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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权  
创业者不可不知的十大商标法律风险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14/4/13 19:25:00

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最大的作用就是起到品牌识别的作用,因此我们发现只有稍微成熟一点的创业公司都有自己的LOGO,但是商标背后也有法律风险,创业者你知道吗?

案例一:确定商标要审慎

A公司主营美国进口商品,为了体现其经营特色,他们在设计图形商标时加入了美国国旗的星条元素,向商标局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随后A公司开始使用该商标并进行了大量的广告推广。未想一年后,公司收到了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他们申请的商标没能注册。公司向律师咨询,律师告知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复审也很难通过。最终,A公司只能接受商标无法注册的现实,前期付出的推广努力和已经建立起来的品牌效益都付之东流。

律师建议:《商标法》中专门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者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比如我国的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还包括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记等,一些带有欺骗性、容易引起误认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还有些商标因为缺乏显著性不能注册。除此之外,申请注册商标也不能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在先的近似商标、外观专利、企业商号、著作权、姓名权都可能成为商标注册的障碍。

企业对这些规定应该有一定了解,选择确定商标的时候最好向专业律师咨询,进行全方位的检索。很多企业前期更重视品牌的构思设计、营销推广,忽视了商标法律层面的问题,认为把商标设计好交给代理公司申请就好了。商标从申请到正式注册需要一年多的时间,如果因为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而不能注册,企业前期对商标的推广投入就白白损失了,而且很可能因此丧失良好的发展时机。

案例二:淘来的logo要小心

B公司想设计一个公司logo,就在淘宝网上找到一家商标设计店铺,该店铺为其提供了几个设计图样选择,B公司选择了一个他们认为不错的图样。B公司将该图样向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一年后他们也收到了《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是与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他们发现在先注册的商标和他们申请的图样竟然完全一样。原来淘宝的设计店铺是从网上盗来图样供买家挑选。

律师建议:现在淘宝网上有很多logo设计店铺,竞争很激烈,让企业的设计成本降低了,这本来是好事,但企业也要注意其中的风险。最好是自己对商标logo有一个初步的构思,再请设计公司在此基础上进行设计,避免使用设计公司现成的作品。同时要与设计公司签订委托设计合同,在合同中重点约定好设计方案的著作权归属、作品不能侵犯他人著作权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在正式申请之前,也要对logo进行近似检索,以减少商标被驳回的法律风险。

案例三:商标申请防泄密

C公司构思了一个不错的文字商标,为了保证注册成功,他们向一家商标代理公司咨询,并要求他们代为查询商标近似情况,但最后因为费用问题他们选择另外一家代理公司代为申请注册。后来他们的商标也因为商标近似被驳回,而在先的近似商标和他们的商标一模一样,申请日期仅仅比他们早一天。C公司在正式提出申请之前,只向这家商标代理公司透露过商标的情况。他们还了解到这家代理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商标抢注的公司,专门抢注社会上的热点商标。不久之后,引证商标的持有人向C公司发来警告函,要求他们停止使用该商标,否则就要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还有一个解决方案,就是C公司以高价购买该商标。

律师建议:在商标构思阶段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一定要委托诚信靠谱的商标代理公司或者律师事务所。除了商标代理公司之外,企业的内部员工、合作伙伴、股东、竞争对手都可能对泄密的商标进行抢注,尤其还存在着大量的“商标抢注专业户”,他们特别关注一些企业的品牌信息,一旦确认该企业的品牌没有申请商标,他们就会进行抢注,然后和企业谈条件。有些企业严格遵守未申请不发布的原则,只有拿到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才进行商标发布,这是非常好的做法。

案例四:商标代理公司可能无下限

D公司想申请一个商标,找到了几家商标代理公司询价比较,通过网站选择了一家商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公司。商标申报不久,D公司就收到了代理公司发来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他们商标现在可以开始使用了,正式的商标注册证两年以后下发。D公司开始使用该商标,一直等了三年,商标注册证还没有下来,就打电话给代理公司,发现代理公司的电话打不通了,网站也消失了。他们赶快到商标局对他们的商标进行查询,被告知他们的商标注册申请根本没有提交过,他们手中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是伪造的。他们这才发现上当了,赶快补充申请注册商标,但在前两年已经有近似的商标在他们之前申请了,一切都无法挽回。

