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保险常识(一) 1.车辆保险的作用。 汽车保险是保险公司根据社会上汽车发生意外事故的损失概率,制定出汽车保险的具体条款及办法。车辆所有人依照保险规定参加保险,将汽车在使用中无法预计的意外损失,变为固定的,少量的保险费用支出,把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将参加保险车辆所缴纳的保险费集中起来,建立保险基金,一旦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经济补偿,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及时进行经济补偿,确保车辆所有人的运输生产和经济核算的正常运行,以及保障第三者受害人得到经济补偿。
汽车是现代道路交通的告诉运输工具,运输效率高,但发生交通事故的可能性大,经济损失严重,建立汽车保险业务,运用保险的方法来解决交通事故后的一系列经济补偿问题,对于减轻汽车使用者的后顾之忧,有效地稳定企业或个人的成本核算,保证税利计划的完成,具有很多的作用。
2.车辆保险的条件及种类。 (1)汽车保险的条件 汽车要参加保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检验合格证。 车辆要有汽车制造厂出场时具的检验合格证,但旧车必须有年检合格证,凡拼装和规定报废的汽车不能投保。 2.装有正式车辆号牌。 车辆必须是经过车辆管理部门检验合格的,并核发有正式车辆号牌的车辆。试车号牌,临时号牌,移动号牌的车辆布恩那个投保,但有教练号码的车辆可以投保。 3.行驶证有效。 车辆要有车辆管理部门对车辆检验合格后,填发的机动车行驶证,方可投保。 4.配有正式驾驶员。 保险车辆的驾驶员须是经过车辆管理部门考核领取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证的人员。驾驶证上准驾车类与投保车辆不符的不可投保。
(2)车辆保险的种类 车辆保险分为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两种。驾驶员及单位可以一并投保,也可以选择其中之一投保。保险公司按承保类别负保险责任。为了使个人或单位能得到完整的经济保障,保险时应尽可能地一并投保。 车辆损失险主要是指车辆本身包括随身车用的零、部件和设备,在停放和行驶中的保险。 第三责任险主要指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时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的保险。
(3)保险责任与除外保险 凡参加车辆保险的单位或个人,成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一方称保险人。 1.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 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限内,不论是在行驶中或停放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均承担保险责任,负责赔偿。 2.车辆损失险的除外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费用支出,保险公司概不负责。 由于发生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及扣押、罚没。 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受本车所载物撞击。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因自然磨损,腐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造成的车辆损失。 保险车辆遭受受灾害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及各种间接损失。 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3.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及除外责任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毁损,在法律上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但由此产生的善后工作,不由保险公司负责,而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确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第三者,有以下区分标准: 1.凡保险车辆上的驾驶员,售票员,装卸工,乘客,搭客等均不属于第三者。 2.私有保险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无论是在车上,车下都不属于第三者。 3.保险车辆上的财产,被保险人及其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均不属于第三者。
以上情况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责任赔偿。此外,被保险人的违章驾驶或故意行为造成的第三者损失,保险公司也不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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