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行政强制法》,并于明年实施。《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强制法》并称为“行政法典三部曲”。前两部法律早已实施多年,学界已经进入修改的调研中,《行政强制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对行政权力的限制、公民权利的保障构成了完整的法律体系。
>>法案亮点
实施强制执行不得“夜袭”
综观行政强制法,很多条文采用禁止性规定。
法律规定,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此外,该法还强调,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限制人身自由不得超期限
行政强制法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该法规定,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规定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如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等。
>>答疑
利于解决行政强制权滥用问题
问:行政强制法经过五次审议才最终通过,时间为何如此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行政强制法从2005年进入立法程序,到今天是高票获得通过,历时6年审议了5次,从审议的次数和时间上看,行政强制法不是审议次数最多的,也不是审议时间最长的。物权法审议了13年,共审议8次。
信春鹰称,一般情况下,一个法律草案审议几次,主要是取决于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复杂程度和社会共识的达成程度。在行政法领域,已经制定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因为直接涉及到规范政府的行政强制权,涉及的问题比前面几部法律更加复杂。
此外,她解释称,我国正处在深刻变革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处在国家管理的第一线,担负着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繁重责任,社会关系变化很快,而违法行为的方式也在发生变化,政府承担了有效社会管理的压力,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公民的权利意识也在提高,立法过程也是在不断地探索。
问:行政强制法,是对政府强制还是对公民强制?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表示,从本质上讲,行政强制法更多的是规范、限制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同时也是依法保障行政机关的行政强制权。
袁曙宏解释称,在行政强制法颁布之前,行政强制实践中存在着“散”和“乱”的问题,行政强制的设定主体比较散,法律可以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中央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也可以设定,甚至少量的政府规范性文件也设定。实施当中也比较乱,因为没有统一的行政强制法,在实践当中实施主体、程序等没有严格的限制,行政强制权容易被滥用。所以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有利于解决这些问题。
但是,另一方面,行政机关要保护公共秩序,要维护公民的权利,所以要依法享有行政强制权。因此,制定行政强制法也是对依法行使行政权的一个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