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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培训就上岗 发生事故雇主赔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8/12 14:09:00

    8月11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作出了一审宣判,判决被告凌向朝给付原告甘瑞香伤残赔偿金、医疗费等经济损失71133元,扣除已付的4000元,尚应支付67133元。

    2008年4月30日,甘瑞香受雇到凌向朝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做工,未经培训就让其担任加工断料的电锯工。同年6月28日,甘瑞香在生产作业时不慎被圆盘电锯锯伤右手,经鉴定为工伤六级伤残。后双方签订赔偿协议,由凌向朝赔偿甘瑞香71133元。协议签订后,凌向朝未履行义务,为此,甘瑞香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锯工属有一定技术要求的工种,被告未对原告进行任何培训就派其上岗,导致事故发生,过错明显,应负主要责任。原告在不具备相关技术,不懂相关操作程序的情况下,就接受该岗位,也有一定过错,依法可减轻被告赔偿责任。(肖是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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