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盟案透
张家盟受贿的最大特征,即低价购房获利。其政商共赢的为官准则贯穿仕途,亦由此被牵扯落马
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紫金公寓小区内,临近河道,一幢带院子的四层建筑院门紧闭,透过门缝可见院内遍覆尘埃、落叶,已久未清扫。这里曾经的主人正是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舟山市原市委书记张家盟。
从2010年4月3日,纪检部门通报张家盟涉嫌违法违纪接受调查(参见《财经》杂志2010年第8期“张家盟功与过”),至2011年岁末此案移送福建省厦门市中级法院,时间跨度近两年,期间浙江舟山政、商两界多位人士被带走配合调查,包括张家盟发妻缪咪红。重获自由后,缪咪红偶回紫金公寓小院,但因房屋封存无法入内,停留后悻悻离去。
2011年12月20日,厦门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张家盟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事因张家盟任职舟山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绿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绿城集团)董事长宋卫平、舟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舟基集团)董事长黄善年、浙江金湖集团控制人何春雷等五人在企业经营、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和案件处理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计735万元。
而与当地富商巨贾利益往来背后不为人所知的是,张氏案发的第一块多米诺骨牌为前“内地首富”黄光裕。以黄光裕案为导火索,时任浙江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华元被查,牵出舟山商人虞松波,随后“舟山首富”黄善年亦被带走调查,张家盟应声落马。
在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最高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公安部原部长助理郑少东、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及王华元之后,张家盟案成为黄光裕案“拔出萝卜带出泥”后倒下的又一块骨牌。
1956年出生的张家盟,生于舟山,浸淫当地政界数十年。他16岁起任中学教师,1974年就读浙江大学,毕业后入仕,并步步升迁,从舟山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到普陀区副区长,再任嵊泗县副县长、县长,舟山市副市长兼市交委主任,直至2008年1月,由舟山市委书记升任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有魄力,也很独断,容易得罪人。”张家盟一位前下属评价。在舟山当地,许多人对其落马带有叹惋,盖因其主政期间当地经济的迅速发展。
司法判决书概括了张氏政商合谋的为官准则,这一准则贯穿其仕途,并滋生多起直接或通过亲属间接寻租的案例。十天的上诉期过后,由于其并未上诉,案件至此已画上句号,张家盟迎来的将是秦城监狱的服刑生涯。
土地“关照”
依据2000年制定的《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20)》,位于临城新区的舟山市政府大楼所在区域,被规划成中心城区。这个在张家盟治下建成,外形神似“盟”字的建筑,亦一度成为当地百姓调侃的对象。
市政府大楼右侧,一街之隔的是舟山市本岛的第一个五星级酒店——舟山喜来登绿城酒店,酒店北面目前仍在施工的几幢高层酒店式公寓,包括政府大楼左侧不远的房地产项目桂花城小区,都属于起家浙江而蜚声国内的绿城集团。
绿城集团成立于1995年,其董事长宋卫平少时随父母由绍兴嵊县转至舟山生活,1982年大学毕业后进入舟山市委党校任教师,由此日后下海得到相关便利。宋卫平与张家盟早年亦已相识。
上述项目启动于舟山市政府制定城区搬迁规划后不久,张家盟时任市长,期间促成了宋卫平在舟山的第一桩“买卖”。
据判决书,2002年上半年,在张家盟的引荐下,绿城集团开始进入舟山市尚属沉寂的房地产行业。绿城集团旗下舟山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舟山绿城)决定在临城新区投资建设一个用地达150亩的五星级酒店,同时捆绑开发300余亩的桂花城小区项目,张答应在用地和地价等方面给予支持。
项目建设初期,为解决上述项目土地审批问题,在张家盟过问下,舟山市国土资源局同意按桂花城项目分期缴付土地出让金的进度,分批办理两个项目的土地使用证。同年12月,舟山市政府还以退还桂花城项目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的名义,退给舟山绿城1568万元。
2007年下半年,舟山市税务部门对舟山绿城进行专项税务稽查,发现该公司漏缴所得税四五百万元。为此,张家盟专门致电时任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局长杜祖国,让其关照,随后舟山绿城仅补交数十万元了结此事。
“交往”背后是交换。据宋卫平证言,2003年下半年,为感谢张对舟山绿城项目的前期支持和帮助,考虑到将来仍需获得关照,在邀请张参观绿城集团杭州春江花月项目时,建议张购买。后经时任舟山市政府驻杭州办公室主任余宏忠协调,张家盟仅以5100余元/平方米的价格买下203平方米的商品房一套,该房产时价超过1万元/平方米,后登记在张氏夫妇女儿张翅名下。
张家盟落网后,纪检部门参考浙江省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鉴定结论,认定张以明显低于市场购房价的方式收受宋卫平贿款117.5万元。
几乎同期,浙江金湖集团控制人何春雷,同为土地而来。据其官方网站显示,金湖集团从事塑料机械制造行业,总部设在舟山市,历年产值均达数亿元,工厂总占地面积达900多亩。
何与张的“交往”始于2000年。当年金湖集团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买地,经张家盟疏通后获得舟山市经济开发区120余亩工业用地及相关优惠政策。2002年7月,在张的支持下,金湖集团再获企业用地250余亩。
