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三高人士”,是指收入高、知名度高、风险也高的人士。收入高,必是本领大、成就高、股份多、项目大、资金雄厚的各方面冒尖者,所谓“枪打出头鸟”、“出头的椽子先烂”是也。知名度高,必是众人盯紧的人物,必是见报多、出镜多、上线多的公众人物,哪怕自己再低调,其一举一动仍皆在透明之中,稍有不慎,则成众矢之的,更有众口烁金的危险。由收入高、知名度高,必然得出风险高的结论。
因此,目前,“三高”人士成为 私人律师服务的主要对象。或者说,“三高人士”是 私人律师的最大需求群体。
“三高”人士聘请 私人律师,主要是为事前防范,包括增强风险意识、规划风险预案、介绍相关法律规范、了解证据的收集整理保存等。
由于社会转型期的复杂化,“三高人士”所持有的财产有一些是灰色的甚至黑色的,其来源和增值是不能见光的,加上“仇富”心理,“三高人士”的财产风险、法律风险和人身风险都很高,可能被偷、被抢、被骗、被绑架,可能被处罚、被裁决、被判决、被强制执行,可能纠缠于民事纠纷,可能身陷于刑事指控,可能上午还风光无限,下午或晚上就锒铛入狱、变成阶下囚、失去人身自由和对财产与权力的掌控。有了私人律师,可二十四小时随时提供全方位的私人个性化特需性法律服务,从而将风险降到最低。“三高人士”在受刑事指控、失去人身自由的第一时间,可由私人律师(48小时内,可持律师证和专用介绍信到羁押场所会见)为其提供法律帮助。当然了,未聘私人律师的“三高人士”在“出事”后也可聘请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但由于这临时聘请的律师没有前期的介入、与“三高人士”的充分接触和对“三高人士”的充分了解,提供法律服务的匹配性、适时性肯定要差一些。
由此, 私人律师将成“三高人士”所必需。这不是危言耸听,不是夸大其辞,而是世界各国的通例,更是中国特色所致。
附:私人律师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所谓私人律师,在我国并无法律概念,也不是一个职业名称,只是一种定位,是指接受当事人委托、常年地、或因为某个事件而为某个自然人提供专门的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
大家在看西方影视剧时,常可看到这样的故事情节:剧中人出了麻烦,不紧不慢地告诉找麻烦的人:你找我的私人律师去!------这种现象,在人家国家司空见惯,在我国,不久的将来,也将成为现实。
在我国,二十年前就有私人律师。目前, 私人律师已呈燎原之势,在大城市,在名人、大款、大腕、巨星们中间,已聘私人律师者并不罕见,像刘晓庆、潘长江等演艺名人,都早已聘请私人律师。
而更多的情况是,许多律师并无 私人律师之名,却有着 私人律师之实,这其中尤以担任企业 法律顾问、特别是担任国企或民企的 法律顾问的 律师为多。企业 法律顾问在法律顾问聘期中、在办理企业法律事务之时,顺便为老板或负责人个人或其亲朋好友解决法律问题,是非常常见的。
然而,企业 法律顾问与 私人律师仍然有区别。有的老板个人或家族遇上法律事务就偏不找本企业法律顾问,因为他们有着与常人不同的思维模式、不同的戒备心理,他们不想让为“公”的法律顾问为私人办事,不想让大河与小溪混流。
再说,随着社会转型期经济状态的多样化、经济水平的多极化、法律的疏漏、人治的传统、政策和制度的不健全等等,处于社会政治上层、经济上层、各行业上层的人们总会有这样那样现实的和潜在的法律风险,这就产生了巨大的法律需求。
所以, 私人律师在目前的我国有巨大的存在空间,在将来的一段时间内,将呈现高速发展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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