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涉黑案民企资产约200亿 争议财产待核查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已多次要求当地继续落实今年6月制定的民营经济政策。
他12月6日在当地一家民企调研时说: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重庆科学发展的重要力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动力。今年6月,市委、市政府召开了发展民营经济大会,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从政策、资金、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具体举措,为民营经济大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好”。
今年3月中旬后,重庆陆续组建多个公检法联合小组,梳理过去一段时间涉案民企的争议财产情况。同时,当地还以政策文件和表彰会议的形式,向外界释放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私产的政策表述。时任重庆市委书记的张德江多次与民企代表人物座谈。
参会高层人士向本报透露,张在会上认为重庆过去数年民营经济发展较慢,需要进一步发挥其积极作用。11月末孙政才兼任市委书记后,已多次在讲话中要求认真落实之前制定的政策。
由于过去数年多家大型民企因涉案判处财产刑后,至今未完结执行程序。下一步如何走向,被部分外界人士期待为一种新政的象征信号。
本报记者自3月起详细采访过多宗案件的资产状况。其中包括黎强案(资产约10亿)、陈明亮马当案(约30亿)、王能案(约20亿)、彭治民案(约80亿)、李俊案(约60亿)等,涉及的资产近200亿元。
上述资产数值均为概数,多由那些“涉黑组织领导者”代理人提供,系其案发前实际能控制的资产和财物,包括事前负责财务的亲友对其企业资产负债总数的估价。
两周多前,重庆市政府曾由一位副秘书长牵头召集会议,促成彭治民案的股东和托管方“首次正式会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立案庭法官也听取了黎强家属对案件申诉的说明;该院近期就李俊案所涉公司账户的冻结令作出过批复。
近期的多个信息源显示,一些案件重新立案审查工作也有望开始。
尽管企业主和家属心情急切,但上述资产负债的现值仍有待司法机关和审计机构来确定。哪些财产可以由仍存续的企业继续经营?哪些需要经过执行程序缴入国库?
而本报多方采访显示,除了司法机构的意愿,背后还有诸多法律本身的难题,比如现有财产刑执行的法律制度,也需要进一步细化。
1.未完结的财产执行
几位企业主经营的公司企业,有的未被判刑,有的明确判处了罚金。目前除黎强的股权已完成司法执行外,其他案件的执行均未完结。
重庆嘉陵江以北,彭治民仍在为重刑犯修建的渝州监狱服刑。几个月前,异常消瘦的彭获准学习法律,并且研究自己涉黑案件的申诉材料。他曾被视为当地最大地产商之一。
而在当地历史最久的渝都监狱里,黎强已经通过至少八门工商管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这位民营运输业老板3年前被判20年徒刑。现在,他在家属网购寄入狱所的参考书中消耗了太多精力,还被送到医院动了一次眼部手术。
他们的代理人不断在转达外界的变化,这让“涉黑”企业主们再次关注起自己资产的现状。
自运输业民企控制人黎强2009年7月在巴南区投案,到地产和娱乐业老板李俊2010年10月从成都飞往香港离境,这一年前后“打黑除恶”进入高峰。上述几位在山城极有传奇色彩的企业家个人、所控制的公司,乃至亲属与合作方的资产都已被警方申请冻结,公司公章和账户均在专案组控制下。
专案组的一般做法是,将这些公司和其涉猎的娱乐场所、或有公司犯罪嫌疑的实体,一并在起诉书中称为“涉黑组织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和用于犯罪的工具”。
案件二审判决书显示,打黑行动中早期审理的黎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期开审的陈明亮,彭治民均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李俊目前仍滞留海外,其控制的公司均由亲友代持股份,部分代持者已被判处财产刑。
