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涉税法律业务是一个新型的法律业务领域,税法律师是伴随着律师行业细化到一定程度的专业人群。我们的律师制度乃至整个现代法律制度,大多都是从西方引进的舶来品,因此,税法律师也是从西方法律制度中借鉴而来的律师细分职业。在西方,税法律师对应的英文词为“Tax Lawyer”,早期我们将其翻译为“税务律师”,现在行业内一般将其翻译成为“税法律师”。笔者认为,要想明确怎么才能成为一名优秀的税法律师,首先须准确把握税法律师的定位。律师从业的这些年,我也一直在思考如何能成为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税法律师,以下谈下我这些年从事涉税法律业务的一点心得和体会,分享给大家并请大家批评指正(仅为一家之言,欢迎批评指正)。
一、有关税法律师的定位
笔者认为:站在律师实务角度来看,无论是我们将“Tax Lawyer”翻译为“税务律师”还是“税法律师”,其实都不是很重要。近些年来,我们的律师行业还停留在纠缠于“税务律师”与“税法律师”称谓之争的阶段,这一方面反映了我们这个行业还处于萌芽阶段,另一方面说明了我们陷入了概念之争的“文字圈套”。其实,这种争论从某一种意义上已经阻碍了“Tax Lawyer”行业在中国的发展,论证最终应该采用哪种称谓的努力往往并不能收到期望的回报。但是,这种争论又并非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我们在争论中不断清晰了我们的定位,而这种定位的核心就在于我们应该怎样摆正税法律师与其他专业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之间的关系。
无论我们在名称上有多大的分歧,但是,有一点应该是可以达成共识的,那就是:无论谓之“税务律师”也好,“税法律师”也罢,“Tax Lawyer”的基本定位应该是其天然具有的法律本质属性。我们的“TaxLawyer”是为当事人提供涉税法律服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我们与其他专业的律师、会计师、税务师之间的关系为:
(一)税法律师与其他专业律师之间的关系
我们知道,我们的社会经济生活的固定与流动都是通过意思表示来完成的,而每一个意思表示得以落实需要各种法律形式予以体现。从法治社会的标准来衡量,我们的法律对应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个社会经济生活业务对应着我们不同的法律领域。因此,为了更好地服务这些业务,针对不同的法律领域产生了不同专业的律师服务人群。而同时,作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也同样贯穿着社会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税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几乎无处不在,就连婚姻法、劳动法、刑法等领域都与税法息息相关,更不用说商事与经济法律领域。
从其他法律领域与税法领域的关系来看,我们可以很容易的获悉:税法就像一条看不见的绳索,将其他各个法律领域贯穿到了一起。因此,任何一个其他法律领域都与税法有或多或少的联系,区别仅在于产生联系的密切程度。比如,在商事经济(如并购、投融资、购销等)法律业务领域中,税法业务处于突出与核心的位置;而在比如劳动法中,只有在涉及到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等方面才需要考虑纳税的问题;在婚姻家庭继承法中,大多只有在涉及财产分割时才涉及的税的问题。
基于税法业务与其他法律领域这种辩证的关系,税法律师与其他法律领域的专业律师的关系也是辩证的。笔者认为,在商事经济领域,税法律师处于中心位置,因为在对不同的商业模式进行选择时,税法律师能够从法律、税务等多方面为决策者提供决策有效信息。我们都知道,我们律师是为决策者进行出谋划策的“军师”或“参谋”,因此,能为决策者提供的服务越是接近于“一站式”的,对决策者作出有效决策的帮助性就越大(近两年我有幸能深入参与部分金融类公司的投资决策,因此,对此感触颇深)。比如,决策者在判断是否进行某个商业业务时,其首先考虑的是这种商业模式能否给他带来经济效益,通俗点讲就是能不能让其赚钱;其次,如果考虑到能获利以后,其然后会考虑开展这项业务的成本有多大,而对处于世界第二大税负的中国企业而言,税收成本是他们成本核算的重要方面;再次,他会咨询身边的律师,判断国家对开展这项业务国家有没有禁止或限制性规定,是否会有法律风险;最后,如果前面三个问题都得出明确肯定的答案,则决策者会考虑落实具体怎么办,即寻求操作流程的帮助。