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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央求做纹身,好心惹出官司赔钱财
作者:人身损害赔偿业务部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2/4 14:59:00

12月3日,云南省师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张某赔偿原告萧某1.7万余元;萧某的其余损失,由其父母自行承担。

    今年14岁的萧某系一名在校初中学生。一次放学回家途中,萧某偶见同村青年张某全身都刺了文身后,出于好奇而央求张某为其文身。为此,张某在未与萧某的父母沟通的情况下,用笔在萧某左前臂上画好图案、写好文字后用缝衣针、墨水刺了“豹人”、“情人”等文字,还在“情”字下面刺了一些不规则图形。另外,张某还在萧某右前臂文上了类似“一箭穿心”图形和“刀”形的蓝黑色图案。

    事后,萧某的父母发现儿子身上的上述文身后,担心影响儿子今后的上学、就业等事宜,因此带着儿子到医院清除文身。不料,萧某的父母虽然花了2000多元清除费,效果却很不理想,文身还是很明显。

    为此,萧某的父母与张某多次协商未果后,以儿子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张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后期治疗费等损失。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在未告知文身利弊关系,也未征得萧某父母同意的情况下,在萧某双臂上实施文身行为,给萧某的身体造成了损害,为此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萧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疏于监护职责,存在一定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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