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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  
干活脑出血死亡雇主不承担责任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3/25 11:19:00

去年6月,双城市50岁的李某被同乡王某雇佣到哈市一建筑工地打工,可刚干了12天,李某在工地就突发脑出血,抢救14天后死亡。事后,李某的家人将王某告上法庭。由于李某是因肌体内部的原因而致脑部出血死亡,属自然死亡,雇主也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最后,李某的家人提出撤诉,王某也从人道的角度,给李某的家人补偿了6000元。
去年6月18日,王某的弟弟在哈市一家建筑公司承包了一点活,王某和李某以及另一名老乡于当日赶到工地,李某在工地做力工。6月30日15时许,李某装完一台车后,去工地食杂店买了一盒烟,在往回走的路上,突然倒在地上。王某见状,连忙找人把李某送到附近的医院抢救。在医院抢救十四天后,李某死亡。事后,李某家人将王某告上法庭,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在法庭开庭后,李某的家人提出撤诉。王某也从人道的角度给李某的家人补偿了6000元。
律师说案
据王某代理律师介绍,王某与与李某二人系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王某雇佣李某在工地干力工活,每日结算工钱,从开始干活到出事不过十二天的时间。医院记载李某的死亡原因是“蛛网膜下腔出血,右额脑出血,急性脑梗塞,脑疝”,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脑出血。李某既不是遭受外界伤害而死亡,也不是受他人侵害而死亡,而是因肌体内部的原因而致脑部出血死亡,属自然死亡。所以,李某家人要求王某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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