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网欢迎您访问!法律顾问网力图打造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涉外法律顾问\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商务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委托电话:13930139603,投稿、加盟、合作电话:13932197810 网站客服:点击这里联系客服   法律文书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关键字:

律师咨询电话13930139603

首 页 | 法治新闻 | 民法顾问 | 刑法顾问 | 普法常识 | 法律援助 | 社团顾问 | 商法顾问 | 律师动态 | 公益讼诉 | 执行顾问 | 经典案例 | 法律法规

国际贸易

知识产权

税收筹划

公司事务

土地房产

建筑工程

合同纠纷

债权债务


劳动争议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婚姻家庭
民法顾问 婚姻家庭 | 劳动争议 | 损害赔偿 | 医疗纠纷 | 消费者维权 | 涉外和基本理论  
继承  
石家庄继承律师:什么是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9/30 14:17:00

法定继承又称为无遗嘱继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实际发生的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种: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下遗嘱;
    (2)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
    (4)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继承人死亡;
    (5)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到的遗产;
    (6)遗嘱未予处分的遗产。
    所谓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有权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被继承人亲属。其范围,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所谓配偶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与其保持婚姻关系的人,即被继承人的妻子或丈夫。所谓子女是指与被继承人有最近血缘关系的直系血亲,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也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m父母是子女的在血缘上最近的直系尊血亲,对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但是子女被他人收养后,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随即解除,生父母和生子女之间,互相不再享有继承权,父母的范围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对继子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同时对生子女的遗产也享有继承权。兄弟姐妹之间是血缘关系最近的旁系血亲,其范围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其中继兄弟姐妹因扶养关系的存在而相互继承遗产的,不影响兄弟姐妹继承其亲兄弟姐妹遗产的权利。祖父母、外祖父母是指被继承人的二亲等的直系尊血亲。在所有上述法定继承人中,我国《婚姻法》又分别将其划入不同的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时,其遗产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或丧失继承权时,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方能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声明:本站所使用图片及文章如无注明本站原创均为网上转载而来,本站刊载内容以共享和研究为目的,如对刊载内容有异议,请联系本站站长。本站文章标有原创文章字样或者署名本站律师姓名者,转载时请务必注明出处和作者,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上一篇:石家庄继承律师:继承方式多,哪个效力高?
下一篇:石家庄继承律师: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时效有多长?
在线咨询

姓 名 * 电 话
类 别 邮 箱
内 容 *

联系我们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号: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点击排行      
· [石家庄法律咨询]丧偶儿媳没有改...
· 对妇女继承权的法律探讨
· 不能说话写字但有意识 他人帮按手...
· 病危时立了口头遗嘱 后又清醒怎么...
· 继承案件证据收集备忘
· 遗赠订立后可以变更和撤销吗?
· : 出嫁女儿与娘家对簿公堂争房产...
· 石家庄继承律师:遗产遗嘱有哪些特...
· 非婚生子女是否有权继承家产
· 龚如心千亿遗产案 港终审法院驳回...
· 老人病逝遗体无人认领 医院起诉唯...
· 遗赠与生前赠与的区别
· 代位继承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 对老人财产的合法继承?
· 遗赠扶养协议及写作解读
· 遗嘱执行人的职责
· 石家庄继承律师:什么是遗嘱?遗嘱...
· 继承的四种方式
· 要变更、撤销遗嘱,不用征得子女同...
· 不可继承的遗产有哪些
· 赡养协议书一般可包括以下内容
· 石家庄继承法律咨询 石家庄继承律...
律师团队     更多>>
法律顾问网.涉外

法律顾问网.涉外
13930139603
赵丽娜律师

赵丽娜律师
13930139603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赵光律师15605513311--法律顾问网.涉外特邀环资能法律专家、碳交易师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法律专家:杨学臣18686843658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湖南长沙单晓岚律师
13975888466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医学专家颉彦华博士
精英律师团队






法律网站 政府网站 合作网站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收费标准
Copyright 2010-2011 www.flguwen.com 版权所有 法律顾问网 - 中国第一法律门户网站 未经授权请勿转载
电话:13930139603 13651281807 QQ:373036737 邮箱:373036737@qq.com
冀ICP备08100415号-2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法律咨询
点击这里和QQ聊天 网站客服
留言咨询
联系我们
律师热线:
13930139603
13651281807
律师助理:
13932197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