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将征强制险 中国建筑市场目前所采用的质量保证金制度将逐渐被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取代,后者有可能在建筑法修改之后被纳入强制保险范畴。
9月19日,由建设部与保监会联手推动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中国人保财险率先面向全国14个城市推出新产品。
保监会财产监管部主任郭左践称,国家将推行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制度作为我国现行质量管理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并将推进这项保险制度列为今后几年的重要工作之一。
就工程保险问题,温家宝总理曾在2002年10月24日专门进行过批示,要求建设部和保监会研究解决。2005年8月5日,建设部与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工作的意见》,《意见》为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工作提出基本制度框架,并将工程质量保险体系定位为:“一种转移在工程建设和使用期间由可能的质量缺陷引起的经济责任的方式”,包括传统的工程保险、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和相关职业责任保险等。到目前为止,我国包括意外伤害险、设计责任险和工程质量险等在内的建筑工程保险体系已经初步形成。
人保有关专家表示,未来建筑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发展空间较大,预计将有300亿保费。据悉,目前我国建筑法正在进行修改,修改后有可能将建工险作为强制险进行推行。
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司长徐波表示,这项试点工作的开展既要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引导符合要求的企业投保,体现政府的推动力;又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范围和费率水平都适当的保险产品,吸引建筑业企业投保,体现出保险公司的竞争力。试点工作本身就是在探索我国工程质量保险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角色定位和运行模式,也是在为下一步《建筑法》关于工程保险内容的修订积累实践经验。
根据建设部的设想,原则上三类工程应办理工程质量保险:一是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办公楼;二是关系社会利益和公众安全的房屋建筑工程,如商场、体育馆、剧院、学校等;三是各类商品住宅工程。
人保财险从2002年开始参与建设部和保监会的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制度项目。据悉,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包括建筑施工企业雇主责任险、建筑工程勘察责任保险、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单项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住宅质量保证保险等系列产品在内的一揽子建筑行业责任保险产品体系。总经理王和表示,本次推出的建筑工程质量保险产品保障期限长,对建筑质量全程管理;并且实行费率差异化,建筑工程质量保险根据开发商、施工单位的资质、历史记录等实行浮动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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