律师建议:很多人分不清受理通知书和商标注册证的区别,有的无良代理机构也恰恰利用这种情况进行蒙骗,将受理通知书说成商标注册证。伪造受理通知书的情况更加可恨,他们根本就没有申请。骗子是利用企业贪便宜的心理,低价进行诱骗,这种情况近期在淘宝上也发生过。千把块钱是小,贻误了企业的发展机遇是大。企业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除了前面讲到的要找靠谱的代理人以外,还要学会识别伪造的受理通知书。商标申请的信息可以在商标局的网站上进行查询,如果受理通知书是伪造的,在网上是肯定查询不到的。

案例五:无良代理公司的双簧圈套

F公司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公司,去年委托某商标代理公司申请了一个商标,今年刚刚拿到商标证。一天F公司老板接到一个外地电话,说F公司的商标很感兴趣,想用五万元购买。公司老板一听没想到自己的商标还能卖这么多钱,因为商标在用,所以也不考虑出售。过了几天,那人又来电话,说这个商标对他们很重要,可以十万元购买,如果不卖,他们会把所有类别都抢注了,然后告F公司侵权。F公司一听就慌了。“正巧”原来的商标代理公司打电话过来,询问公司商标的情况,老板赶紧把这件事和代理公司说了。代理公司说,你们的商标现在价值已经很高,应该进行全类保护,尽快把全部四十五类都申请了,这样别人就不能抢注了。老板想到自己的商标这么值钱,如果更多注册会更值钱,所以就决定再花几万元进行了全类注册申请。

律师建议:案例中的这种诈骗情况并非少数,而是非常普遍,我的很多客户都遇到过。这么说吧,几乎申请过商标的人,就会接到过骗子的电话,受骗的人也很多。除了全类注册商标的,还有诱骗进行著作权保护的,让企业把商标注册著作权,然后收取几万元的著作权代理费。当然全类注册申请从某些角度讲也不是坏事,可以更多地保护企业。但很多情况下,企业根本不需要这么大范围的保护,在骗子的怂恿诱骗之下,有的个体工商户甚至进行了全类注册申请。对于这种丑行,除了企业自己要擦亮眼睛,不为骗子威逼利诱之外,还需要政府执法部门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触犯刑律的,一定要严厉法办,同时对参与诈骗的代理机构也要严格查处,加强信用监管,公布其失信记录,计入代理机构黑名单。

案例六:管好职业经理人,理清商标权属

F公司是一家大型食品企业,由一个知名职业经理人R先生负责运营。该公司推出了一款功能性食品并在该食品上使用了W商标。公司对这款食品投入了巨额的广告宣传费用,使这款食品很快就家喻户晓,占据了大量的市场份额。一段时间后,职业经理人R先生因与公司大股东不和,离开了公司。公司在进行交接的时候才发现公司最畅销商品的W商标竟然注册在R先生名下。而R先生的解释是,该品牌是他一手创造并培育起来的,W商标是他的知识产权,如果公司想继续使用,必须每年交给他巨额商标使用费。公司一怒之下将R先生告上法庭,但法庭上R先生出示的证据证明W商标是D公司设立之前申请的。最后F公司无奈只得付给了R先生一笔费用将W商标购买到公司名下。

律师建议: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其实际情况的发展和结局远比文中复杂(不宜说的太细,你懂的)。本案中我们只想说明,企业的所有者一定要重视企业的品牌,特别是商标的所有权归属。现在企业聘请职业经理人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这是一个好的现象。但企业所有者在放权的同时,不能“大撒把”。商标权不如股权和公司财产那样敏感,但其潜在经济利益却非常大。企业所有者往往不够重视,等到出了问题悔之晚矣。所以企业一定要注重知识产权的内部管理,经常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整理,发现其中的问题,及时解决。如果本案中,公司所有人及时发现该品牌商标的注册情况并进行纠正,也不会发生后面的问题。