从决策者以上的决策思路可知:既懂法律、又精通税收法规政策、纳税实务的律师比其他一般的律师更具备接近于提供“一站式”商业解决方案的要求。因此,从商事经济领域来看,如果税务问题在决策中所占权重越大,则税法律师越受青睐。在很多领域,税法律师与其他一般律师的关系为主辅关系,税法律师的作用要比其他律师起的作用要大得多。而其他非商事经济领域,税法律师与其他律师关系可能是反过来的,税法律师是配合其他专业领域律师提供涉税增值服务的律师。当然,话说回来,如果税法律师在其他一般业务领域也足够专业,则其完全可以取代其他的律师(如果其他一般业务领域的律师又在处理税务问题时足够专业,则其便成为了税法律师)。
综上可知:税法律师与其他律师的关系是辩证的,两者地位取决于对决策中所占的权重比率。一般情况下,考虑到律师精力、时间有限等客观情况,税法律师与其他一般律师一直处于相互合作的配合关系。
(二)税法律师与会计师的关系
受中国传统实践的影响,会计师往往充当了“会计师+税务师”的综合角色,因此,当企业遇到税务问题时,第一想到的不是咨询税务师或者律师,而大多会向会计师寻求帮助。也正因为如此,我国早些年乃至现阶段,税务筹划都是由会计师来做的。而又因为会计师天然仅对记账、做帐及财务分析比较敏感,而对税法知识的掌握仅仅局限于“一般纳税调整”与“纳税申报”等程序性事项;同时,因为会计师大都对合法性关注度不够,因此,其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往往将税务筹划做成了偷税漏税,很多企业老总都是被这些不懂法的会计师给做进去的(基于此,现在税法律师都不太愿意提“税务筹划”,另立了一个名词谓之“税务规划”,以方便与会计师偷税漏税税务筹划相区分,其实,方法论上并未实质性的差别,只是更强调规划的合法性,为合法避税、合法节税)。
同时,会计师对商业模式的理解、涉税利益谈判、协议的起草是要逊于专业律师的,因此,在为决策者提供决策有效信息时,会计师显然难以胜任(我身边很多朋友及合作伙伴都是知名会计师事务所的高伙,和他们沟通时,我发现他们的术业大都是专攻于审计和日常业务处理)。
综上,会计师,即使是税务会计,都很难为决策者提供专业的决策信息,会计师无法替代税法律师,很大部分的涉税专业服务只能让位于税法律师或者其他能提供涉税服务的人员。
(三)税法律师与税务师的关系
税务师同样是一个新型的服务人群,在西方,税务师的英文词为“tax agent”,即谓之“税务服务人员”。税务师的产生是基于管理当局认识到会计师无法兼顾提供专业的税务服务的客观实际情况,因此,随着1996年出台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出台,通过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执业人员成为了为企业提供专业税务咨询的人员(目前该规定已经被取消)。
但是,同样囿于对法律知识掌握及商业模式理解的局限性,税务师在进行日常税务咨询、纳税申报、纳税辅导、涉税鉴证外的非日常性的税务规划方面,比如企业重组、非货币型资产交换、融资租赁、企业合并与分立等领域往往捉襟见肘。因此,这些年来,税务师事务所并没有获得长足的发展。
综上可知,综合考虑税法律师与税务师的特性,我们可以明确:在日常税务咨询、纳税申报、纳税辅导、涉税鉴证等经常性业务领域,税务师比税法律师能做得更专业,作用也更大;而在非日常性的业务领域,税法律师却比税务师更胜一筹。因此,税法律师与税务师两者的关系是合作大于竞争,共同绑定发展将是两者未来生存与发展的方向。
二、如何成为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税法律师
在我们对税法律师进行准确定位以后,我们便明白了税法律师的发展目标。笔者认为,要想成为一名合格乃至优秀的税法律师,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律师是社会的精英,而税法律师更是律师中的精英,可谓之“精英中的精英”。税法律师是一个极高投入、极高风险,也必将是一个有丰厚报酬的职业。