但几位企业主经营的公司企业,有的未被判刑,有的明确判处了罚金。目前除黎强的股权已完成司法执行外,其他案件的执行均未完结。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较复杂:一是在执行中如何切分个人财产与夫妻、其他家族成员合法的共有财产存在争议;二是这些企业资产负债体量庞大,且存在大量未建成项目,此时处置难以形成效益。三是这几起要案涉及的企业主或其家人,在近几个月均向司法部门递交了申诉材料。
截至12月4日,重庆各级法院还没有送达针对判决申诉的受理或驳回文书。因此依照惯例,家属也无法向更高一级法院申诉。在这种状况下,已经出狱的亲友更着眼于财产刑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这既是担忧资产已经复杂交易无法回溯;也与尽快改善生活水平的愿望有关。
这些案件判决书中均载有“继续追缴”的条款。案件审理后,当地以法院委托协助执行的合法形式,继续由专案组主导后续事宜。专案组依据“继续追缴”的判决出具追缴通知书,冻结或划转相关企业的财产。
黎强虽未被没收所有财产,但其所有公司均被视为涉黑组织作案收益和工具,绝大部分已司法拍卖。包括一些被判无罪的公司中,属于黎强和亲友的股权也被一起执行。此外,仍有一部分亲友的财产,没有收到正常的执行文书。比如涉及黎母亲的200多万元的存款,黎妻的存折和房产等。
陈明亮被处死刑后,他名下的公司股权维持原状,尚未完成司法执行。但在部分公司陈家失去了董事会成员资格。现在的争议在于其妻左保书已刑满出狱,她并未被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因左也常年参与到部分名下企业的经营,家属曾提出应依照民事法律原则,将陈一半财产退还妻子。现在,部分公司仍处在左保书和其他家人的经营下,何时进入执行程序尚未确定。
彭治民曾被认为是控制资产最多的涉黑富豪,也被判没收个人所有财产。其妻陆纾是多家企业法定代表人,还有一些合伙人也掌握大量股权。
彭方面律师向法院提出,应该考虑夫妻共有财产和其他股东股权的分割问题。但当时专案组认为合伙方的股权也系替彭治民代持。彭名下总资产最大的企业系重庆众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和重庆庆隆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庆隆公司”和“众诚公司”),目前都在市级国资集团下属公司的托管中。彭和合伙人对托管方的财务手法抱有异议。
李俊案情形最为复杂,他仍名列公安部B级通缉令中,绝大部分资产至今难以进入司法执行程序。在案发前他的公司股权已都由多位亲属代持,这些亲属的案件审理时间较长,部分案件今年2月才一审完结。而且李在警方两年前清查其经营的娱乐场所时就已离境。此后专案组一直管理相关公司的账户和公章至今年9月末。
就本报掌握的这些案件的执行裁定书,没有就已出现争议的每一宗资产和财务作详细表述。而本报曾对重庆高级人民法院和案件的一审法院参与审判的多位法官和执行庭官员进行采访,相关人士对此的解释大多是,“(财产刑执行)是由专案组负责执行的”。
有当地司法系统官员分析,目前即便法院已经介入到核查工作,但也还未到公开相关信息的阶段。
本报多次发函或到访重庆高院,希望采访相关问题,但至截稿前没有收到正式回复。
依照正常程序,财产刑执行应由一审法院的执行机构对冻结财物的清单予以确认后,再将相应资产和财物转入国库处置。当初的执法依据和资产流向则非常多样,这也为现今依法处置增添变数。
2.多样的入场者
由于托管的时机多在未判决前,托管的执行方并非当事企业自选,就其中责任义务各方的信息不对称,可能为今后正式进入司法执行埋下争议。
在案件审理前,根据几十份企业主家属回忆、法院冻结令和财物移交凭证的复印件显示,包括当地国资公司和金融巨头在内的个人和组织都陆续入场,参与到庞大资产的流转和管理中。
当地一位工商联高层说,有的资产在案件尚未审结前,就到企业家中寻求买家,这种处置方式在民营企业界引发不安。
而部分现金和物品目前去向不清,更是引发了大家的疑惑。比如黎强妻子伍树芹在中国银行巴南区支行账户中的全部存款、黎母(非嫌疑人)的290余万元等直接划入到相关政法部门账户。一审法院为专案组向银行出具了协助扣划通知书。通知书复印件显示,伍树芹多个账户中被划走的现金,高于其被判处的罚金。另有多家家属指出,部分轿车、古董被收缴后,目前未见合法执行文书。
对涉案民企的管控则有各种形式。
一种情况是,黎强案中有无罪公司实体在没有公开拍卖的情况下即更换为国资股东;更复杂的一种现状是,其他涉案的相关企业,被纳入到当地国企的托管中,而诸多家属和法律界人士认为,由于托管的时机多在未判决前,托管的执行方并非当事企业自选,就其中责任义务各方的信息不对称,可能为今后正式进入司法执行埋下争议。
本报了解到,黎强与妻子名下企业股权多数已完成司法拍卖,由巴南区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渝兴建投”控制。未经过司法拍卖的非涉案公司,也以追缴黎强个人财产的名义将股权在工商部门变更。由于交通运输领域并非渝兴建投主营领域,据其内部人士透露,公司一直在与重庆公路运输集团接洽资产转让。