半年后,张在土地划拨上的慷慨获得回报。2003年春节期间,何春雷以每平方米低于市场7000元的价格,将其参股开发的上海古北国际广场项目的一套商品房售予张家盟,后者由此获利达126万元。
张家盟的受贿款中,另有现金50万元,来自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舟山分公司原总经理张群力。
司法材料显示,2001年1月,舟山市政府决定成立舟山担保中心,经张家盟安排,这个极具政府色彩的机构由张群力担任总经理。次年,在张群力要求下,张家盟再次推动市政府设立华力公司,并再次推荐张群力担任总经理。此外,为提高担保能力,市政府还在临城新区划出约100亩土地给担保中心。
不过,上述机构、公司成立后,也就在2002年初至2004年,张群力联合舟山市中轻原材料有限公司、舟山市中源贸易有限公司、舟山市元凯贸易有限公司等参与华力公司的增资扩股。随后上述企业负责人退股,并将股份转让给张群力所指定的人。2004年4月,华力公司受让舟山担保中心42.96%的股份,由此民营资本间接持有担保中心约24%的股份。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担保中心的土地进入市场,张群力即可通过土地增值收益获利。为此,张群力多次要求张家盟帮助争取该土地的“农专用”指标,后者亦答应。
2007年下半年一天晚上,在听说张家盟即将调往省里工作后,张群力将一个装有现金50万元的纸袋,送到张家盟位于定海区紫金公寓的家中。有趣的是,2009年10月张群力接受调查后,还特地赶到杭州告知张家盟夫妇,称自己未交代送款之事。2011年1月,舟山市国土资源局注销了担保中心的土地证并收回使用权。
首富“生意”
2009年9月21日前后,由王华元案牵出,曾荣膺胡润百富榜的“舟山首富”黄善年被中央纪委带走调查。而黄善年正是众多舟山富商中,与张家盟渊源最深的一个。
2009年以前,黄善年旗下主要有两大产业,一为舟基集团旗下的房产开发、工程建设项目;二是起步于2004年的重工业制造——舟山金海湾船业有限公司(下称金海湾船业)。前者为黄的发家产业,也是其主要的利润来源;后者则为舟基集团未来发力方向,不过据熟悉舟山船舶行业的人士透露,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全球船舶业陷入萧条,金海湾船业一直处于亏损。
2009年7月,舟基集团试图入主当时的上市公司*ST汇通(000415.SZ,现已更名渤海租赁),以实现金海湾船业借壳上市。而就在借壳成功之际,海航集团旗下的大新华物流强势入主金海湾船业,随后9月黄善年被带走协助调查。
时隔两年后,黄善年与张家盟案的关联细节得以还原。据司法材料,在张的护佑下,舟基集团旗下的各产业获得超常规待遇。
舟基集团成立于1993年,注册资金为286万元,其中黄善年出资250万元。早年依赖工程施工,其后逐渐壮大并承揽各种工程项目,从事房产开发。
黄善年与张家盟亦结识多年,“深度合作”则始于1996年初。其时张家盟担任舟山市副市长兼交通委员会主任,在他的协调下,舟基集团得以与舟山市交委下辖的舟山市交通投资公司、舟山市国贸物资发展有限公司合资组建舟山市通达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下称通达公司)。
通达公司坐拥国资背景之便利,主要业务是承揽基础设施建设的各项工程。1996年至2000年间,通达公司即承揽了舟山市交委及下属部分县交通部门为业主的41项道路和码头工程。此外,由于通达公司并无独立的施工队伍,部分工程被再次转包给舟基集团。
2004年,舟基集团开始转型。黄善年以民企身份,进入门槛颇高的重型工业造船业,并将基地放在舟山市岱山县长途岛。
由于该项目启动时在交通码头、口岸开放和电力供应等方面困难重重,2006年4月,已升任舟山市委书记的张家盟再次出马,率队赶赴岱山,并召集该县电力公司、口岸办主任、交委主任等领导召开专题协调会,要求市县各部门全力以赴解决金海湾船业的问题。
随后,该项目顺利进行,并于2007年8月开工造船。为此舟山市交委还专门调整了定海三江码头扩建计划,划出一块地专门用于金海湾船业的码头建设。
在黄善年被带走六个多月后,2010年4月,张家盟正式被查。而随之不久,黄善年重获自由,并在金海湾船业中出局,如今选择在定海区以北的长白岛重操造船业。
据黄善年供述,2004年春节前后,为感谢张的一贯支持,其通过与缪咪红签订“参建协议”的方式,低价售予位于上海市的一处房产,经司法机关认定,张以此获利128.7万元。
插手案件
在所有行贿人中,上海中奥企发(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奥集团)控制人王元万行贿金额最高,张家盟通过干涉案件处理获利
2004年春节期间,王元万与张家盟曾有过一次“生意”往来,前者向张氏夫妇表示可将位于上海浦东新区的一套住房低价出售,但双方因价格问题未能谈拢。
同年4月,因涉嫌一桩行贿案,王元万被舟山市定海区检察院立案调查,其妻(现已离婚)曾找姐夫、时任舟山市副市长周伟江帮忙,次日王元万获释。事后,周伟江告知王,他是找到张家盟过问后事情才得以解决。
时任舟山市检察院一位领导的证言称,在张家盟致电要求关照王元万一案后,其通知下属抓紧调查,尽快放人,案件后以情节较轻为由作撤案处理。
有此一节后,同为上述上海浦东新区住房,双方再次接触时,缪咪红以200万元拿下。而该处房屋时价440万元。王元万在售房之后还花费72万元进行装修。张家盟被认定在此过程中受贿312万元。
张家盟受贿的最大特征,即低价购房获利。在其被认定的735万元受贿款中,绝大部分为购房差价。
张家盟落网后,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情节,还退缴了临城街道新城时代花园的一套登记在他人名下的房屋,目前其所涉受贿财物均已被冻结。
一审期间,张家盟的代理律师曾提出,涉案房产的价格认定过高;律师同时提出异议认为,国家公职人员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房,被认定为受贿行为,在2007年7月8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颁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才开始实施,而张家盟的相关受贿行为均在上述文件颁发前。不过,一审宣判期间,上述辩护意见均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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