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 房屋产权是指房产的所有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所享有的权利,也就是房屋各项权益的总和,即房屋所有者对该房屋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类型:
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 70年)、仓储用地(50年)、公共设施用地(50年)、教育文化等用地(50年)。 商品房: 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出租的房屋。 解困房:
是指各级地方政府为解决本地城镇居民中特别困难户、困难户和拥挤户住房问题而专门修建的住房。 房改房: 已购公有住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按照标准价购买的,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廉租房: 是在即将出台的国家房改方案中首次提出了“廉租房”这一概念,类似于香港的“廉租屋”。我国的廉租房只租不售,出租给城镇居民中最低收入者。廉租房的来源主要是腾退的旧公房。 公房: 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私房: 也称私有住宅,私产住宅。它是由个人或家庭购买、建造的住宅。在农村,农民的住宅基本上是自建私有住宅。公有住房通过住宅消费市场出售给个人和家庭,也就转为私有住宅。随着住宅商品化的推进,城市私有住宅的比重将会随着房改的推进而不断提高。 安居房: 是指为实施国家“安居工程”而建造的住房。它是由国家安排的专项贷款和地方自筹资金共建的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对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提供的销售价格低于成本价、由政府补贴的非赢利性住房。 国家安居工程是国家为推动房改,加快城市住宅建设及解困和建立住房新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 集资房: 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统包的制度,实行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建造的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 经济适用住房: 是我国进行房改过程中,为适应新的社会经济形势,由政府推出的新型房产种类,是适合于中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房。目前其基本类型主要包括平价房、安居房、解困房等。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社会保障住房。经济性是指住房价格相对市场价而言是适中的,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设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不是降低建筑标准。对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免收土地出让金,其他应征收的各项收费减免50%,并对成交价格、购买对象、面积和开发建设单位的利润进行限制。 综合楼: 指由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组成的建筑。 裙楼: 指与高层建筑相连的附属建筑,高度不超过24米低层房、高层房:低层房是指1至8层高的楼房;高层房是指总高在12层以上的楼房。 套内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由三部分组成: (1)套内使用面积: A,卧室、起居室、餐厅、过道、厨房、卫生间、假层、厕所、储藏室、壁柜等分户门内面积的总和; B,跃层住宅中的户内楼梯,按自然层数的面积总和计入使用面积; C,不包含在结构内的烟囱、通风道、管道井,均计入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新建住宅各套之间的分割墙、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割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均为共用墙。共用墙体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入套内墙体面积;非共用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全部计入套内墙体面积;内墙面装修厚度均计入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A,原设计的封闭式阳台,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B,挑台(底阳台)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C,凹阳台按其交战面积(含女儿墙墙体面积)的一半计入建筑面积; D,半挑半凹阳台,挑出部分按其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凹进部分按其交战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综上所述,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阳台建筑面积。
公摊面积: 商品房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主要由两部分组成: 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室、公共门厅和过道等功能上为整楼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 各单元与楼宇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50%。 契税:
为鼓励个人改善住房条件,促进普通住房交易市场的发展,国家规定对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契税。在今年房地产业税收政策调整中,从价格、面积、容积率三方面明确了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 营业税: 国家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不动产,按成交价格征收5%的营业税。自2011年1月27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4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也有一些优惠政策。如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标准住宅等,在其转让时免征或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个人买卖房地产按交易合同记载金额的万分之五的税率对买卖双方征收印花税。 诚意金: 目前在买方市场中,已有了一种新的发展趋势,即交“诚意金”。所谓“诚意金”,是指买方在购房目标明确后,以看中某个区域、某种面积的房子为标准,并有一个适当的价格,为了能更快地找到自己的理想物业,预先在信得过的中介公司交上一定数额的“诚意金”,并签订一定期限。代理方收取“诚意金”后,会非常努力地发挥其“团体力量”,有针对性的尽快为买家寻找理想的房子。 佣金: 在二手房市场中,有一个佣金问题,佣金要与其服务相称。过低的佣金无法维持优质的服务,而过高的佣金则与降低交易成本相违背。所以,选择一家确实可靠的中介公司,这不仅可以起到穿针引线的作用,而且亦可免去买卖双方亲自办理相关手续的繁琐事宜。更重要的是,由中介公司进行规范化的操作,可以降低买方与卖方单独直接交易所产生的风险,从而提高二手房的成交率。 房地产抵押: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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