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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房产合同成立,但尚未办理过户手续是否可撤销?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3/3 18:06:00

  • 案例:老李头在律师见证下将自己的一处房产赠与给了三儿子,并签订赠与合同,但双方一直没有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后该三儿子对老李头不孝顺,老李头想反悔。请问该赠与合同是否能撤销?

    解答:老李头将自己房屋赠给,双方一直没有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房屋赠与合同成立但未生效,老李头可以撤销赠与,维护其对房屋的所有权。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老李头在律师见证下,将房屋无偿赠送给三儿子,并签订了赠与合同,应认定该赠与合同在法律上是成立的。 
           《合同法》第187条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在本案中要使得老李头赠与房屋的合同生效,则需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这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但因老李头和三儿子对赠与的房屋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故,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属于虽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老李头不因此丧失房屋的所有权。  
           《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行使撤销权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赠与合同依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的合意而成立;第二,赠与物权利尚未转移,对不动产而言,是不动产已交付,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第三,必须是非经公证的赠与以及非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老李头具备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三个条件,故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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