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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1人重伤无力赔偿数额超过30万构成犯罪吗?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11/23 23:18:00

交通事故致1人重伤无力赔偿数额超过30万构成犯罪吗?
    郭老:
    您好!想咨询一个有点争议的问题,事件如下:张X驾驶自行车与行人李X发生交通事故致李X头部受伤,经医院抢救李X变成植物人,目前医药费用共计36万多(未包含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等),李X现仍在医院治疗中。经交警认定张X冲红灯负事故主要责任,李X未在人行横道内横过道路负事故次要责任。
    问题是:张X是下岗工人,没有能力赔偿数额超过了30万元,目前仅支付了1千元医药费,张X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之情形,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吗?医药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等可以全部都扩大解释为“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吗?张X口头答应赔,但拿不出钱,没有能力赔偿以何作为评判标准?
    谢谢!

    【回答咨询】
    根据你介绍的事故事实提出如下参考意见:
    1、本案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的交通事故。虽然张X驾驶自行车致李x重伤,无力赔偿的的数额超过三十万元,但这是人身伤害损失,不是直接财产损失。所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2、张X驾驶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李x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李的行为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建议:赔偿标的确定之后,持发生法律效力的赔偿依据,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对赔偿义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并采取限制其处分该财产的强制措施。如果经调查确实没有赔偿能力,只能中止执行,待其有条件赔偿的时候再恢复执行。
    以上意见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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