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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文争正宗构成侵权判道歉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2/17 16:24:00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名誉侵权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认定被告“成都廖记”和廖某构成名誉侵权,判决2被告撤销在涉案网站上发布的文章,停止对原告名誉的侵害,并在该网站上以书面方式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对原告方的其他诉请则依法予以驳回。

    四川廖氏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与成都廖记连锁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在成都是两家连锁经营特色卤菜“棒棒鸡”的餐饮公司。去年1月,成都廖记公司在竞争对手四川廖氏公司是否以“廖记棒棒鸡”品牌开展加盟业务尚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即在网上发布文章称四川廖氏公司没有取得合法的“廖记棒棒鸡”商标专用权,就对“廖记棒棒鸡”品牌开展加盟业务,其做法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严重欺骗了广大投资者,请广大投资者注意识别,千万不要上当受骗……成都廖记公司经营的才是正宗“廖记棒棒鸡”等。至起诉前该文已被阅读1600余次。

    法院认为,被告所举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原告以“廖记棒棒鸡”品牌开展加盟业务,而上述文章使用“严重欺骗”“上当受骗”等带有贬义的语言和词汇,并被冠以《棒棒鸡加盟大骗局加盟商大呼上当受骗》的题目发布,确实会产生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的结果,这样用语不慎构成了对原告名誉的侵权,成都廖记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被告廖某作为网站开办者构成共同侵权。对原告要求赔偿商誉损失的请求,因其未能举证证明被告侵害其名誉权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因此法院对此请求不予支持,故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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