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房地产开发  
石家庄房地产律师在线解答二手房买卖的法律风险防范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徐媛编辑、整理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8/15 19:04:00

       因二手房交易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现河北商务律师在线律师在此作一介绍,供准备买房者参考。

     首先,买房者应当对房地产的权利状况作一个全面了解,如权属是商品房、房改房、集资房、经济适用房等等中哪一类?因为这几类房子不属于商品房,相关法律法规或规章条文对进入市场交易都有一定的限制条件;土地使用权是属国有出让、国有划拨、还是集体土地使用权,如是国有划拔各地规定不同,有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有不要求的土地性质变更而可以过户的,如是集体土地使用权或是宅基地的就要小心了,现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控制很严,一般不允许转让。

      第二,在准备购买二手房确定价格前必须进行实地查看,这样您就可以了解该房目前是否处于出租状态,因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如果出售的房层处于出租状态,那么,即使购房房层的产权,买受人也不能马上使用。另外,实地查看时可对该小区的配套有一个全面了解,该房子四周是否有噪音,油烟等环境污染源,房子是否有存在各类缺陷,因为一旦在成交后才发现以上非隐蔽问题,买受方很难再追究出售方责任,一般应推定购买方在购买时是明知这些情况的。因为没有实地察看事后后悔想解除合同的案例很多,但是法院却很难支持买房的诉求;因此,事先的考察就很重要了。

      然后,在了解房屋和土地性质后,可进一步了解该房产权属方面,第一,查产权证是否有共有人,出售方是否产权人本人,如不是本人是否有可以确信的委托书;第二,查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查封、转让、赠与、出卖给他人或改变房屋使用性质而使本转让行为无效的情况;第三,除了商品房以外的房产,是否已取得上市资格和取得相关权利人、优先购买权人的同意等;四查该地区是否进入拆迁范围等。

     第四个阶段:确认房屋权属没有问题后,可进入签订合同的阶段。作为买受方,在约定权利义务时首先要防止出售方违约,因在房子没有过户前,买受方往往先付了定金但没有取得房屋产权,相对来说处于被动地位。其次买卖房产涉及的税费很多,由双方各自承担还是由一方承必须约定清楚,不要使用出卖方得净价这种约定,因这种约定往往理解为卖方的所得税和营业税都是买受方承担的,或者在遇政策调整时的税费也是由买受方承担的;第三,合同签订后付给卖方的定金不能超过房款20%的,交首付款与过户的时间最好约定是在同一天,因对于购买方来说,最大的风险是来自付款后房子没有过户,(如出卖方因债务等原因被法院查封,或出卖方企图一房二卖),如过户已被受理,则买受方的风险会小得多。

    在订立合同时可同时了解各种水、电、有线电视、物业费等是否交清,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如何交接。双方的过户行为经交易中心审核受理后,如购买方不是按揭付款的,则交付房屋和付清房款可以在当天同时进行。

     最后一个阶段,是购买方拿到产权证后,这时法律上产权已经是购买方了,如是按揭付款的,买受方可对各银行的各类贷款的利率优惠点数、合同是否公证、物业是否要求保险等作一比效,选择有利于自己的银行放贷。为了按揭款的安全发放,购方一定要对按揭款如何发放同银行有明确的约定,最好是直接支付给出售方或放入购买方帐户再支付给出售方。

    以上过程还是比效复杂的,从安全和节约交易成本角度出发,我们建议购买方最好请律师办理相关的事项。

河北商务律师在线www.64tz.com ,您身边的维权利剑!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公司被吊销未组织清算,债权人告股东偿还借款胜诉
下一篇:律师在线解答法律咨询: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
· 商铺没有房产证 租户无法办执照法...
· 律师答疑: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有...
· 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中发现涉...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主管部门是哪里
· 当商品房达到何种形象进度时,才可...
· 村委会是否有权决定发包村办矿山企...
· 石家庄市拆迁区位补偿标准价格最新
· 石家庄律师在线解答土地房产矿产资...
· 商品房买卖之法律自助手册
· 出租房发生火灾烧毁他人财物 房客...
· 房地产税收筹划讲座企业税务风险和...
· 山西原平:会议纪要与国家法规的博...
· [林权托管]林权证登记托管委托...
· 房屋外墙或者屋顶渗漏水的维修费用...
· 原创:房地产开发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 最新:买卖房屋需要交哪些税?
· 石家庄律师在线办公之:买房子除了...
· 房地产项目开发流程全过程
· 承包期内承包人转为非农业户口的是...
· 最终办不下来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是...
· 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