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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掴阎崇年者不服警方处罚 将公安局告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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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8/12/8 15:12:00 |
因打人一巴掌,被公安部门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打人者黄海清一直认为公安机关对其处罚不公。12月5日,黄海清状告公安部门处罚不当一案在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无锡公安局崇安分局局长刘青等3名警方人员出庭应诉。
事发无锡市新华书店
2008年10月5日,在无锡市新华书店图书中心,《百家讲坛》著名主讲人、搞了52年研究的清史专家阎崇年正在进行签名售书活动,大约14点30分,一位青年男子上前签名,趁阎先生低头签名时,该男子突施袭击,以掌掴阎崇年脸部,当时在场的所有人员都惊呆了,工作人员迅速将其制服并扭送至二楼。阎崇年虽惊愕无比,但随即继续为读者签名。
警方作出“双顶格”处罚
大庭广众之下,公共场所打人,并且被打者是年已74岁的公众人物阎崇年,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民警接110指令迅速处警。根据2006年3月施行的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或者60周岁以上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经调查后,无锡市崇安寺派出所对打人者黄海清作出了处行政拘留15日、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认为处罚不公
黄海清认为,他只是因为对阎崇年关于清朝的一些观点无法认同,情急之下仅仅是打了一记耳光,并没有造成对方任何身体损伤,如果因为阎崇年是名人、且年事已高,最多使处罚上升到500元罚款和10天拘留的高度,而不应该是“双顶格”处罚。黄海清认为无锡公安局崇安分局有“滥用权力”之嫌,因此申请法院撤销对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公安部门认为处罚适当
无锡市公安局崇安分局认为,黄海清在公共场合当众“掌掴”年已74岁的公众人物阎崇年,该暴力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人身权,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侮辱了他人的人格,是较为严重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何况黄海清之举没得到阎崇年本人的谅解,所以不符合轻罚的条件,并且同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氛围格格不入。因此,黄海清受到“双顶格”处罚不仅程序合法、量罚适当,而且符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办案要求。
焦点在于处罚程序是否失当
在两个多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双方最激烈的争论焦点则是公安部门整个处罚程序是否存在过失。黄海清在法庭上称,他从10月5日受拘至今,已经整整二个月过去了,但是他和家人仍然没有收到《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这明显是程序违法。崇安分局解释称,黄海清已在《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了名,就说明其已经现场收到了,对于为何事后黄海清没能保存这份《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崇安分局并未做更多解释。
当事人认为自己能讨回公道
庭审结束后,黄海清对围上来的记者介绍说,10月20日他向法院递交诉状时,提出的是经济赔偿,但这次已经改变主意,他要求法院撤销崇安分局的处罚决定,然后再申请国家赔偿,他相信自己能够讨回公道。有记者问,为什么你会对一个70多岁的老人动手,有没有什么企图?黄海清称现在自己在上海做服装生意,要赶火车回去,不方便多说,随后在法院门口拦了一辆出租车,迅速消失在众人的视线中。(通讯员 张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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