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商务律师在线www.64tz.com 、石家庄房地产律师赵丽娜解答如下:对于房屋质量问题,存在两种情况法院才会判决退房,一是主体结构不合格,影响结构安全,二是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除此之外,对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要求退房的法院都不会支持,但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并赔偿损失。
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想退房一般先与开发商交涉,要求开发商出具存在质量问题的证明,如果开发商不出具或不承认存在质量问题,那么就应该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在诉讼过程当中业主应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律师提醒:这样的鉴定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相较于庭前自行委托鉴定的要高。由法院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房屋质量问题做出有法律效力的鉴定结论,如果鉴定结论是房屋主体不合格或者严重影响居住,在不能维修的情况下,才是可以退房的。对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鉴定结论一般不会下影响居住程度的结论,只是提出房屋存在哪些具体的问题,至于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是否严重、严重到什么程度,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实践当中也没有具体的标准,是由法官依据自由裁量权认定的,因此,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居住能否退房,法院的判决结果差异较大,这也是业主诉讼的风险,在诉讼过程当中必须要考虑的因素。建议出台房屋存在什么样的质量问题可以退房的标准,这样可以统一司法实践当中对这类案件的审判尺度。总之,保证房屋质量合格交付是出卖人依据法律规定或依据当事人的约定交付标的物的主要义务,该义务不仅是合同约定义务,更是法定义务。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合格,买受人可直接依照法律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符合退房条件的退房,不符合退房条件的维修并赔偿。 相关法规连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2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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