案例七:商标转让谨防诈骗

H公司为了符合在天猫商城开店的要求,急于购买一个已经注册的商标。他们通过一家闲置商标交易网站搜索到了一个商标,感觉很不错,也和自己公司的定位相符,他们找到商标出卖方,最后双方以十万元成交并办理了商标转让手续。H公司用这个商标在天猫商城顺利开店,开始宣传推广。但不久他们收到了一纸原商标权人的律师函,要求他们停止该商标,理由是该商标根本没有转让过。他们立即与商标出卖方联系,发现出卖方已经联系不上了。原来出卖方根本不是真正的商标权利人,而是专业的商标骗子,利用伪造的证件和手续进行商标转让诈骗。最终原商标权利人通过法律手段要回了商标,而H公司遭受了巨大损失。

律师建议:由于天猫商城对注册商标的要求,商标转让一夜间火爆了起来,让商标囤积大户们松了口气,一些诈骗分子也在其中看到了机会。以前商标转让过程中也有一些欺诈行为,主要是股东或者利益相关人之间争夺特定商标采取的手段。现在的情况是骗子们直接将他人的商标拿来出售,有些“高明”的骗子甚至查询企业吊销或者注销信息后,按照名单到商标局检索其名下的商标,再伪造公章材料进行转让诈骗。

为了避免这种商标转让诈骗,创业者一定要做好转让之前的功课。对于看好的商标,要重点考察其权利状态的真实情况。比如在工商局企业信用网站检索商标出售方的企业信用情况,认真查验商标证原价而不是复印件或者扫描件。还要注意商标来路,对一些不规范商标交易网站上的商标一定要多加小心。

案例八:品牌加盟骗局重重

小I创业开了一家餐馆,但一直火不起来,他想到了品牌加盟。他从网上找到一家名字很洋气的快餐连锁店可以加盟,经过几次电话联系和总部实地考察,他决定加盟这个连锁品牌。他们签署了品牌加盟协议,小I交纳了数万元的品牌加盟费。快餐店开业几个月生意还好,但突然有一天工商执法人员上门,告知小I侵犯了另外一家著名快餐连锁店的商标权,立即停止使用该商标并接受处罚。小I向执法人员出示了他签订的品牌加盟协议,执法人员告诉他:这个协议中的品牌商标是模仿某著名快餐品牌的,根本没有注册,只有一个《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

律师建议:商标受理通知书是商标注册申请提交后,商标局发给商标申请人的受理证明,和商标注册证根本不是一回事。用商标受理通知书替代(或冒充)商标注册证的情况在品牌加盟欺诈中很常见。品牌所有人拥有很棒的商标,而这种商标可能根本无法注册,他们根本不关心是否能注册,只要受理通知书拿到手就可以开始向外许可了。虽然法律对申请中商标的许可没有禁止性规定,即没有注册的商标也可以许可他人使用并收取许可使用费,但未注册商标的权利属于未确定的状态,一方面可能在初审被驳回,另外一方面也可能构成对其他商标所有人的侵权。为了防止在品牌加盟过程中被骗,建议在考察品牌加盟项目时把品牌商取得商标注册证作为一个硬条件,否则尽量不要冒险,同时要考察品牌商的真实实力,不要听品牌商的忽悠,除了看他们指定的旗舰店,还要实地考察其他加盟商的经营情况。

案例九:公司收购中的品牌法律风险

G公司为了扩大业务欲收购某省的Q公司,Q公司主营某少女配饰品牌,该品牌在全国有上百家专门店。最后G公司以高价购买了Q公司的大部分股权,开始全国品牌推广,邀请了台湾某偶像级女歌星作为形象代言人。不久G公司收到法院传票,他们被外省一家服饰公司告上法庭,理由是商标侵权。这时G公司请律师对Q公司的商标状态进行了检索,发现该公司运营品牌的商标注册申请已经全部被商标局驳回并无效,而在先的注册商标正属于外省这家服饰公司。本案已经一审判决G公司及关联公司商标侵权并赔偿对方损失3000万元,二审正在进行中。

