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饭碗与老板上床 拍艳照敲诈成囚犯
作者: 梁志明
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年过三十的郭凤毓不惜与老板上床,然后趁机拍下裸照,想以此为把柄,逼老板就范,还可以向对方索要一些补偿什么的。只可惜机关算尽太聪明,郭凤毓没有想到,她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郭凤毓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被告人郭凤毓原籍湖北,在上海打工已十年有余。去年夏天,经人介绍来到座落于本市长宁区的一家影视制作公司工作,但未签劳动合同。老板夏先生是一位年过六旬、离异的单身男人。不久,公司又新招聘了一位年仅二十余岁年轻姑娘小玉担任前台接待。八月的某一天,小玉告诉她:因为不肯与老板谈朋友,老板借故把她开除了。原来,小玉与老板夏先生早在一年前网上聊天时已经相识,夏先生也坦诚地告诉了他的实际年龄,并曾提出想和她谈朋友,小玉姑娘一直是含糊其辞,也未加以拒绝。后来因为找不到工作,便来到夏先生的公司。夏先生屡次想和她亲热,小玉姑娘都以“慢慢来”作为托词,对夏先生的好意婉言拒绝,因此被炒了鱿鱼。所谓“兔死孤悲”,听了小玉的哭诉,被告人郭凤毓马上联想到自己,因为夏先生也表示过对她的好感。她想:如果不想点办法对付,可能下一个被开除的就是她了。自作聪明的她于是心生一计。她让小玉姑娘不要走,她俩联合演一出好戏,抓住老板的把柄,老板就不敢随意地处置她们了。
当天晚上,被告人郭凤毓事先和老板进行了联系,表示小玉姑娘想通了,愿意和他“谈朋友”。于是三人在外面共进晚餐以后,一同回到公司老板的卧室内。小玉表示同意和老板过一下“夫妻生活”,两人便在床上亲热,被告人郭凤毓便用手机拍下这些裸照。后小玉姑娘表示自己还是处女,不懂男女之间的事,要被告人郭凤毓进行示范。郭凤毓便与小玉姑娘换了一下,在床上与老板继续亲热,小玉便在旁偷偷地拍照。不料最后被老板发现,大家不欢而散。后被告人郭凤毓多次联系老板夏先生,以她丈夫发现裸照要找夏先生麻烦为由进行要挟,强行索要得人民币一万元及价值人民币近五千元的索尼数码摄像机、富士数码照相机各一台。夏先生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迅速将被告人郭凤毓捉拿归案。由于小玉姑娘未利用裸照进行敲诈,司法机关未对她进行追究。
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凤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郭凤毓当庭辩解夏先生是自愿将财物送给她的,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故对她的辩解不予采纳。
综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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