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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将“光荣军属”当成特务家属电视播出侵犯肖像权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6/2 10:36:00

误将“光荣军属”当成特务家属电视剧3秒钟失误赔出3000元

作者:王丽英

“光荣军属”40年前的家庭合影,竟被一部电视剧误用为国民党特务的家属照片,75岁的抗美援朝老兵及8名亲属为此将电视剧出品人告到法院。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出品人被判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9原告3000元精神抚慰金。

    法院审理查明,北京宝华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拍摄的《数风流人物》第10集中,一个特务分子向另一个特务分子出示家属照片,威胁其做特务工作。画面中使用的照片,有3秒钟左右的特写镜头。实际上,涉案照片系夏老先生的母亲邵女士与外孙、孙女、孙子共4人于1968年在天津拍摄。解放初期,夏老先生在抗美援朝时参军入伍,弟弟也于1962年参军入伍。

    为此,夏家人告到法院,称宝华公司未经夏家人同意擅自使用夏家合影,导致一直享受“光荣军属”待遇的夏家变成了特务家属。电视剧不仅在多家电视台播出,而且还被制成光盘在全国范围内销售,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使夏家蒙受耻辱,精神上造成极大痛苦和伤害。夏家9人为此要求宝华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庭审焦点

肖像侵权毫无疑问 名誉侵权还不至于

    庭审中,宝华公司辩称,涉案照片系从一贩卖旧照片的人士手中购得。当时,贩卖人称涉案照片淘自废品收购站。因此,宝华公司通过合法途径获得涉案照片,主观上没有过错。同时,《数风流人物》中使用照片仅短短几秒钟,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宝华公司同意剪掉未出售《数风流人物》影碟中的涉案画面,并以书面形式向原告方道歉。至于原告方所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因原告方没有依据,宝华公司拒绝赔偿。

    至于夏家诉求的名誉权问题,宝华公司认为,电视剧是虚构情节,并未对照片人物进行污蔑,而且涉案照片出现仅3秒钟,除非是很熟悉的家人,普通观众不会对照片留下印象,因此宝华公司没有构成名誉侵权。

    法院认为,宝华公司未经权利人同意,擅自在《数风流人物》中使用夏老先生母亲邵女士等4人的肖像,侵犯了4人的肖像权,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的责任。夏老先生等9人是邵女士的近亲属,有权因邵女士的肖像权受侵害而主张权利。为此,9原告要求宝华公司停止侵权、出具书面致歉函并消除影响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同时,鉴于宝华公司侵犯肖像权的行为确实给9原告造成了一定精神痛苦,故应当适当赔偿精神损失。

    至于原告方所诉名誉权,法院认为,《数风流人物》作为情节虚构的影视作品,一般观众并不会将剧中情节与现实生活相联系。况且,涉案照片的镜头持续时间较短,照片中另3人尚未成年,公众很难将照片中的人物明确指向夏家4人,也并不必然导致9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

    为此,法院判决宝华公司剪掉未出售影碟中含有涉案照片的画面,并向9原告出具道歉函,赔偿3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宣判后,当事人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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