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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手续系伪造 车辆登记应撤销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9/1 10:51:00

    个体户李某为逃缴养路费,伪造手续,将所购车辆以聊城市东昌府区公路局的名义申请登记,公路局向登记机关聊城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申请撤销遭到拒绝。近日,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责令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撤销该机动车登记。

    2006年10月李某购买重型自卸货车一辆,为逃缴养路费,以原告东昌府公路局的名义向被告下属车辆管理所提出登记申请,被告经审查为其核准登记。但经鉴定,登记申请手续上加盖的公章并非原告的公章,李某亦承认申请手续上加盖的公章是通过车辆管理所旁边的车贩子提供的。原告据此于2008年11月14日向被告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该机动车登记,但被告以其办理机动车登记采取形式审查,不对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为由予以拒绝。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通过伪造的有关手续,骗取被告将案涉车辆登记在原告名下,不管被告在核准登记时采取何种审查方式,均改变不了李某以欺骗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事实,被告应履行撤销机动车登记的法定职责。(孙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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