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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夜班车被盗公司有责相应赔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1/7 12:04:00

员工夜班

车被盗

公司有责

相应赔

    1月6日,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机械制造公司赔偿老赵车辆损失费600元。

    2008年7月底,老赵为上下班方便花费185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同年9月9日,其上夜班时将该车停在厂区内的门卫室旁,当时门卫室有两名员工在值班。第二天早上5时,老赵下班回家时,发现车子不翼而飞。他觉得公司存在一定责任,要求公司赔偿。公司不仅不肯赔偿,还解除了与老赵的劳动关系。一气之下,老赵诉至法院,要求公司赔偿车辆损失费1850元、误工费3000元、为诉讼而支出的交通费2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在上夜班时,将车辆停在厂区内门卫室旁的情况下被偷,可以合理推断被告公司在安保措施、出入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盗车人才是直接的侵害人,故被告公司应当在未提供完善安保义务的限度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王燕华  陆晓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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