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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工时眼球意外受伤 雇主发包人担责赔偿
作者:石家庄人身损害律师部编辑   出处:法律顾问网·涉外www.flguwen.com     时间:2009/12/1 11:56:00

做工时眼球意外受伤 雇主发包人担责赔偿
作者: 程 健   

    受朋友邀请去做工,在做工期间意外受伤,找朋友及发包方索要未果,将雇主及发包人告上法庭。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对该起健康权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余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支付原告蒲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及交通费共计10000余元,蚌埠市某实业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08年5月,被告余某与某实业公司签订了一份铝合金门窗制作与安装合同,两被告是承包合同关系。被告余某没有安装门窗的资质。同年11月25日,被告余某邀原告蒲某某去由其承接的由被告某实业公司承包的本市迎河碧水湾工地上做门窗安装工程。当日下午,原告在安装门窗使用某实业公司提供的角磨机时,由于该工具没有防护罩,被打磨的残物击伤右眼球。随后,原告被被告余某送往本市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原告住院治疗16天。出院诊断为右眼角膜穿孔伤。共花去门诊、住院医药费5000余元,被告余某已支付4200元。

    法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原告受雇于被告余某,而余某与某实业公司存在承包合同关系,某实业公司对余某没有安装门窗的资质是明知的,因此,两被告应对原告所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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