律师建议:公司收购、并购中关于商标权的纠纷很多,一般是因为在并购前没有考察好商标权的真正权属状况,以为买了企业股权就买到了品牌,其实公司商标注册在第三方名下,而第三方又是独立的企业法人,造成后期的纠纷。本案与上述情况还有区别,是收购方没有认真考察被收购方主力商标的注册状态。实际上收购进行时被收购公司的主力商标还处在申请未注册的状态,而在相同的类别上就有非常近似的在先注册商标,被收购公司的主力商标根本无法注册。只要购买方律师做一下商标检索工作,就会避免这种低级错误的发生。在公司收购过程中,尤其是涉及到企业品牌资产非常重要的情况下,一定要做好商标调查工作。

案例十:警惕被钓鱼打假

K公司是一家销售企业,主要经营进口汽车配件。一天几个人来到公司要求购买一款进口汽车大灯,但K公司并不经营这款大灯。来人说可以让K公司代为采购,而且数量很大。K公司觉得这是笔不错的生意,就找到相关的销售单位联系进货,但正品价格比订货方给出的价格高很多。销售单位提出可以进副厂件(假冒配件),还能有不小的利润空间。K公司就购买了一批副厂件给订货方。货刚刚提到公司库房就被执法人员查获。这时K公司才知道自己被钓鱼了。

律师建议:钓鱼打假虽然被看作一种不道德的行为,但也一直被专业打假公司所用,且法院诉讼阶段,被钓鱼一方很难举证。某些专业打假公司与被代理打假品牌之间有任务约定,或者是按照打假赔偿数额提成,有时候是厂家需要大量树立打假案例,营造热烈的打假氛围。甚至有的厂家钓鱼打假,是为了在商标确权程序中阻挡对方。有些销售者在被钓鱼过程中,采购了大量假货,最后被处以刑事处罚。面对这种情况,销售企业一定要牢记守法经营,不要因一时贪念,造成无可挽回的后果。

商标事务中的法律风险远不止上述十种。这些问题有技术上的问题,也有社会道德水平的问题,但终究需要企业自身重视品牌(商标)的法律层面。创业者做的越大,企业品牌的法律基础工作就越显得重要。企业品牌存在重大的风险隐患,企业发展越大,最后蒙受的损失越大。创业者不可不察!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2014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商标案件管辖和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已于2014年2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4年3月25日


  为正确审理商标案件,根据2013年8月30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和重新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就人民法院审理商标案件有关管辖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标案件:

  1.不服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

  2.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

  3.商标权权属纠纷案件;

  4.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5.确认不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案件;

  6.商标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7.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案件;

  8.商标代理合同纠纷案件;

  9.申请诉前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案件;

  10.因申请停止侵害商标专用权损害责任案件;

  11.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

  12.因商标纠纷申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13.其他商标案件。

  第二条 不服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复审决定或者裁定的行政案件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作出的有关商标的具体行政行为案件,由北京市有关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条 第一审商标民事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涉及对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市、计划单列市、直辖市辖区中级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四条 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侵害商标权行为过程中,当事人就相关商标提起商标权权属或者侵害商标专用权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五条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注册及续展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商标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续展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提出的商标异议申请,商标局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对该异议不予受理的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第六条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当事人就尚未核准注册的商标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时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理的商标复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核准注册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不予核准注册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相关诉权和主体资格问题时,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第七条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已经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前受理、在决定施行后作出复审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审查相关程序问题适用修改后的商标法,审查实体问题适用修改前的商标法。

  第八条 对于在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受理的相关商标案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于决定施行后作出决定或者裁定,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认定该决定或者裁定是否符合商标法有关审查时限规定时,应当从修改决定施行之日起计算该审查时限。

  第九条 除本解释另行规定外,商标法修改决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受理的商标民事案件,涉及该决定施行前发生的行为的,适用修改前商标法的规定;涉及该决定施行前发生,持续到该决定施行后的行为的,适用修改后商标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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