重庆市国资委8月曾要求暂停这些资产出让行为。但近期双方仍在就资产转让进行谈判,标的是部分交通线路运营牌照和车辆的转让。
彭治民在涉案后,本希望将众诚公司和庆隆公司自主交给云南一家信托公司托管,但被要求与当地金融巨头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国投”)签约,后又转由市政府独资的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重庆渝富”)下属公司托管。
与重庆国投的托管合同影印件显示,渝中区一家国资公司也曾涉足彭的企业。该协议有标准的权责条款,规定托管方应该维持企业净资产保值增值。
代理彭二审和彭妻陆纾申诉的律师余晖说,彭本人和两家公司的其他股东,最初都未保存托管协议的原本。但对余的采访和案件判决书显示,在彭案还未审理前,这些股东的确在一份托管合同上签字。由于托管方调整了经营层的人事安排,股东无法接触到托管一年期间各个公司的财务数据。此事彭当时的合伙人也表示属实。
李俊也碰到了类似问题。曾有相关方建议将李俊名下资产最优良的地产企业“俊峰置业”纳入国资托管。但李的两个亲友股权代持人没有在相关文件中签字。一位李姓财务人员回忆,当时的专案组有时先流转资产,再到公司补办手续。
陈明亮的大多数公司虽未发生股权变更,但其案发时最有价值的工程,位于江北区中心地段的世纪英皇大酒店,系一处商业住宅地产项目,在案发时接近完成装修。陈明亮最初拒绝托管。陈2009年6月被拘留,当年9月重庆市公安局下发了对该项目的追缴决定书。当时办案人员的手签附注显示,陈明亮拒绝在该文件上签字。但其间“托管”还是发生了。
托管的依据是2009年10月一份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该纪要的影印件显示,市财政局已经委托重庆交通旅游投资集团(下称“重庆交旅”)作为世纪英皇项目的托管人,要在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指导下,“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而陈明亮直到2010年2月3日才进行一审审理,在陈明亮一审被判死刑后两天,重庆市建委向市政府发文申请批准由重庆交旅下属公司正式取代江州实业成为项目主体。
工商资料显示,世纪英皇大酒店的项目公司至今没有发生股权变更,陈控股的江州实业集团持有50%股权。此后因同样持有50%股权的合作方同意,目前已由“托管方”的下属公司将房产几乎售尽。
3.托管后的现金流
部分企业的现金流流入和流出表现失衡。主要表现包括融资和经营成本增加,但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收入减少。这些公司全面的财务信息仍有待于开启司法执行时公开。
本报获得的数十份银行凭证和司法部门的文件显示,在管理公司实体中,大部分企业的现金流流入和流出表现失衡。主要表现包括融资和经营成本增加,但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收入减少。
但这些公司全面的财务信息仍有待于开启司法执行时公开。这种“失衡”状况,也将影响后续执行对资产价值的判定。
彭治民的两家公司即显现上述特点。近期市政府会议中几方发言中的信息显示,在彭的公司被托管后,此间企业账面留存的现金未用于项目建设,而是先归还了近6亿银行贷款。在2011年5月,重庆国投分两批向银行购买了庆隆和众诚另外近9亿元的信贷资产,在国土局备案的土地抵押信息也进行了变更。此后不久,重庆渝富(和下属子公司)开始托管彭的企业。
债权转移的结果是,彭的企业在没用大额经营收入情况下,需要通过借款向重庆国投归还债务和利息。股东们认为,这些借款利率高于银行贷款,这种处理方式不符合地产企业的一般做法。
而接近重庆国投方面的人士则认为,先用现金归还银行贷款,是因为托管公司难以主持地产日常开发,为了日后司法执行时资产关系更明晰。
李俊案虽未进入“托管模式”,但在涉案股东一审判决前,公司账户中的大量资金仍多次划转到沙坪坝区国库。
几份银行凭证显示,在案发时公司账户曾有2亿左右现金,主要是农业银行的短期贷款。这些资金不仅被冻结,且在2011年6月被划转到沙坪坝区财政局账户。此后该区又分14次原额退还了这些资金。其间据该公司财务计算,这些资金需要支付的贷款利息和活期存款利息,总计超过970万元。此外,该公司还有超过7000万的资金被以追缴和冻结的名义陆续划入财政账户。
其间,专案组控制着俊峰置业的公章和账户。而2012年2月的相关案件判决书和执行裁定中,未明确涉及该公司需要承担的财产刑。由于大量资金在审理前被划走,公司难以继续履行建设和销售合同,经营性的现金流入几乎停止。至今年9月末专案组将公司公章交还俊峰置业管理层,公司股东委托李俊前妻罗琮(在案发时与李办理离婚)代管公司。