因此,我认为,成为一名合格的税法律师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一)税法律师须谙熟商业模式及商业实质。正如《跨境并购中价款支付税务规划方案剖析——又谈税法律师税务规划思路》(今后亦将通过本平台进行分享,敬请关注)一文中所提到的,真正的税务规划的关键是协助决策者进行不同商业模式的选择,也只有立足于此的税务规划才是不太可能被税务机关以“经济实质大于法律形式”的原则进行纳税调整的,并且也是税务部门所倡导的(因为发挥了税收引导和宏观调控的作用)。因此,税法律师提供税务规划等涉税法律服务前,需要吃透不同商业模式所产生的不同的税负成本与法律后果。在获悉决策者商业目的的前提下,税法律师需要准确地把握不同的商业模式及商业实质,在此基础上才有可能提供涉税法律服务,否则将有可能南辕北辙。所以,要成为一名合格税法律师首先必须有商业头脑,而商业头脑除了天生取得外,更多是要靠市场运营的实践经验,因此,要想最终能成为一名优秀的税法律师,则需要不断培养律师的商业气质,尤其是要战略性地储备市场开拓的工作经验。
(二)税法律师需要是有全面的法律知识复合型人才。税法律师从事涉税法律业务要求是相当高的,其不仅仅需要掌握诉讼业务及非诉(尤其是金融与资本运作业务)相关知识与经验,需要熟知商业运作模式,而且需要精通相关纳税实务。因此:
首先,税法律师在成长中,需要先积累大量的诉讼尤其是商务诉讼经验,只有掌握了大量诉讼实务经验,才能准确识别税务规划方案中可能会出现的漏洞,才能最大限度的防范法律风险。税务规划方案,大部分都是不可逆的,并且,一不小心将有可能触犯刑事法律,最终酿成偷税漏税犯罪的苦果。并且,涉税法律业务是风险很高的行业,稍有不慎可能引火烧身,因此,从事涉税法律业务的律师应该做到真正的正心诚意,不能为客户处偷漏税的歪点子。
其次,需要熟悉金融和资本运作,对投融资与并购重组等非诉业务需要精通,在大部分情况下,税法业务是作为非诉业务中的一个增值业务出现的,因此,如果对金融和资本运作的非诉业务不熟悉,则无法提供涉税法律服务。据此,税法律师在成长中,同样需要先积累大量的金融和资本运作之非诉经验,需要承办过大量的非诉案件。
再次,税法律师需要掌握大量的税务法律法规及政策。据统计,中国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比所有其他部门法法律法规的总和还要多,并且,国家税务系统的规定与地方税务系统的规定又不完全一样,更重要的是,税收法律法规在执行层面又存在多多少少的差别。因此,除非是对税法有着浓厚的兴趣及有顽强的意志,乃至于付出艰辛的努力,否则无法完全掌握浩如烟海、盘根错节、日新月异的涉税规定。
最后,税法律师同样需要精通纳税实务。因为我国税务理论与实务差距是很大的,因此,只有明白纳税实务的实务知识,才可能将税法律师提供的涉税法律服务真正落到实处,被税务机关认可。而掌握税务实务经验的途径有两个,第一是具备税务系统、企业税务部门的工作经验,比如担任税务稽查员、税务师之类的岗位;其次是通过合作解决,在合作的基础上同时获取间接纳税实务的经验与知识。
(三)税法律师需要有全球化的视眼及英语等国际语言沟通技能。税法律师业务的乐土为跨境交易中的税务咨询与税务规划,因为各个国家征税主权为国家权力的一部分,每个国家都会基于自身利益制定对自己有利的税收政策,而这些政策往往是有矛盾乃至冲突的。在这些矛盾中、冲突中,税法律师在熟知不同国家税务制度及税收协定的前提下,能为客户提供广阔的税务规划服务。同时,考虑到不同国家官方语言的不一致性,因此,掌握英语等沟通技能是十分重要的。
(四)税法律师需要有良好的人脉资源。正如第(二)点所提到的,我国的税法规定与纳税实务是有很大出入的,并且税务机关的权力极大。因此,在税务系统储备良好的人脉,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将有助于税法律师提供涉税法律服务。另外,考虑到税法律师与会计师、税务师等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因此,保持与会计师、税务师良好的合作关系,将有利于发挥各自优势,更好为决策者提供涉税法律咨询服务。
(五)税法律师需要深谙与其他业务律师、会计师、税务师等服务人员的合作共赢。税法律师与其他人员之间的紧密合作,往往不仅仅有利于业务的提高,而且更是开拓市场、拓展业务所必不可少的。其他业务律师与会计师、税务师拥有大量的优质客户,而单纯由其提供的服务又不能完全满足客户需求。因此,在深刻懂得税法律师与其他中介服务人员辩证、共生共赢的关系以后,选择合理的合作模式,将能最终满足客户“一站式”服务需求,并能实现税法律师跨越性地快速成长与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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