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普法4|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简易解析
———解读环保部相关指南一
律师在公司并购、土地流转等活动中,对目标企业进行环境尽职调查从而有效地管控企业环境法律风险,本讲根据环保部颁布的工作指南及工作实践,简单介绍和解析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的流程跟责任主体。
一,关于场地责任主体:
(1)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承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的责任。
(2 )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等原因发生变更的,依法由继承其债权、债务的单位承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
(3)若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已将土地使用权依法转让的,由土地使用权受让人承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
(4)造成场地污染的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已经终止,或者无法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承担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责任。
场地使用权人等相关责任主体应当将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情况及相应的治理,修复工作进展情况等信息,通过门户网站、有关媒体予以公开,或者印制专门的资料供公众查阅。
二、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三阶段
包括第一阶段场地调查(污染识别)、第二阶段场地调查 (现场采样)、风险评估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场地调查为场地环境污染初步识别与分析,当认为场地可能存在污染或无法判断时,应进入场地开始第二阶段场地调查工作。第二阶段场地调查分初步采样和详细采样。初步采样是通过现场初步采样和实验室检测进行风险筛选。若确定场地已经受到污染或存在健康风险时,则需进行详细采样,必要时进行补充采样分析,确认场地污染的程度与范围,并为风险评估提供数据支撑,进入第三阶段工作。第三阶段为风险评估,明确场地风险的可接受程度。根据场地污染状况,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工作可以终止于上述任一阶段。
三、图示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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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
第一阶段的目的是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和污染物,初步排查场地是否存在 污染可能性,必要情况下需要首先进行应急清理。主要工作内容是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方式开展调查,初步分析场地环境污染状况,编制第一阶段调查报告。本阶段原则上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
2、第二阶段调查——现场采样
第二阶段调查以采样分析为主,确定场地的污染物种类、污染分布及污染程度。主要工作内容为初步采样、场地风险筛选、详细采样和第二阶段报告编制。 初步采样又称为确认采样,主要是通过与场地筛选值比较,分析和确认场地是否存潜在风险及关注污染物;详细采样目的是确定污染物具体分布及污染程度。
第二阶段场地调查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场地污染情况,包括场地基本信息、主要污染物种类和来源及可能污染的重点区域。(2)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包括采样计划、采样与分析方法、检测数据、质量控制、检测结果分析。当第二阶段风险筛选结果表明场地确实已经受到污染或存在潜在的人体健康风险时,应启动第三阶段工作。
3、第三阶段调查——风险评估
第三阶段的目的是通过风险评估,确定场地污染带来的健康风险是否可接受,依据场地初步修复目标值划定修复范围。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场地健康风险评估;(2)确定修复目标和修复范围;(3)编制第三阶段报告。
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是在分析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通过不同暴露 途径进入人体的基础上,定量估算致癌污染物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的概率,或非致癌污染物的危害水平与程度(危害熵)。主要内容为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和风险表征
下一讲的内容将进入污染土地修复环节,结合指南与实际出现的案例,向各位简单介绍企业的环境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性。期待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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