但在10月11日,沙坪坝区法院再次下达对公司账户约2651万资金的冻结令。这份冻结令以俊峰集团(与俊峰置业分别由不同自然人股东持股)股东李修武(李俊胞兄)一案名义发出。此后李俊家属方面向重庆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异议。
家属代理人说,高院相关负责人此后批复望沙区法院“十日内依法妥处”,此后该账户予以解冻。本报记者向高院宣传部门确认是否有高级法官作出这一批复,相关人士称需要时间向领导层核实。
俊峰置业一位业务高管说,在近两年的日常经营中,公司每签订一项合同,均需要先向市公安局申请批准,再到专案组加盖公章。李俊的地产项目后来陷入对施工方和购房者的双重违约中,违约金总额超过6000万元。
陈明亮的项目被托管后,现金流收入也与预想不符。这个建筑面积约16.2万平方米的商业地产项目,案发时已经接近开盘。陈家属的委托人说,当时的评估价值约为10多亿元,希望将开盘底价设定在7900元/平方米。而今年3月后从该案联合工作小组等渠道获知,大酒店项目几近完成销售,平均销售价低于当初预想的底价。同时还发生了大量的成本,再除去应缴税费后,剩余的利润已经不到2亿。
其家属方面向司法部门提供的一份材料自称,有内部工作人员发现该项目托管期间有成本虚增和核算问题,并称已有托管方员工因此受到有关部门调查。
本报向交旅集团高层和该项目合作方寻求当时的托管协议,均没有获得回复。
4.更本质的是法律本身的瑕疵
这方面出现的问题在法学界讨论已有一段时间,其中有的现象是操作的问题,有的需要进一步细化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
今年3月中旬以来,涉案民企争议资产流转环节的各相关方都在采取行动。但这些行动秉持各自的逻辑,尚没有统一的方案和通道能够系统解决。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类资产处置需严格依照法院执行部门的裁定来进行。相关的司法审理持续到本周仍未完结。11月28日,重庆市一中院对李俊侄子李少平涉黑等罪进行了二审,该案维持了原判。
近期重庆市政府针对彭案资产的会议,也有发言提出审计托管期间的财务,不过涉及司法执行方面的问题。据参会政府人士说,其主要是希望推动相关地产项目继续建设,使之在托管中不要闲置。当时没有司法人员参与此会。司法和行政分开也是一般原则。
几个月以来就相关资产的回溯和梳理,呈现出操作之外更本质的问题,就是大量法律本身可能具有瑕疵。
首先,关于财产刑执行的主体问题。尽管最高法2010年有过明确规定,依照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教授童之伟的看法,这些案件的执行仍没有以一审法院执行部门为主。童之伟2011年撰写的学术报告最早引发了法学界讨论。也有学者不同意他“重庆打黑针对民营企业”的观点。
童在与本报记者交流时说,由公安专案组和国资企业主导的资产托管和财产执行中,可能会缺少法院的监督;尤其在案件审理前就对相关资产进行运作,如果出现一些失误和问题,就会对纠正形成阻力。
也有重庆本地学者认为,对资产进行冻结和托管可以避免人为转移赃款,关键是应该制定托管方财务行为的边界。
其次,在涉黑财产追缴中还涉及如何引入民商法原则等问题。对涉黑组织个人判处财产刑,往往也涉及对夫妻财产的分割,涉及对合伙人和代持者的关系认定,以及如何认定哪些资产和财物属于涉黑工具和收益的问题。否则“继续追缴”的判决就可能变成“一律追缴”。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终身教授陈光中在与本报记者对话中称,重庆在这方面出现的问题在法学界讨论已经有一段时间,其中有的现象是操作执行的问题,有的需要进一步细化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
办理过几起重庆涉黑案件的律师宣东也认为,“继续追缴”之类的判决有必要在执行裁定中予以细化和明确,具体到罚没清单中的每一宗财物。
此外,在司法判决前应如何对待涉案企业,各界也存在不同认识。
一些学者和这些案的新闻通稿都认为,应该尽力摧毁这些企业公司实体,让涉黑组织生存的经济基础不复存在。也有如马当案代理律师刘洋一类的观点,认为对待没有涉罪的企业,应该持有恢复生产力和人道主义等观念,让企业继续在司法监督下正常运营。
上述涉案民企的当事人大多已在正常服刑。与他们在狱中见过面的人士说,他们期盼最终结果的心情非常迫切。 本文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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