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公司的条件
1.成立公司注册资金条件。
一般经营项目两个及以上股东合计:3万元;一个股东10万元。
2.要有真实的办公场所。
办公场地不限办公楼、铺面、商住楼、住宅小区。
3.成立公司股东条件。
一个自然人或一个公司法人(即公司)及以上。
一个自然人只能成立一家个人独资公司。
二、公司股东/法人/执行董事/经理/监事有以下情况不能担任
1.民事行为通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末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末逾五年;
3.刑满释放、假释或缓刑考验期满和解除劳教人员,自刑满释放、考验期满或解除劳教之日起末满三年的;
4.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公司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公司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末逾三年;
5.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末逾三年;
6.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末清偿;
7.国家机关公务员;
8.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党纪规定的其他不能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的。
9.60岁以上的自然人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职务。
三、成立公司的流程
1.签订《组建公司合同》。
《组建公司合同》又称出资人协议,是所有出资人签订的,关于公司基本框架的合同。
主要内容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和出资、组织结构,以及成立公司的基本要求等。
公司应设立董事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2.名称预先核准。
在确定好出资人以后,应到工商局进行名称预先核准。各投资人事先要提出几个备选名称,以免与其它公司雷同。
公司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3.出资和验资。
各出资人按照《组建公司合同》履行出资义务。到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货币资金应存入该帐户。
非货币资金应进行评估,然后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出资到位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2005年修改后的《公司法》放宽了公司的成立条件。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降低到3万元,出资可以在两年内缴足,知识产权可以占注册资本的70%等。
4.确定公司住所和起草章程。
寻找经营场所,签订租房合同是比较急迫的事情。
5.到工商局进行设立登记。
有了验资报告、租房合同(或房产证)、章程后,就可以到工商局进行设立登记。
6.到质监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7.到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
进行税务登记的前提条件是:有会计人员,有财务办公地点(防盗门窗、保险柜)。
税务局可能要派人进行实地调查。
需要开增值税发票的公司比较麻烦,因为要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最好注册资本在50万以上。
拿到税务登记证后,成立公司的全部手续就办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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