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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点迷津之交通事故现场图的性质
作者:admin录入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9/4 16:50:00

交通事故现场图的性质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现场图上签名与否,并不是现场图生效的法定生效必备条件,同时现场图的制作并不是一种行政行为,所以不能申请行政复议。换句话说,律师认为现场图基本不能被推翻,除非有证据证明勘查人员、制图人员和交通事故当事方有利害关系。

  如果在场的当事人签字,签字前必然要查看现场图,个别当事人会对现场突的内容提出异议,因现场图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所以当事人在看现场图时,应当注意现场方位是否准确,车辆停放位置的有关数据是否准确,有无制动距离,制动拖印的始点和终点位置、数据是否准确,有无接触方位,人体倒卧的位置及与车辆的关系数据是否准确,有无散落物的标注。对于所记录情况有疑问、不清楚、或者有异议时,应当当场提出,当事人对现场图所载明的情况提出异议的,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一般是不会被采信的。只要现场图有绘图人员、勘查人员签字,有见证人的由见证人签字,无见证人的记录在案,即产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勘察资料本身是一种客观证据,勘查人员本身属于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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