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早报网讯)香港大公报报道,十一月十三日,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办金华村发生一起恶性“拆迁”事件,女主人以死相争未能阻止破拆队伍,最后“自焚”楼顶天台,延至11月29日死亡,事件受到各方关注。十二月二日,金牛区城管执法局局长锺昌林向媒体介绍了有关事件过程。
中新社成都二日消息:十一月十三日,锺昌林带领金牛区城管执法局执法人员对胡昌明违法建筑实施依法拆除。今年四月十日,他们曾实施过一次拆除,但因遭到胡昌明(男主人)、唐福珍(女主人)及其亲属採取投掷汽油瓶和向执法人员泼洒汽油等方式阻挠,拆除行动被迫取消。
在十三日这次行动中,当时胡昌明不在现场,但仍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在其违法建筑楼顶平台上的前妻唐福珍及亲戚十馀人联络,对执法人员的喊话、劝说置若罔闻,採取向执法人员投掷砖头、石块、汽油瓶及点燃汽油等方式进行阻挠,致使十多名执法人员被打伤、烧伤。拉锯过程中,双方出现了一些肢体抓扯。
送院半月伤重身亡
在相持了近三小时后,站立于楼顶平台楼梯井顶端的唐福珍情绪失控,做出极端举动:向自己身上倾倒了汽油并用自备打火机点燃。楼下的消防队员立即用泡沫水枪喷洒灭火,执法人员及工作人员迅速搭梯攀登救人,将唐福珍身上的火扑灭。随后,唐福珍被紧急送往成都军区陆军总医院抢救。该院专门成立了副院长牵头的专家医疗组,採用最好的设备和技术予以救治,并先后两次对唐实施植皮手术。十一月二十九日深夜,唐福珍终因伤情严重,抢救无效去世。
此次事件中被拆除的建筑官方认定为违法建筑。官方介绍,一九九六年,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街道金华社区(原金华村)四组私营企业主胡昌明,在仅支付了四万元青苗补偿费、一万元建房佔地款后,以租地的名义与金牛区天回镇金华社区(原金华村)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在一直未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及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违法修建了面积约为一千六百平方米的砖溷结构及简易结构房屋,用于企业经营。
刑事拘留涉案人员
二○○七年八月,成都市为推进全市四大污水处理厂之一的城北大天污水处理厂配套工程建设,决定实施市政道路金新路建设,胡昌明的建筑就处在这一重要市政建设工程规划红线以内。在自行拆除无果的情况下,二○○七年十月,金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向胡昌明下达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胡对此不服提起行政复议。二○○八年二月,成都市城管执法局依法维持了限期拆除违法建设的决定。对此复议决定,胡昌明在法定期限内并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锺昌林介绍,金牛区有关方面考虑到该建筑体量及投资较大,拟参照当年土建成本给予适当的补偿,但胡昌明拒不接受,提出了高达八百多万元的要价。
从二○○八年二月起,金牛区相关部门多次与胡昌明沟通协商,希望其自行拆除,并讲明如对金牛区城管执法局的决定不服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均遭到胡的拒绝,一直拒不拆除。
据悉,警方目前已对参与阻挠依法拆违人员涉嫌妨害公务犯罪的行为立案侦查,并依法实施了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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