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后污蔑过上百位明星、艺术家的“宋大嘴”终于被告上法庭。今天上午,已故著名导演谢晋的妻子徐大雯起诉宋祖德、刘信达兄弟对谢晋的名誉侵权案正式由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原告律师富敏荣介绍,起诉书长达5000多字,出示证据35份计470余页,公证书有13份,还有一些录音、录像、照片、光盘等证据。徐大雯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公开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各种损失合计50万元。
谣言惑众 影响恶劣
起诉书称:“谢晋于2008年10月18日不幸辞世,世人悲痛惋惜。然而在社会各界正满怀伤痛地举行着各种悼念的时候,两被告为达到通过恶意诋毁名人人格名誉,从而达到自我炒作提高知名度的目的,竟故意捏造事实,利用网络博客和接受记者采访之机,广泛散布恶意侮辱人格博文,诽谤谢晋,在全球范围内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这次提起诉讼目的是反击诽谤,通过法律手段以正视听,从而维护谢晋的声誉。”
起诉书列举了大量事实证明两被告公然捏造并散布虚构谎言这一事实。谢晋辞世次日,宋祖德就在博客中撰文《千万别学谢晋这样死!》,文中称:刘信达因与上虞电视台有约,于10月17日入住上虞某宾馆,恰巧发现谢晋导演就住在其隔壁房间。18日凌晨两点左右,刘信达致电宋祖德,说他听见了隔壁谢晋房间传来的声音,并由此臆断谢晋当晚是“一夜风流”,是死于“性猝死”。10月28日,刘信达也在其博客中撰文,称他愿意为谢晋之死的真相出庭作证,并说自己是“亲眼目睹,耳听为实”,还称自己有手机录音提供物证。
铁证如山 厘清视听
谢晋是10月17日傍晚入住上虞国际大酒店的。当天18时许,谢导在宾馆的自助餐厅就餐,餐后就回房间休息。18日早晨,酒店服务员发现谢晋去世。经医生临床判定,死因是心源性猝死,死亡时间约为凌晨1时许。这由上虞市人民医院当天出具的死亡证明证实。
酒店入住登记资料表明,当晚,谢导房间两旁分别住着来自温州市人民政府的公务员徐女士和上虞在上海做园林花木生意的秦先生,根本没有“刘信达”的入住纪录。而徐、秦两人提供的证词表明,当夜根本没有听见刘信达所说的那些声音。刘信达的说法纯属胡编乱造。
与此同时,上虞市广播电视总台的证明也证实,该台员工中根本没人认识刘信达,更没人约过刘信达,该台从来没有与宋祖德、刘信达及其公司有过往来,从而否认了“刘信达因与上虞电视台有约”的说法。
监控录像 回击诽谤
上虞国际大酒店提供的10月17日20:47至18日8:47整整12小时的不间断监控录像显示,在17日21时酒店服务员王丽环帮助谢晋关闭房间脚灯离开后,直到次日早晨服务员发现谢晋去世时,期间再也没有任何人出入谢晋所住的1909房间。宾馆服务员王丽环、王帅、章铁军、陈瑾都向警方证实了当晚他们所见的事实。
恶意中伤 荒唐可笑
令人气愤的是,去年10月23日,宋祖德又发表了一篇名为《谢晋和刘晓庆在海外有个重度脑瘫的私生子谢虞庆!》的博文,进一步污蔑谢晋与影视明星刘晓庆,并说谢晋和刘晓庆的情感关系是发生在拍摄《芙蓉镇》期间,说谢晋的影视公司大部分收入都被他以各种方式转移到国外,用于谢虞庆的医疗和护理。刘信达也发博文《宋祖德十五大语言件件应验!》称:“谢老和刘晓庆海外有私生子;德达侦探所常务所长刘信达亲自到海外见到了这个脑瘫儿。”
当然,这也是宋祖德和刘信达的凭空捏造。据上影厂原《芙蓉镇》制片主任汤丽绚和保健医生马抚凡证实,拍摄《芙蓉镇》时,刘晓庆前夫陈国军常来探班,并在摄制组里待了好长一段时间。拍戏时剧组所住地方如同集体宿舍,众目睽睽,如果刘晓庆和谢晋有这种关系,摄制组同事不可能不知道。事实上,谢晋导演生活作风一向很严肃,在上影厂那么多年从来没有任何绯闻。
上影厂所属的巨星影业公司和上海谢晋影视科技有限公司证实,经查在历年财务账目中,从来没有也不可能将收入转移到国外,更不可能将收入用于所谓“谢虞庆”的医疗和护理。
孪生兄弟 合演双簧
宋祖德和刘信达在造谣诽谤谢晋导演时一唱一和,互相配合。其实两人虽然姓氏不同,却是一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孪生兄弟,但两人对外故意隐瞒这一事实,相互间以“股东”称呼。据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材料反映,他们的出生日期为1968年8月24日,两人身份证号仅差2位。江苏省靖江公安局团结派出所存档的户籍档案上明确地记载着“刘信达原名宋祖兴”。在他家的四口人中,宋祖德是长子,宋祖兴是次子。2002年8月,宋祖兴改名为刘信达,并于同年将户口迁入上海。
本案性质尤为恶劣的是,宋祖德在其博文中用红色大号宋体字发表特别声明,号称“本人对本篇文章负一切法律责任”“欢迎性猝死的谢晋的所谓亲朋好友提起诉讼”“欢迎谢虞庆的母亲刘晓庆提起诉讼”“转载者无需负连带责任”。刘信达在其博文前,也用红色特大号黑体字声明:刘信达愿出庭作证。宋祖德在博客中自诩为“和谢晋同为中国的著名导演”,甚至自封“当代鲁迅”。刘信达写了一首《祖德颂》吹捧宋祖德,宋祖德则称刘信达为“著名诗人”“当代徐志摩”。两人合演双簧,丑态毕露。
无耻叫嚣 法律不容
徐大雯在起诉书中悲愤地指出:“原告原本认为清者自清,实在不屑于与这等无耻之徒逞口舌之争,避免让他们进一步炒作。然而,两被告却继续叫嚣……如此恶毒的谩骂和嚣张的气焰,性质之恶劣、情节之严重显而易见,这不仅已经超越了道德的范畴,引发了社会公众的普遍愤慨,而且构成对法律的挑战……”,“两被告的诽谤行为对包括网络在内的全社会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我已经八十三岁了,身体情况也一直不好,先夫不幸去世的时候,我刚刚做完手术,安装了心脏起搏器。我与谢晋相知相恋相守六十余载,人生伴侣突然撒手人寰,我已然痛心疾首。然而宋祖德、刘信达却在这时候公然对谢晋进行如此卑鄙下流、污秽不堪的诽谤……使得我遭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两被告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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