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臧广辉涉黑案在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11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以来被告人臧广辉通过非法手段取得了安新县城一元公交车及农村公交车运营权,先后成立了安信公交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安信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臧广辉以殴打、安排工作、给零花钱、引诱、教唆、容留他人吸毒等方式对被告人张朝辉、郑阳、李大雷、田小永等人进行控制,在进行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之后,在安新县形成了一定的社会势力,逐步形成了以臧广辉为首,以张朝辉为积极参加者,郑阳、李大雷、田小永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形成后,为扩大影响,追求经济利益,被告人臧广辉安排张朝辉、郑阳、李大雷、田小永等人以公交护线协管员的身份,采取威胁、殴打、砸车等手段为该公司“护线”。该组织以安信公交客运服务有限公司、安信出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高额收益为支持,大肆实施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赌博、引诱、教唆、容留他人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以安新县城为中心、辐射安新县城乡的客运行业内,称霸一方,为非作恶,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0年10月7日中午,陈双民(化名)在安新县虹奥大酒店为其子举行订婚宴。14时许,被告人臧广辉在该饭店饭后下楼时与安建设(化名)、陈双民因琐事发生口角,并打斗。被告人臧广辉纠集张朝辉、张庆(另案处理)等人,张朝辉、张庆又分别纠集被告人郑阳、倪彦君、于向帅等人赶到该酒店,双方再次发生打斗。打斗中,臧广辉将安某(安建设之子)、陈某(陈双民之子)打成轻微伤;郑阳持刀砍安建设的左肩、右手数刀;张朝辉、倪彦军、于向帅将安某某(安建设之弟)打成轻微伤,安某某将郑阳打成轻微伤。被告人田小永在闻讯后,带领田兴(在逃)到达该酒店时,打斗已结束,臧广辉又纠集张朝辉、田小永、槐江涛等人到陈双民厂内找陈双民欲意报复未果,田小永在臧广辉的授意下用棍子将陈双民厂内的摄像头砸坏。余怒未息的臧广辉又电话纠集崔中宝(另案处理)等人到臧广辉的公司,臧广辉让张朝辉、张大忠(另案处理)带崔中宝等人再次持械去陈双民、安建设的厂内,找陈双民报复未果。经鉴定:安建设的伤情为重伤。
2008年12月,被告人臧广辉、槐江涛等人,分别在臧广辉和其他人家中,组织数人聚众赌博4次,利用抽头、放高利贷,非法获利数十万元。
据悉,2006年至2010年的五年时间里,由被告人臧广辉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共参与聚众斗殴2起;寻衅滋事16起;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局,聚众赌博4起;引诱教唆他人吸毒5起;容留他人吸毒10起。
公诉机关认为:以被告人臧广辉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该组织的经济利益或实现其他目的,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一款、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及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二百九十三条、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三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引诱、教唆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预计庭审将持续两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