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何确定? 医疗事故共11个赔偿项目=1.医疗费+2.误工费+3.住院伙食补助费+4.陪护费+5.残疾生活补助费+6.残疾用具费+7.丧葬费+8.被扶养人生活费+9.交通费+10.住宿费+11.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项目 计算公式(限额赔偿原则) 1.医疗费 A.医疗费赔偿金额=①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②预期医疗费用 ①已发生医疗费=挂号费(普通门诊挂号费+专家门诊挂号费)+住院费(床位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其他在住院期间医院收取的费用)+检查费(治疗所需的各种医疗检查费用)+治疗费(各项治疗费用)+药费(购买治疗所需药品的费用)+其他(如,器官移植费、聘请专家会诊费等) ②预期医疗费=基本医疗费用 B.医疗费的支付: ①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 ②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患者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①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收入者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 ②有固定收入的高收入者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 ③无固定收入者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住院时间×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保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4.陪护费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 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赔偿金额=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赔偿期限 A.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 B.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 C.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6.残疾 用具费 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 , 算 残疾用具费赔偿金额=普及型器具的费用 7.丧葬费 丧葬费的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目前没有全国统一标准] 8.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被扶养人的人数×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扶养年限 扶养年限: A.16-实际年龄 适用于被扶养人不满16周岁的 B.20年 适用于被扶养人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 C.75-实际年龄 适用于被扶养人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且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单据额之和 10.住宿费 住宿费赔偿金额(凭据支付)=住宿天数×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金额=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年限 A.最长年限不超过6年 适用于患者死亡的 B.最长年限不超过3年 适用于患者残疾的 其他 1.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2.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丧葬活动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3.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
【律师提示】 医疗事故损害赔偿项目没有规定死亡赔偿金,赔偿项目标准总体上明显低于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由严重的医疗过错才构成的医疗事故,其损害赔偿标准竟然反而低于不构成医疗事故的一般医疗差错!确实令人难以理解。《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已经成为中国的几大“恶法”之一,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标准也已经成为医疗机构“减轻”赔偿责任的保护性赔偿标准。现实情况是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拼命要求自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而患者却强烈要求医疗机构承担一般医疗差错责任,这是立法本身缺陷造成悲哀。对于患者而言,事实上只能以“放弃”追究医疗机构医疗事故责任的办法才能赢得应得的赔偿。所以,中国的法律永远不能从字面上去理解,如果你想当然地认为医疗事故比医疗差错严重,您的合法权益肯定得到更大的保护,那你一定是错了! 因此,对于患者而言,不论是医疗事故的还是非医疗事故的医疗损害赔偿,一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标准计算赔偿额,《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标准只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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