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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患者输液猝死个体医生赔偿
作者:石家庄律师赵丽娜录入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1/27 17:48:00

      [医疗纠纷]患者输液猝死个体医生赔偿

    11月26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由徐立福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费用11.9万余元。

    2007年3月7日上午,原告父亲黄某因脚痛找被告徐立福诊治,被告遂携药品到黄某住处进行治疗。治疗完毕后,徐立福将空瓶及输液皮管带回自己诊所,扔入污物筒内。当晚,黄某仍脚痛,被告徐立福仍携药品为其治疗。3月8日凌晨1时左右,药水注射完毕,被告将空瓶及输液皮管带回自己诊所扔入污物筒内。被告给黄某注射药品均未开具病历和处方。当日晚,家人发现黄某已死亡。嗣后,原告方提出医疗事故鉴定,医学会因无病历、处方、注射药瓶、输液皮管而未能作出鉴定。于是,死者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计人民币34.9万余元。一审法院判决由被告徐立福赔偿原告死者家属各项损失费用79526元。原被告均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现徐立福没有充分、确切的证据证明他的诊疗行为不存在医疗过错,故依法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周  军  邵红兵  骆卫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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