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星文章出轨事件探讨出轨现象中的法律问题 近日有众多八卦账号纷纷爆料,有媒体拍到了文章出轨恋上姚笛的证据。3月31日凌晨,文章通过微博发布声明道歉,承认出轨。明星艺人,有一条隐性职责,就是充当社会的道德标靶。文章被偷拍到后,媒体联络到他的经纪人,得到的回答是:“在生活中,他们只想当普通人却被当成艺人;在工作中,他们想好好做演员却被当成明星”。“出轨”问题,是一个困扰着无数夫妻男女的问题。出轨到底是否涉及道德层面?法律层面? 人们从道德上反对婚外情的主要理由是,出轨者亵渎了传统的家庭价值观,这种观念认为,由两人缔结的婚姻的婚姻契约最具私人性和亲密性,因此两个人结婚就意味着相互忠诚,文章与姚笛的婚外情就意味着欺骗和违约,这种行为多数人看来理应遭到道义的攻击。但道德只是对法律无法管到的地方进行舆论或从人们内心约束。是关于人们思想和行为的善恶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和标准,道德强制性只能给予违反者指责或谴责而已。有些道德管辖的东西由于没有强制性在有些人面前也形同虚设。 有人说,出轨是法律问题,可是法律是需要证据的,证明你的另一半出轨,不外乎去跟踪,拍摄。而出轨显然是私人领域、个人选择,虽然其背离了婚姻与家庭,但用法律来解决侵犯了个人隐私,限制了个人的自由。这样,在出轨面前,道德和法律竟然出现了矛盾。
有些工作室“记者”跟踪、偷拍、披露文章、姚笛,是否侵犯了这两个人的隐私权呢?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正常情况下,如果跟踪、拍摄、披露他人的私生活,属于侵犯隐私权的行为。但是,又有几个例外。
第一个例外是:主张隐私权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自己的法定义务。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忠实的义务。所以,和第三者约会这个隐私不能对抗应该承担的夫妻忠实义务,对于配偶来说,不能主张隐私权。
第二个例外是:对于公众人物而言,隐私权的界线跟普通人是不一样的。公众人物由于大家的关注而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地位和金钱酬劳,但是有所得必有所失,对于公众人物,社会对涉及其形象的私生活有一定的知情权。当然,主张社会知情权,并非否认公众人物的隐私权,只不过其隐私的范围会大大缩小。所以,目前也不能确定无疑地说那些跟踪、拍摄的所谓“记者”就不承担侵权责任了,如果造成的后果很严重,还是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的。
婚姻法中法定离婚事由。
我国《婚姻法》规定,只有到了两种程度下,法院才会经调解无效而判决离婚:一是重婚,二是同居。
附:相爱虽易,相守不易,且行且珍惜!小三虽易,转正不易,且放且宽心。悔过虽易,本性难移,且行且三思。原谅不难,释怀却难,渐行渐远去。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