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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  
要变更、撤销遗嘱,不用征得子女同意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9/5 23:50:00

要变更、撤销遗嘱,不用征得子女同意

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变更或撤销遗嘱是立遗嘱人的权利,不用征得继承人或其他人的同意。

变更遗嘱时可以采取与原立遗嘱相同的形式,也可以采取与原立遗嘱不同的形式,但原遗嘱是以公证方式所立的,则不能用自书、代书、录音或口头遗嘱的形式予以变更。

另外,遗嘱人立有遗嘱,但生前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例如,张三立遗嘱将彩电给李四,后来张三把彩电卖给知情的王五,则等于撤销了原遗嘱。

再有,遗嘱人销毁遗嘱文书,可以推定为遗嘱人撤销遗嘱,但经过公证的遗嘱除外。因为,否认或者变更公证遗嘱,只能再一次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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