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商法顾问 国际贸易 | 银行保险 | 证券期货 | 公司法律 | 司法鉴定 | 合同纠纷 | 网络法律 | 经济犯罪 | 知识产权 | 债权债务 | 房地产  
专利权  
偷看女人洗澡撞伤头,工伤索赔被驳回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编辑录入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0/6 13:36:00

    中国法院网讯   9月23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雇员损害赔偿案件,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原告王某是听力一级残疾人,会做石匠活,其与被告徐某是亲戚。2007年,徐某承揽了一项建筑工程,邀请王某在其工地上做石匠。原被告同在承建的房屋内住宿。10月的一天晚上,原被告等人在一起喝白酒后,各自躺在床上休息。当晚9时许,原告起身走出卧室,在外面撞伤右侧头部,但未见出血,之后原告称头痛回床上休息。第二天早上,被告发觉原告情况不好,便雇出租车将原告送回家中,在征得原告母亲意见后将原告送至医院住院治疗。原告住院一个多月,花费医疗费1.6万余元,日后还需再行颅骨修补手术,经鉴定伤情为伤残9级。
    原告王某诉称其系残疾人,被徐某带去做事,但徐某未尽到照顾原告的职责,应负完全责任,故要求被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总额5.7万余元的2/3。
    被告辩称,原告当晚看到对面楼房内有女人在洗澡,便上楼去偷看,结果撞伤了头,其受伤并非在为被告做工时受的伤,故拒绝赔偿。同住的一个证人亦在公安机关证实原告是为了上楼看别人洗澡而撞伤头。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在起诉时与庭审中的表述前后不一,从公安机关的取证材料来看也无证据证明原告是在受被告雇佣劳动时遭受人身损害,且经审查原告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被告对原告没有监护义务,遂作出如上判决。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石家庄律师:驾照过期,保险公司拒赔有理吗?
下一篇:石家庄律师:侵犯名誉权有哪些要件?什么抗辩事由可以减轻或免除责任?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视频惊曝“摸奶门”职高女生在教室...
· Fields of Intell...
· 医疗纠纷发生后,向哪个法院起诉?...
· 公有领域素材再创造是否受著作权保...
· 保外就医的条件和程序
· 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制造与销售行为辨...
· 石家庄刑事律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
· 大同浑源县城建局长大肆贪污腐败 ...
· 法律顾问网专利律师简介
· iphone手机外观设计纠纷案开...
· 用伟人头像宣传,有没有侵犯肖像权...
· 律师在线答疑:聚众斗殴致参加人重...
· 河北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诉讼详解
· 重庆因车祸引发群体事件 4辆警车...
·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
· [工伤赔偿]没有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 河北石家庄商标律师:“卡地亚”通...
· 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 Contra...
· 非新产品方法专利侵权诉讼原告举证...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与损害赔偿方略
· 给情人打欠条,分手后遭索债——2...
· 石家庄知识产权律师咨询:对百度进...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