当中就不存在执行上的障碍。唯一的障碍即是地方政府的意愿和贯彻法律法规的主动性。

  很多基层政府不愿意公开预决算的主要原因,可能还是担心受到公众的质疑。政府部门应该接受公众的质疑,如果回避和隐瞒,只会增加公众的不满,影响政府部门形象。实际上,公开是一种很好的方法,它既可以保证社会公众对政府部门进行有效的监督,也可以促进政府部门的自我转变、自我改革。

  有些基层政府在公开过程中也会有轻内容、重形式,甚至出现隐形处理、数字游戏,用各种技术手段来处理的情况,这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我想,作为地方行政首长来说,不公开本身就是对法律的一种漠视,如果迫于公开的压力进行公开,但在公开过程中不真实地公开,事实上也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违反了我国预算和决算方面的法律规定。

  记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已经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尤其是类似于“三公”经费这样的敏感信息的公开方面,还有哪些规定是需要进一步细化的?

  王敬波:目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身已经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我认为现在不是法律制度的问题,而是执行法律的愿望问题。影响执行的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因为法律已经做了非常明确的规定,就是要进行公开,这实际上是世界通例。

  我不赞成因为没有明确的程序、没有具体的规则而回避公开的行为。现在不是欠缺程序和技术手段的问题,而是应该把政府部门每年都正常制定的预算、决算向社会公开,社会公众自然会有各种反应,然后根据公众反应再讨论已有的预算、决算是否科学,然后进行相应调整,这是正常的程序。我觉得关键问题还是观念和意愿的问题,技术上、运行方式上、程序上都不存在障碍。

  记者:此次中央督促地方政府进行更深入地信息公开工作传达出哪些信号?

  王敬波:首先,中央人民政府有一个以身作则的表率态度。其次,中央政府贯彻落实这个条例的决心是很明显的。再就是,中央人民政府希望通过自上而下的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法制日报,记者 杜晓)

  (本文综合新华网、京华时报、新京报、法制日报及中新网等媒体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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